師大台灣史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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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清代到日治時期高雄地區學田的歷史變遷(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台灣史研究所, 2020-12-??) 許佩賢; Pei-Hsien Hsu清朝時期,在今高雄市範圍內有臺南府儒學、安平縣儒學、鳳儀書院等教育機構所屬的大片學田,其中以鳳儀書院的田產最多。日本統治以後,臺灣總督府透過行政調查、土地調查、舊慣調查等一連串的調查,嘗試釐清清代以來公共土地的所有權利關係,再根據其來歷及土地調查權利認定的結果決定土地所有權問題。在數年的摸索之後,明治39年(1906)成立了全島性的學租財團,由臺灣總督府統一管理,大正12年(1923)成立財團法人學租財團,但仍在總督府的管理下運作。 本來管理大量學田的鳳儀書院董事們,在日本統治之後,因戰亂或新制定的法規,失去學租財產的管理權,而於明治30-31年(1897-98)間,試圖取回書院財產,用來再興書院。在再興書院的請願書中,可以看出他們對當時臺灣總督府的教育感到不滿,而希望能拿回原本即用於地方教育的書院財產,來支辦他們理想中的教育。雖然,在總督府的統一化管理政策下,最終沒有成功。但是,此一行動提示了日治初期,臺灣傳統士紳對「公共」以及「教育」的先進思想。Item 日治前期公學校教師的學經歷-以興直公學校教職員履歷書分析為中心(1898-1920)(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台灣史研究所, 2017-12-??) 許佩賢; Pei-hsien Hsu本文分析新北市新莊國民小學(以下簡稱新莊國小)保存的日治時期教師履歷書,從族群、性別、職位、薪資等不同方面來考察日治前期公學校教師的組成、職歷變化。日治前期,公學校中臺籍教師的人數比日籍教師多,但校長都是日本人。日本籍男教師很多都是在本國即有教職經驗,到殖民地臺灣後,職位、薪資待遇都比原來提高許多,也有外地加給,或退休金加計等制度上的優勢。日籍女教師幾乎都有相當於高等女學校的學歷,但在學校任職的時間大多不長,公學校女童的教育,主要還是依賴臺灣籍女教師。臺灣籍女教師大多是出身於當時唯一的中等女子教育機關-國語學校附屬女學校。日治前期,讀漢文還是很重要的文化象徵意義,許多臺籍男教師都同時接受漢文教育與近代教育。他們具備雙語能力,與殖民政府及地方社會兩方面都持續累積人脈關係,公學校教職是他們的安全氣囊,可進可退,可以留在文官體系中可以依序升遷,要到產業界工作,也有很多機會。從公學校教師的組成,可以發現地方社會中,傳統士紳、有力者,在日本統治以後,得到新政府的拉攏,也得到活用自己知識及影響力的機會。地方上的中上家庭,就是把子女送到公學校讀書,畢業後繼續升學的這一群人。新一代受新教育的青年,在政府的文官體系下,有一定的升遷管道,也有機會、有資本在社會上尋找發達之路。微觀地考察一個鄉下公學校的教師,可以了解到日本在臺灣的統治之所以可以如此順利地軟著陸,這些地方人士的合作,應該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當然,他們也不是單方面地提供協力而已,他們正是最有機會與條件靈活運用交換.仲介機制的人。Item 在諸帝國周緣活下去-臺灣史中的「邊境動力」與地域主體性(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台灣史研究所, 2016-12-??) 若林正丈; 許佩賢; Masahiro Wakabayashi; Pei-hsien Hsu本文從臺灣原住民墓碑上幾種不同的文字及名字,留意到臺灣歷史中不斷被重新粉刷的邊境動力經驗。所謂的「邊境動力」,是指帝國勢力投射在其邊境而引起的歷史性變動。臺灣在近代被清帝國、大日本帝國以及戰後的世界帝國美國等三種不同種類的帝國勢力影響,因此說臺灣位於「諸帝國周緣」,現代臺灣正是在這些不同的邊境動力斷絕與連續、破壞與繼承的反覆過程中成立。透過考察清代以來臺灣社會、國家、國民形成的過程,試論臺灣「在諸帝國周緣活下來」的歷史過程,同時展望面對新邊境動力的現在,臺灣會如何應對。Item 日治時期臺灣的實業補習學校(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台灣史研究所, 2013-12-??) 許佩賢; Pei-Hsien Hsu日治時期臺灣的實業補習學校,於1922年新臺灣教育令頒布以後陸續設置,屬於職業教育機關,為小、公學校畢業後的升學選項之一。由於在修業年限、設置者及教學內容上,有很多彈性,學費也比較便宜,受到臺灣社會歡迎,主要可以分成農業專修學校、商工業補習學校及以專門收容女性的家政女學校。1935年,日本本國的實業補習學校廢止,臺灣卻保留下來而大幅發展。臺灣總督府的期待是,透過二年或三年長期的、固定的教育機構,有效地教化臺灣青年。與總督府的教化期待有所出入,臺灣社會更希望透過實業補習學校取得更上一層樓的學歷資格。實業補習學校是日本統治後期臺灣人十分重要的升學機關,也是臺灣社會教育欲求的重要表現,其畢業生也較只有公學校畢業者更有機會離農轉業,或在地方社會出人頭地。Item 日治時期臺灣的實業補習學校(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台灣史研究所, 2013-12-??) 許佩賢; Pei-Hsien Hsu日治時期臺灣的實業補習學校,於1922年新臺灣教育令頒布以後陸續設置,屬於職業教育機關,為小、公學校畢業後的升學選項之一。由於在修業年限、設置者及教學內容上,有很多彈性,學費也比較便宜,受到臺灣社會歡迎,主要可以分成農業專修學校、商工業補習學校及以專門收容女性的家政女學校。1935年,日本本國的實業補習學校廢止,臺灣卻保留下來而大幅發展。臺灣總督府的期待是,透過二年或三年長期的、固定的教育機構,有效地教化臺灣青年。與總督府的教化期待有所出入,臺灣社會更希望透過實業補習學校取得更上一層樓的學歷資格。實業補習學校是日本統治後期臺灣人十分重要的升學機關,也是臺灣社會教育欲求的重要表現,其畢業生也較只有公學校畢業者更有機會離農轉業,或在地方社會出人頭地。Item 日治前期的學租整理與法制化過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台灣史研究所, 2010-03-??) 許佩賢日本領臺以後,很快便開始著手調查、整理臺灣各地的地方共有財產,以各種形態存在的學租財產也是其中重要項目之一。本文主要究明日治初期學租財產的整理及法制化的經過,另一方面也指出了在這個過程中,日本政府如何運用國家的力量,將原本應屬於社會的財產,穿上近代法人團體的外衣,使之為國家所用。學租財產的來源要上溯到清代。清朝時期較正式的教育機關當屬府縣儒學及書院。儒學及書院均擁有一些田園財產,稱為學田或書院田,靠著這些田園財產的收入(學田租及書院租)支付學校的必要支出。學田的來源多為地方官辦置,也有由民間捐贈者,而書院田的來源則主要由地方士紳捐贈,也有來自官方沒收來的田園撥給書院者。從一般民泉來看,這些學租財產,特別是屬於書院及學會的財產,長久以來便屬於社會大累;不論是支付學校運作經費,或是提供讀書人讀書或參加科考的資金,基本上都是在地方官紳乃至社會大眾的合意下被使用在教育事業方面。日本領臺以後將清代以來的學回租及書院租車充稱為學租,並將其他教育相關團體(日本稱之為學會)的財產也視為學租,同時開始著手調查這筆多歧的財產的確實內容。隨著土地調查事業的展開,這些屬於學租財產的每一筆土地也要被重新整理、登記。在法制近代化的同時,政府的介入也隨之加強。1898年總督府規定各縣的學租財產分別由各縣政府統一管理; 1901年成立全島單一財團, 1906年則正式成立學租財團。成立法人團體,看來似乎沒有違背清代以來「而土會共有財產」的特質,但是其整個經營管理卻被放在行政體系之下。其後學租財團經費的利用調配雖然原則上仍以教育事業為優先考慮,但是既然不是真正獨立運作的法人,最後還是依總督府自身統治便利的考量來運作。制度化的結果,只是讓國家更有效率的掌控、利用這筆原應由社會合意決定用途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