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大台灣史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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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遠東艦隊〈偵察號〉上的日子(1884年11月-1885年10月)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台灣史研究所, 2020-12-??) 薩勒; A. Sal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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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治時期臺灣公學校校園景觀的形成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台灣史研究所, 2020-12-??) 賴俊諺; Chun-Yen Lai
    日治時期近代學校成立以來,校園便開始出現花圃綠樹等植栽。本文旨在透過法規規範、教育期刊以及公學校檔案釐清與校園景觀相關的教育活動與意義。「學校園」可包括學校中各項植栽與畜牧園區。明治38年(1905),臺灣教育界開始討論「學校園」的設置,定位出培養「美的感知」、「勤勞道德」、提供「理科直觀教材」、「實驗適當植物」以及「提升農業技術」等教育目的。「實驗適當植物」為透過栽植實驗以改良在地作物,與嘗試種植自南洋等地引進的熱帶植栽。因此學校植栽成為總督府塑造臺灣熱帶意象的一環。「提升農業技術」明示公學校教育有意於培養農村基本人力,相較日本或臺灣的小學校著重栽花蒔草的教育,更具殖民色彩。 對於統治者而言,學校空間是有別於教科書的工具,透過視覺與勞作教化引導學生符合統治的教育理想。政權轉移之後,校園中農業實習的教育功能褪去,存在的造景仍舊保存著美感視覺規訓,以及等待被賦予新教育指標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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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代到日治時期高雄地區學田的歷史變遷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台灣史研究所, 2020-12-??) 許佩賢; Pei-Hsien Hsu
    清朝時期,在今高雄市範圍內有臺南府儒學、安平縣儒學、鳳儀書院等教育機構所屬的大片學田,其中以鳳儀書院的田產最多。日本統治以後,臺灣總督府透過行政調查、土地調查、舊慣調查等一連串的調查,嘗試釐清清代以來公共土地的所有權利關係,再根據其來歷及土地調查權利認定的結果決定土地所有權問題。在數年的摸索之後,明治39年(1906)成立了全島性的學租財團,由臺灣總督府統一管理,大正12年(1923)成立財團法人學租財團,但仍在總督府的管理下運作。 本來管理大量學田的鳳儀書院董事們,在日本統治之後,因戰亂或新制定的法規,失去學租財產的管理權,而於明治30-31年(1897-98)間,試圖取回書院財產,用來再興書院。在再興書院的請願書中,可以看出他們對當時臺灣總督府的教育感到不滿,而希望能拿回原本即用於地方教育的書院財產,來支辦他們理想中的教育。雖然,在總督府的統一化管理政策下,最終沒有成功。但是,此一行動提示了日治初期,臺灣傳統士紳對「公共」以及「教育」的先進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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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代臺灣科舉制度的實施、弊端與特色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台灣史研究所, 2020-12-??) 許雪姬; Hsueh-chi Hsu
    有關清代在臺實施的科舉制度,是影響臺灣社會發展的重要制度,也是清廷治臺期間首要的惠臺措施,因此向來對科舉的研究不少,舉凡科舉制度的變遷,有多少人考上進士、舉人?乃至科舉弊端的冒籍、科舉移民,都是研究的重點。然而由於過去相關材料的使用不足,以及較少由京師、省城的角度來看臺灣,並且僅就制度的變革,未由科舉社群(童生、生員、舉人、進士)、教官、提調官(知府、知縣)、學政(主要由臺灣道兼理)的角度來觀察執行面,因此尚有進一步研究的空間。本文介紹一些臺灣舉人《鄉試硃卷》的史料、2位有童試經驗者的詩稿與略歷,並討論過去相關的研究主題與成果;其次探討生員學額、舉人保障名額、進士的特定名額的變遷,第三討論上述科舉社群、教官、學政,即應考者、教育管理者、決定錄取名單者各自不同的角色,第四討論科舉制度在臺灣的特色。經如上討論得以了解,以臺灣道等人兼理學政的角色不一定稱職,而早期學額多、考生少,造成終清治臺期間無法遏止冒考的現象,形成弊端的主要來源。至於舉人給的保障名額,有些是禮部給的配額3、粵1,有3名是利用捐例,用一名15萬兩「買」來的。臺灣進士的名額到了道光3年(1823)在有10個舉人進京會試下,取得1名進士的名額,這也是朝廷給臺灣特別優惠的處置。至於學額中的粵籍名額,雖皆由在臺官僚代為爭取而得,但閩粵間學額的爭奪,是否也是清中葉前閩、粵械鬥的原因之一,有待進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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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蕃之舟:警邏船「扇海丸」之研究(1908-1912)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台灣史研究所, 2020-12-??) 吳政憲; Cheng-hsien Wu
    明治40年(1907)年總督府發現東海岸南澳、太魯閣很多部落接近海岸線,軍艦砲擊,成效良好。隔年向陸軍省借入扇海丸砲艦,改裝為速射砲,負責取締走私、威嚇砲擊、隘推人員物資運輸等,對原住民產生心理威嚇,提高隘勇線推進效率,在臺灣理蕃史上,扇海丸是第一艘專為理蕃改造的砲艦,故稱「理蕃之舟」,反映總督府因時地制宜思維,具特殊歷史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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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mall Wars與臺灣北部漢人武裝抗日運動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台灣史研究所, 2019-12-??) 近藤正己; Masami Kondo
    殖民地統治是立足於軍事力,是依靠武力成立的。臺灣總督府到底是如何以軍事力征服臺灣,臺灣人又是如何抵抗這外來統治,是本文所要追求的課題。1840年代在非洲北部阿爾及利亞,法軍Thomas-Robert Bugeaud確立了稱為殖民地方式的Small Wars戰鬥方法。近衛師團、臺灣守備混成旅團等也以「討伐」之名,欲藉此Small Wars來殲滅殖民地的武裝抗日勢力。但在雲林事件發生後,這種作為戰術的Small Wars在當時帝國主義的國際監視下受到制約,無法再毫無顧忌的使用。且因日本殖民地軍隊的性格與英法不同,加上臺灣的戰鬥地域是山岳區,有兵站線(補給線)及風土病等的問題,Small Wars的戰術無法順利發揮機能,因而對「討伐」作了戰術與目標上的調整。本文以臺灣北部為例,漢人武裝抗日勢力在避開正面對抗Small Wars戰術的攻擊下,仍不屈地持續蜂起,但因被驅趕至內山、北山,失去地域社會的支援後呈現孤立化狀態。本文在探討以上諸問題後,思追究臺灣總督府與武裝抗日勢力雙方均在僵持不下的困窘局勢中,如何開始摸索對話。其中強勢的武裝抗日集團在透過「歸順」名義的交涉儀式後,轉化為地域開發業者、開發工及農民等地域經濟運作的一員,終而化為殖民地的開發經濟能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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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戰後臺灣醫師赴日本無醫村行醫資料調查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台灣史研究所, 2019-12-??) 范燕秋; Yen-Chiou 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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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傳播訊息的聲音—電話在黃旺成日常生活中的角色(1912-1930年)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台灣史研究所, 2019-12-??) 曾立維; Li-Wei Tseng
    日治時期,各種近代通訊傳播工具先後傳入臺灣,這些不同的訊息傳播工具,在那時的訊息傳播市場中都占有一席之地。本文希望透過《黃旺成先生日記》(The Diary of Ng Ong-seng),來了解電話這個看起來普遍度有限的訊息傳播工具,在黃旺成的日常生活中具體扮演何種角色,或是發揮何種作用。在當時的時代脈絡下,因電話用戶大多非裝設於住宅,多是為了公務或商務所需而裝設於工作場所中,故能使用到電話的人們,並非侷限於電話擁有者而已。而黃旺成傳達訊息時使用電話的頻繁度,則會因他的職業別改變而有落差,其中以在蔡蓮舫家任職時使用電話最多。這並非個人習慣改變,而是該職業環境改變使然。另一方面,這樣使用數量的落差,又可反映出電話在不同職業別需求程度上的不同。此外,像是旅館這樣的住宿場所,已有相當比例裝設有電話來供客人使用,所以即使黃旺成離開了工作場所於外地住宿時,其還是可利用住宿旅館的電話與他人進行事務聯絡。若經由比較黃旺成在大正7年(1918)年整頓元豐商行和大正14年(1925)年組成友聯紡織時,其事業所在地有沒有裝設電話,雖然能否負擔昂貴的電話費用是要考量的點,但更重要的是這個事業經營運作時,需不需要常用電話這個訊息傳播的工具,很明顯從事物品批發買賣的行業,電話是經營上的必需品。另一方面,日記中也具體呈現像蔡蓮舫(Tsai Lien-Fang)這類在臺灣中部舉足輕重的士紳階級,儘管電話費用昂貴,但因為其常需與銀行或官方機構聯絡,電話看來已是其事業經營所需工具。此外,也因為透過日記細微的記載,才能了解為何在日刊形態報紙中,已是各地支局與本社編輯部門間重要通訊工具的電話,在週刊形態報紙的傳播訊息上,重要性及必要性就下降許多。最後,若真有需要利用電話來傳遞訊息時,黃旺成會利用當地核心夥伴(交友圈)所經營場所的電話,而由此也可看出黃旺成在當地的人際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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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代臺灣北部的三官大帝信仰源流小考──以新竹縣新埔鎮的大茅埔三元宮為例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台灣史研究所, 2018-12-??) 陳志豪; Chih-Hao Chen
    臺灣的三官大帝信仰盛行於北部丘陵地區,特別是今日被視為主要由客家族群開墾的新竹縣,三官大帝信仰的分布數量與密度更是高於全臺。這個現象曾讓部分學者將三官大帝視同三山國王,歸類為客家移民的祖籍神。然而,翻閱清代廣東與福建的地方志後,卻發現廣東一帶幾乎沒有三官大帝的信仰紀錄,反而是福建一帶的方志紀錄中,可以找到三官廟宇的紀錄。即使在今日,新北市一帶的三官大帝信徒,也曾前往福建漳浦地區的三官大帝廟參拜,將該廟視為臺灣三官大帝廟宇的祖廟。由此可知,客家地區的三官大帝信仰與發展,實值得重新討論。本文將以新竹縣新埔鎮內的大茅埔三元官作為個案,一方面從現有的歷史文獻討論臺灣的三官信仰發展,另一方面結合地方社會的實證考察,釐清三官信仰與客家族群移墾活動之間的關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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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治後期臺中州季節保育所的發展—以政策施行為主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台灣史研究所, 2019-12-??) 高木友規; Yuki Takagi
    本文主要以日治後期發展的臺中州季節保育所為例,從其發展過程、服務內容與戰爭體制下的變質三個面向,就歷史學的角度,探討農村社會事業的保育事業,以呈現其與殖民政策相關性。1920年代起,臺灣總督府與日本中央政府同步推動社會事業。不過,在農村地區的社會事業發展比都市受到更多限制。至1930年代官方才開始討論農村社會事業的必要性。季節保育所的前身是農忙托兒所,也是農村特有的社會事業,在臺灣則於昭和7年(1932)以後開始發展。第一個以臺灣人為對象的農忙托兒所,是設立於昭和7年(1932)6月新竹州銅鑼庄(今苗栗縣銅鑼鄉),由當地地主開辦,其目的以保護農忙期幼兒及提高農民的勞動效率為主。其後,臺灣的農忙托兒所逐漸普及各地。尤其,在臺中州以臺灣社會事業協議會臺中州支部為中心推動設置農忙托兒所,並且昭和10年(1935)以後,在臺中州將農忙托兒所稱為季節保育所,各地部落振興會成為主要營運團體,做為農村幼兒公民化及農村家庭教化的單位推動開設,亦即將季節保育所視為進行農村部落社會教化的策略。進入到戰爭時期後,季節保育所則成為推動兒童皇民化的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