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大台灣史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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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紀元二千六百年」 的日本與臺灣(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台灣史研究所, 2007-12-??) 蔡錦堂Item 帝國政治與醫學(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台灣史研究所, 2007-12-??) 范燕秋Item 歷史學與考古學的交會(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台灣史研究所, 2007-12-??) 溫振華Item 京都帝國大學與臺灣舊慣調查(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台灣史研究所, 2007-12-??) 吳文星Item 評介鈴木淳(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台灣史研究所, 2007-12-??) 蔡秀美Item 日治時代臺北高等學校臺籍學生的臺灣史認知(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台灣史研究所, 2007-12-??) 徐聖凱; 岡部三智雄Item 日治時期臺灣公學校修身教育及其影響(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台灣史研究所, 2009-03-??) 蔡錦堂Item 「台瀉近代史」と四人の日本人(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台灣史研究所, 2009-03-??) 春山明哲Item 日治時期臺灣總督府中央研究所林業部之成立及其人事結構分析(1921斗939)(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台灣史研究所, 2009-03-??) 吳明勇Item 林獻堂、一新會以及臺灣的公民社會(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台灣史研究所, 2009-03-??) 李弘祺Item 從在來犁到改良犁:(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台灣史研究所, 2009-03-??) 蔡承豪Item 「台瀉近代史」と四人の日本人(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台灣史研究所, 2009-03-??) 春山明哲Item 日治中期至二二八事件前後臺灣之認同糾葛(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台灣史研究所, 2009-03-??) 陳佳宏Item 世界文明的興替與臺灣歷史的變遷(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台灣史研究所, 2009-03-??) 蔡石山Item 國策會社與日本移民事業的開展(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台灣史研究所, 2009-03-??) 張素玢Item 戰後初期臺灣的漁業技術人才(1945-1947)(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台灣史研究所, 2010-03-??) 蔡昇璋「漁業人才」是臺灣漁業發展的主要動力。戰後初期時值臺灣統治權更替之際,面對日本漁業人才的陸續解除徵用遣返,所造成的漁業發展停滯空窗期,日方所培育的臺灣本土漁業人才,此時成為了各地漁業重整發展重要的指導主力。過去由官方所主導的「臺灣漁業史」論述架構,不是過份誇飾國民黨政府的有為領導,就是刻意忽略日治時期相關漁業基礎建設、人才培育和制度管理經營的建構。因此,本文試圖從教育、產業接收、技術人才等角度切入,透過戰前臺灣與中國的水產教育概況、戰後初期漁業接收、留用與派駐地方之漁業技術人才、戰後初期漁業從業人數之分析等,來討論戰前的中國、日治下的臺灣如何透過水產教育培育基層漁業人才,進而影響到戰後臺灣整體漁業發展?而戰後日籍、臺籍之技術、研究、管理人才、漁業從業者,是如何與來自中國的接收大員及技術官僚合作,進而產生臺、日、中三方匯聚在臺灣的微妙互動合作過程?此三方勢力叉是如何實際廣泛影響戰後初期臺灣各地漁業之發展呢?其對戰後初期臺灣漁業發展叉有何影響呢?同時也藉此檢視長久以來由官方所主導的「臺灣漁業史」論述框架,重新釐清在戰後初期臺灣漁業重整發展過程中,臺灣本土漁業技術人才到底扮演怎樣之角色?Item 屏北平原「臺灣菸草王國」之形成(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台灣史研究所, 2010-03-??) 洪馨蘭屏北平原在20世紀初納入日治政府專賣政策下的菸草產地。菸草,即為原料菸葉;菸草產地意指種植菸葉並進行初步薰烤加工的區域。臺灣的菸草產地在1930年代末大致形成五大菸產區之規模,其中,屏北平原的幾個鄉鎮在日治時期隸屬高雄州菸區,而後進入國民政府時期則為屏東菸區之一部分。屏北平原早期以雪茄種菸草為主要推廣作物,至1930年代由於日人於下淡水溪河埔新生地設立菸草專業移民村,香煙的主要原料--黃色種菸葉於此引進屏北平原,同時吸引周圍鄉鎮競相爭取契作菸葉。其中,屏北平原的主要菸葉種植鄉鎮,包括美濃、高樹、里港、杉林、六龜一帶,在60年代之後以優異的菸作表現,形成了以美濃為中心的相當密集的菸葉樹直區,構成特殊的菸作文化地景區域,尤以美濃鎮,更有臺灣菸葉王國之稱。屏北平原在臺灣菸葉種植史上的興起過程,其原因不僅在於地理與氣候上相對優勢條件,也受到不同時期國內外政經環境背景的牽動,以及臺灣島內都市化對區域發展的推拉效應。這個過程在歷經27載、共308期的《台菸通訊》中,提供了許多背景資料。《台菸通訊》為一菸農團體所發行之刊物,其內容夾敘夾議,同時反映政府與民間觀點,從中亦可看出專賣菸葉契作種植的特性及其與社會文化結構之選擇性鑲嵌。Item 評介大友昌子《帝国日本の植民地社会事業政策研究:台湾・朝鮮》(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台灣史研究所, 2010-03-??) 曾令毅Item 「廖添丁去世一百週年學術研討會」概況(2009年11月18日)(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台灣史研究所, 2010-03-??) 周明瑩Item 日治前期的學租整理與法制化過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台灣史研究所, 2010-03-??) 許佩賢日本領臺以後,很快便開始著手調查、整理臺灣各地的地方共有財產,以各種形態存在的學租財產也是其中重要項目之一。本文主要究明日治初期學租財產的整理及法制化的經過,另一方面也指出了在這個過程中,日本政府如何運用國家的力量,將原本應屬於社會的財產,穿上近代法人團體的外衣,使之為國家所用。學租財產的來源要上溯到清代。清朝時期較正式的教育機關當屬府縣儒學及書院。儒學及書院均擁有一些田園財產,稱為學田或書院田,靠著這些田園財產的收入(學田租及書院租)支付學校的必要支出。學田的來源多為地方官辦置,也有由民間捐贈者,而書院田的來源則主要由地方士紳捐贈,也有來自官方沒收來的田園撥給書院者。從一般民泉來看,這些學租財產,特別是屬於書院及學會的財產,長久以來便屬於社會大累;不論是支付學校運作經費,或是提供讀書人讀書或參加科考的資金,基本上都是在地方官紳乃至社會大眾的合意下被使用在教育事業方面。日本領臺以後將清代以來的學回租及書院租車充稱為學租,並將其他教育相關團體(日本稱之為學會)的財產也視為學租,同時開始著手調查這筆多歧的財產的確實內容。隨著土地調查事業的展開,這些屬於學租財產的每一筆土地也要被重新整理、登記。在法制近代化的同時,政府的介入也隨之加強。1898年總督府規定各縣的學租財產分別由各縣政府統一管理; 1901年成立全島單一財團, 1906年則正式成立學租財團。成立法人團體,看來似乎沒有違背清代以來「而土會共有財產」的特質,但是其整個經營管理卻被放在行政體系之下。其後學租財團經費的利用調配雖然原則上仍以教育事業為優先考慮,但是既然不是真正獨立運作的法人,最後還是依總督府自身統治便利的考量來運作。制度化的結果,只是讓國家更有效率的掌控、利用這筆原應由社會合意決定用途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