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教育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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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重大政策以「海洋臺灣」為發展主軸,需 要大量相關的海洋科學研究的人力資源。鑑此,本校於95學年度成立海洋環境科技研究所,結合本校地球科學系所擁有完整之地球科學各領域(如大氣科學、地質 學、地球物理、天文學及海洋科學)之專才師資,將可以因此擴展培育優秀之具地球系統整合實力的海洋環境科技研究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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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學校樹木保育行動探索環境教育之展開、實踐與省思:以桃園市內柵國小為例
    (2019) 徐明麟; Hsu, Ming-Ling
    教育對於人類生活極為重要,而將環境行動經驗融入於國民小學教育場域,一直是推動學校環境教育的重要目標。教育工作者企盼環境教育能讓學生具有生活化與操作化之真實情境體驗,以利培養學生處理生活周遭問題之解決能力,並透過參與環境行動過程,讓學生型塑應有的價值觀、態度與社會責任。本研究個案係為桃園市大溪區的一所鄉村小學:內柵國小,從2011年起以校園樹木保育行動,開展學校環境教育。本研究係為應用科學實證研究成果之環境友善公民行動,並進一步以民族誌為研究取徑,梳理研究個案之學校環境教育利害關係人,透過其經歷述說、對話、訪談與影音資料,探究該校由樹木保育到環境教育之實踐過程。本研究個案之樹木保育行動,初始於學校領導者與教育人員覺察校園樹木可能造成校安危機,希望解決校內樹木枯枝危木所衍生之安全問題以及改善學校老樹生長的衰敗情形。透過樹木保育專家學者的協助,援引樹木學理專業知識與樹木保育無毒有機技術支援,經由學校人員團隊的長期田野實踐,逐漸讓樹木衰敗現象得到改善。另從2015年起,研究者親身進入研究個案之田野場域,經由四年樹木保育行動具體實踐經驗當中,梳理本研究「人、樹、行動」之民族誌故事脈絡,即以科學為本之實事求是作為、以生態中心觀點的環境倫理典範轉移,以及運用美學調和教育現場多目標扞格衝突。這些皆為研究個案由樹木保育至環境教育實踐過程中之特有文化特質。內柵國小師生走出教室並從校園環境樹木衰敗真實情境中,透過實用主義觀點,採取樹木根系棲地改善與正確樹木修剪之在地校園樹木保育作為,冀盼內柵學生將來能成為對環境有責任感的地球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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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參與的觀察者角度初探石門水庫環境教育活動之環境教育意涵
    (2014) 羅鈺婷; Lo Yu Ting
    本研究目的為從環境教育觀點出發,從參與的觀察者角度,探討石門水庫環境教育活動之環境教育意涵。研究對象,以《石門水庫營運五十週年特刊》內容之「石門水庫環境教育紀行」為範疇,以其中所記載之環境教育活動(不包含會議)進行(1)石門水庫環境教育活動之歷程趨勢分析;(2)石門水庫環境教育活動之意涵分析;(3)研究者在參與觀察歷程中之學習歷程及參與者角色。 本研究以WHO-IDEA思議方法為研究架構及內容釐清之工具,並以質化及量化混和方式進行分析。研究者於2010年9月-2013年12月期間,進入研究場域參與觀察。藉由(1)參與觀察法,實際參與相關會議活動之資料蒐集及參與觀察紀錄;(2)文件分析法,將活動之會議紀錄、影音資料、活動議程手冊等彙整分析。透過此兩種研究方法使資料相輔相成於研究結果。以及深度訪談的方式進行相關資料的蒐集。 本研究結果為(1)石門水庫環境教育活動因不同時代背景,經研究分析歸納內容可將石門水庫環境教育活動之議題發展歷程分為保育治理期、環境教育基地建構期及環境教育發展期。(2)石門水庫環境教育活動之意涵及目的在保育治理時期著重於災害防救、自然保育之內容類型,活動目的主要為建構集水區居民及工程人員之覺之、知識、態度;環境教育基地建構期之環境教育活動目的以培植環境教育種子教師之工作坊為主,活動內容以知識及技能學習為設計考量,並發展活動所需之環境教育據點及課程設計;環境教育發展期之環境教育活動目的為發揮石門水庫環境教育設施場所之功能,提供大眾申請環境教育四小時課程,在覺知、知識、態度上增進對石門水庫環境及水資源之關懷及環境素養。(3)研究者之參與歷程從單純的觀察增進對石門水庫環境教育知覺之、知識、態度,到實際參與影音及會議記錄,活動協助,資料彙整等,達成技能及行動之環境教育目標。因此本研究肯定石門水庫環境教育活動在各背景時期之意涵價值,提供北區水資源局檢視石門水庫環境教育推廣及辦理相關活動上的檢討、自評與規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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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用故事行銷推廣環境教育之模式分析-以「綠島大象」推廣「再利用」為例
    (2013) 陳家瑋; Chen, Chia-Wei
    本研究旨在瞭解個人環境教育推廣者應用故事行銷策略推廣環境教育的應用模式。具體而言,本研究將從瞭解個人環境教育推廣者應用故事行銷策略推廣環境教育的歷程,從歷程中分析出故事行銷的行銷工具組合,同時也對分析應用上所遇到的障礙與解決方式,最後歸納出應用故事行銷推廣環境教育的模式。 本研究採個案研究法,選擇採用說故事及結合行銷策略來推廣環境教育的個人推廣者,「綠島大象」做為研究對象,透過參與觀察、深度與開放式訪談、文件蒐集、人工製品及開放式問卷等研究技術來蒐集資料,將資料收集歸納後,提出本研究之結論,結論共分為三大部份,結果如下所示: 第一部分則是提出應用故事行銷推廣環境教育之模式:本個案操作的步驟不同於文獻所建構出的理論模式,發展真實且是在地化的故事開始,從發掘組織的核心故事開始將增添組織的優勢,第一點是除了保留商業行銷中視故事為說服目標對象的「溝通工具」之外,第二點則是更進一步使故事內涵成為販賣的「主要產品」。 第二部分則是分析故事行銷工具4Ps分別策略為何: 「產品」策略分別是1. 透過策略聯盟促成產品「一元多用」,多重媒介將核心目標傳遞出去2. 故事真實性具有幫助激起情感反應,減少消費者有被欺騙的觀感,並可透過實際創造或與核心故事相仿的故事做連結以增加產品豐富度;「價格」策略分別是1. 降低合作對象的所需支付貨幣成本;2. 採用有信譽來源的背書;3. 提供社會性誘因;「通路」策略分別是:1.行銷工具相互影響2. 任何地方皆是通路;而「推廣」策略分別是1. 人員傳播與非人員傳播相輔相成2. 故事的獨特性真實性有助於推廣策略應用3. 故事有助於跨領域爭取資源。 第三部分則描述個案應用何種策略來克服障礙,障礙多半屬於組織本身先天的劣勢,而個案嘗試透過行銷組合策略來克服障礙,分析結果後發現有以下三項特點(一)克服障礙需要多種策略共同解決(二)內部優勢會因為環境改變而轉變成障礙(三)解決策略本身也是一種障礙。 本研究根據研究結果,對未來實務工作者的建議包括:(一)應將發掘環境教育故事列為主要步驟(二)需要克服經費來源問題(三)環境教育應與各方單位配合,加入「延伸活動」引領經驗故事內涵(四)從情感面角度來影響對象,將有助環境教育目標達成(五)需建立完整評估「應用」的機制(六)故事行銷有助環境教育商品化及幫助理念傳遞(七)故事的內容影響著組織是否能跨領域尋求資源。此外,在後續研究上,針對研究對象、研究工具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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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探陽明山國家公園環境教育發展及環境教育設施場所建構歷程
    (2012) 魏竹秀
    《環境教育法》於2010年5月18日三讀通過,6月5日生效,並於隔年2011年6月5號(世界環境日)正式實施上路。本研究目的在於瞭解陽明山國家公園成立迄今之環境教育發展趨勢及關鍵議題,並以陽明山國家公園為一實例,依循《環境教育法》及「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及管理辦法」規定,進行陽明山國家公園環境教育設施場所建構歷程之研究。研究者從環境教育參與觀點出發,以WHO-IDEA方法思議建構研究架構,透過實際參與、深度訪談、文件分析等多重研究方法,以陽明山國家公園環境教育發展為背景資訊(D)、運用策略與效益(E)、環境教育設施場所建構(I)為焦點內涵概念,深入瞭解陽明山國家公園環境教育發展及環境教育設施場所建構歷程之研究評析(A)。 本研究依據歷程中之主要事件及推動工作重點,分為(1)環境教育實務奠基期、(2)環境教育推廣建構期、(3)環境教育深耕創新期,並著重於環境教育實務奠基期及環境教育推廣建構期之探討。根據研究結果顯示,陽明山國家公園於環境教育實務奠基期,即初步將環境教育之概念納入國家公園專業人力、課程方案、經營管理及設施場所四大層面規劃;隨著《環境教育法》通過與施行,環境教育推廣建構期係指陽明山國家公園依法建構環境教育設施場所,申請陽明山國家公園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歷程。本研究進而分析陽明山國家公園環境教育設施場所建構歷程其關鍵議題包含(1)國家公園環境教育設施場所概念形成與推動背景、(2)「據點式」環境教育推動與實施策略、(3) 環境解說深化與環境教育推展、(4)環境教育課程方案規劃與持續推動、(5)國家公園數位化環境教育平台與推動策略、(6)夥伴關係建構與專業人員培能機制、(7)永續陽明山國家公園環境教育基地。 最後分析歸納影響本歷程之關鍵因素包含下列兩大層面(1)由上而下的環境教育政策推廣:政策得以推行落實,政府單位決策者之裁示與支持係為首要關鍵,政府單位於歷程中扮演政策宣導、策略推動、統籌規劃、溝通協調、計畫訂定、行政處理、素材提供、資訊蒐集;其次為(2)由外而內的環境教育概念導入:透過環境教育專家學者於歷程中扮演政策推動、專業諮詢、溝通協調、課程研究與教材編撰、統籌規劃等角色功能,促成環境教育專業理論與國家公園實務發展之結合,深化其環境教育之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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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土企業CSR職員的社會責任與環境教育認知
    (2013) 方志豪; Toby Fang
    台灣2011年開始執行環境教育法;2012年推出的國家環境教育獎,從法令與獎項同步推廣,鼓勵國內企業將環境教育融入社會責任方案,此舉使環境教育(Environmental Education)與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的結合更加主流化。   為探討本土企業CSR職員的社會責任與環境教育認知,本研究以8家本土企業為對象,透過問卷面訪各企業主管,並使用「企業社會責任同心圓模型」中的內圈、中圈與外圈責任作為訪談問題的基本架構,並融入伯利西宣言(Tbilisi)與全球盟約(The UN Global Compact)的內涵於訪談問題中。   研究結果得知本土企業CSR職員認同「責任的鐵律(Iron Law of Responsibility)」是正確的心理狀態;企業的經濟責任屬內在需求,法律責任屬外在規範;企業自發性的改善社會與環境的意願,會因「景氣好壞、高階管理人態度、產業規模大小」有所影響。   企業的CSR職員需提升的環境教育概念為「找出可結合的教育課程或活動」;「環境教育的定義與目標需讓CSR職員妥善理解」;「員工教育或對外活動規劃者需客製化運用環境教育的目的類別」。   環境教育專業者的CSR角色為「找出企業需要環境教育輔佐的領域」;「令企業理解環境教育」;「說服企業相信環境教育能輔佐企業成長」;「運用企業實踐CSR的過程來實踐環境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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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山者的自然經驗
    (2011) 陳渭璇; Chan Owe Suan
      人與自然的關係在不同的時空一直在變化著。追逐都市化、工業化的今天,我們環境的大量開發、生活型態的轉變,人與自然的距離隨著時間的前進,彷彿變得越來越遙遠了。   親近自然、觸摸自然、感受自然是我們最原始與自然互動的方式。在自然已經離我們生活範圍越來越遠的情況下,人們接觸自然的方式多透過休閒的安排。   過往,關於自然體驗的研究或論述多集中在孩童的身上,缺乏成人經驗的敘述,而以登山為研究題材的更為罕見。研究者本身在登山過程中獲得自然的經驗,並且有深刻的影響,因此,研究者透過質性研究方法,藉由訪談的方式,訪談三位資深且經常登山的登山者,探討歸納登山過程中自然體驗的內涵,以及登山的自然體驗會受那些因素影響。   本研究主要發現,登山者的自然經驗是登山者在平靜的狀態下,舉凡因為自然的情境、事物所引起的反應(感官感受與情感連結)。登山者進入山林的環境,由於山林跟登山者以往生活環境的差異、還有活動方式的不一樣,他們的身心都經歷調適的過程。在他們要感受到大自然之前,他們必須先感受到自己,在一種「什麼都不用想」的狀態下感受自己,身體感官會很快地敏銳到大自然的存在,感受大自然的「性格」,例如溫度、濕度、風速等等,並從當下的和事後的感受去看待自己與山林的關係。此外,認識大自然,除了透過身體的感受去認識大自然之外,還有一種是心裡與自然的對話,從中看到人與自然的關係,並可能會引發人想為環境做點什麼的動力。最直接影響登山者的自然經驗,是他們在山林裡活動時體驗到的個人因素,例如身體狀況、行走和定點停留。 而外在的因素,分別為有形的動植物、登山團體和重要影響人與原住民,及無形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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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學生參與「環境倫理與永續發展」通識課程之學習歷程研究
    (2011) 石純齊; Shih, Chun-Chi
    在環境失衡的現代,推動環境教育已是刻不容緩的事。在大專院校,環境教育的推廣有賴於環境教育融入通識課程中方能實施與達到成效。有鑒於此,本研究問題為一:學生於課程進行期間如何與教師、課程這三者進行交流、互動?歷經學期通識課程後是否有所轉變?二、研究對象在學習歷程中的環境倫理和永續發展觀念脈絡為何? 本研究採用質性研究法,針對選修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第99學年度第1學期「環境倫理與永續發展」通識課程的22位學生進行歷時一學期的田野調查,透過文件蒐集、參與觀察法、初步性訪談,研究者最後篩選出11位學生為本研究的研究對象,並於課程結束後進行深度性訪談。經文件蒐集處理、對話記錄轉譯完畢,研究者將所有的資料進行歸納、分析、轉譯與詮釋。 研究發現:「環境倫理與永續發展」通識課程透過實作和體驗,教學會更具有說服力,但仍需要適當的導引;課堂上的實務分享、指定專書閱讀,能提升學習效率;而「模擬聯合國會議」價值澄清課程,能使學生設身處地為他者著想,並瞭解更深層的永續發展觀。透過一學期的引導,除了感同身受,擴大思考的共鳴,學生亦嚮往簡樸生活,重新找回自己與自然間的密切關係,以大自然為師;進而付諸行動,甚至成為影響他人的一份子。 根據研究發現提出研究結論:學生明顯提升對周遭環境變化的關注、對環境危機的意識與覺醒、對當前重大環境議題的瞭解,培養出主動關切環境問題的態度,進而轉變為主動探索、學習環境方面的知識,並在個人生活中實施環保的能力。最後從環境教育本體出發,提出對環境教育相關之通識課程教學者及未來研究之相關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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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內外環境教育法比較之研究
    (2010) 吳鈴筑; Wu Ling-Chu
    環境教育立法是時代的趨勢,適逢國內外積極推動環境教育專法之際,而且我國剛完成公布環境教育法;鑑於環境教育法重要性,將影響未來環境教育政策的推動。本研究問題為一、國內外環境教育法規範內容有何異同及特色?有何值得我國參採之處?二、我國環境教育法對環境教育有何可能的影響? 本研究採用比較分析法及深度訪談法,分析比較法以美國、巴西、日本、韓國、菲律賓與我國之環境教育法的法律內涵進行比較研究;另為瞭解我國環境教育法對環境教育可能的影響,則利用深度訪談法訪談對環境教育實際運作有多年經驗及深入瞭解之學者、環保團體及政府行政人員之觀點,再進行資料整理、歸納、分析與詮釋。 研究結果為國內外環境教育法之共同性規範為立法目的符合環境教育發展理念、規範對象為全體國民、環境教育主管機關大部分以環境機關主導、重視學校環境教育推動、著重環境教育專業人員養成及提供經費推動環境教育;而差異性規範為社會環境教育推動方式不一、少數國家明列環境教育場所、環境教育認證主體規範不同及有些國家沒有明確經費來源。另外,我國環境教育法推動可能的影響,大多數受訪者認為環境教育法有助於解決所面臨問題、經費規範對環境教育有相當幫助、認證可以提升品質及專業化等。 根據研究結果提出結論,分別為一、我國環境教育法推動重點:將環保概念及環境議題形成信念、運用媒體宣導擴大全民參與、提升政府機關行政效能、增進政府人員環境教育專業能力、提供各種機制促進各界參與及加強學校環境教育課程與人才培訓等。二、施行細則及子法研訂方向:周延完善訂定施行細則、健全公正研訂認證辦法、研擬基金有效運用配套、建立落實4小時環境教育管考機制及妥善規範裁罰基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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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大型垃圾焚化廠環境教育服務之狀況調查
    (2013) 吳郁煌
    棄物處理為一個國家對於環境衛生注重的表現,西方社會運用科技製造出千萬種產品,不僅堅固可靠,在處理上更是困難。執政者為因應廢棄物日益成長,不斷於各地興設掩埋場及焚化廠,以解決垃圾無處可去的問題。現行垃圾焚化廠均負有教育宣導的使命,可否藉焚化廠既有設施,提升焚化廠環境教育服務的品質,作為環保機關選擇環境教育場地之決策參考,為本研究探討重點。 研究結果發現,各縣市垃圾焚化廠都具備有良好的多媒體簡報設施及會議室,營運管理部分由政府負擔,並無經費與管理問題,並有專業的人員負責導覽,有幾個廠除本身焚化爐設施外,另有多重參訪目標之課程安排,搭配附近教學資源,成為一系列的環境教育課程,交通運輸多元化選擇,除導覽活動外另有動手做的課程、戶外教學、不定期辦理主題活動、提供專業研習、辦理環境解說及每年辦理特別企劃活動。 最後針對研究結果提出對大型垃圾焚化廠提昇環境教育服務之可行性之建議。就提昇環境教育服務之建議為:環境教育須完整地包含環境覺知與環境敏感度、環境知識概念內涵、環境倫理價值觀、環境行動技能、環境行動經驗等五個教育目標,才能落實環境教育的理念。現行的教育宣導工作為單向的傳授知識,需要經由互動來產生意見交流或回饋,建議參考教育部九年一貫課程綱要,設計符合各種年齡層的環境教育課程。在設施方面,可多進行廠區周邊各項教育資源、機關設施,並與其合作,更有助於發展課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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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索重要生命經驗與其實踐—一位環境教育者的生命故事
    (2010) 李幸美; Lee Hsing-Mei
    環境教育領域關於重要生命經驗(Significant Life Experience,簡稱SLE)的研究,始於Tanner於1980年發表的著作,目的在於探求一個人過去的記憶中,有哪些重要因子影響其後的環境行動。本研究選擇一位致力於環境教育,而且資歷豐富的國中教師:幸運草,採取質性研究取向,以個案教師的生命史為主軸,探求其過去成長的經歷,目的在於:(1)從中解構出影響她日後致力於環境教育的重要生命經驗;(2)深入探討這些重要生命經驗,對其產生了哪些轉變與影響;(3)個案教師過去經歷的重要生命經驗,在日後面對教學場域時,又開展出哪些實踐? 本研究歷時約一年,過程中研究者皆以研究札記、參與觀察、深入訪談、文件蒐集等作為資料蒐集來源,經過整理與分析後,得出以下結果: 本研究將個案教師生命史劃分成五個時期:充滿人情味的童年時光、急速充電的高等教育時期、歷經轉折的教書生涯、多姿多彩的民間組織體驗、結合正規與非正規的環境教育。SLE分析結果包括四項,分別是:「童軍訓練」、「參加環保組織」、「良師益友」、「個人原則與信仰」等,並依照發生時期,建構出個案教師的生命歷程圖。 研究發現,與國內其他研究類似,個案教師的重要生命經驗,明顯集中於社會生活時期,顯示學校環境教育仍有相當大的發揮空間,而「負面環境議題」不論在其成長過程或是後續的教學場域,都有顯著的影響力。從故事脈絡中亦可發現,SLE是一個連續、累積,而且交錯影響的過程。 最後,研究認為能夠擁有願意走出自身圍籬的勇氣、能夠「在行動中反思」的教師,就有機會讓動人故事不再只是「別人」的故事,而是有能力創造未來自身與學生「重要生命經驗」的環境教育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