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教育研究所

Permanent URI for this communityhttp://rportal.lib.ntnu.edu.tw/handle/20.500.12235/62

國家重大政策以「海洋臺灣」為發展主軸,需 要大量相關的海洋科學研究的人力資源。鑑此,本校於95學年度成立海洋環境科技研究所,結合本校地球科學系所擁有完整之地球科學各領域(如大氣科學、地質 學、地球物理、天文學及海洋科學)之專才師資,將可以因此擴展培育優秀之具地球系統整合實力的海洋環境科技研究人才。

Browse

Search Results

Now showing 1 - 4 of 4
  • Item
    國內外環境教育法比較之研究
    (2010) 吳鈴筑; Wu Ling-Chu
    環境教育立法是時代的趨勢,適逢國內外積極推動環境教育專法之際,而且我國剛完成公布環境教育法;鑑於環境教育法重要性,將影響未來環境教育政策的推動。本研究問題為一、國內外環境教育法規範內容有何異同及特色?有何值得我國參採之處?二、我國環境教育法對環境教育有何可能的影響? 本研究採用比較分析法及深度訪談法,分析比較法以美國、巴西、日本、韓國、菲律賓與我國之環境教育法的法律內涵進行比較研究;另為瞭解我國環境教育法對環境教育可能的影響,則利用深度訪談法訪談對環境教育實際運作有多年經驗及深入瞭解之學者、環保團體及政府行政人員之觀點,再進行資料整理、歸納、分析與詮釋。 研究結果為國內外環境教育法之共同性規範為立法目的符合環境教育發展理念、規範對象為全體國民、環境教育主管機關大部分以環境機關主導、重視學校環境教育推動、著重環境教育專業人員養成及提供經費推動環境教育;而差異性規範為社會環境教育推動方式不一、少數國家明列環境教育場所、環境教育認證主體規範不同及有些國家沒有明確經費來源。另外,我國環境教育法推動可能的影響,大多數受訪者認為環境教育法有助於解決所面臨問題、經費規範對環境教育有相當幫助、認證可以提升品質及專業化等。 根據研究結果提出結論,分別為一、我國環境教育法推動重點:將環保概念及環境議題形成信念、運用媒體宣導擴大全民參與、提升政府機關行政效能、增進政府人員環境教育專業能力、提供各種機制促進各界參與及加強學校環境教育課程與人才培訓等。二、施行細則及子法研訂方向:周延完善訂定施行細則、健全公正研訂認證辦法、研擬基金有效運用配套、建立落實4小時環境教育管考機制及妥善規範裁罰基準等。
  • Item
    蒙古國烏蘭巴托市環境教育推動策略之研究
    (2014) 彩虹; Solongo Erdenebat
    蒙古國因為經濟發展,環境問題日趨惡化,產生沙漠化、河川污染及垃圾棄置等問題。上述問題因為民眾缺乏環境知識,以及生活習慣欠缺環境素養,導致環境問題層出不窮。蒙古國現今狀況類似1960年代的臺灣,因為過度開發,重視經濟而忽略環保,產生環境劣化之情形。自1970年代起,中華民國臺灣民眾環保意識開始覺醒,學者及非政府組織(NGOs)積極守護環境,一起督促政府訂定相關環境保護策略,尤其2010年中華民國政府實施環境教育法,促進國民瞭解個人及社會與環境的相互依存關係,增進全民環境倫理與責任,進而維護環境生態平衡、尊重生命、促進社會正義,培養環境公民與環境學習社群,以達到環境教育法中賡續永續發展的重大使命,以上環境教育的經驗值得蒙古國學習。 本研究基於上述的概念,依據臺灣環境保護發展的經驗,首先針對蒙古國首府烏蘭巴托市市民進行問卷,調查分析參與問卷民眾之環境知識、對環境關切程度,以及從事環境行為的態度及其影響進行分析。本研究在2013年7月至2013年9月,共回收320份問卷,其中301份為有效問卷,經過彙整回收問卷之後,應用SPSS l5.0 for Windows統計軟體進行資料分析,採用敘述統計、主成分分析,以及相關分析進行研究。本研究共調查男性有125位,女性有176位,男女性別比約1:1.4。研究結果發現,在兩年之內曾經捐款支持推動環保或是環境教育者,佔72%,捐款比例相當高。曾經擔任環保義工占42.7%,不曾經擔任環保義工占57.3%,可見一般民眾比較願意捐款,比較不願意擔任環保義工,這是因為受訪者以烏蘭巴托市都會區中的上班族居多。在性別方面,蒙古的女性支持環保的機率比較高,但是捐款金額相當少,這是因為受訪的蒙古女性教育程度較高,大多有上班但是當主管的機會比較少,以至於薪水較低之故。 本研究依據調查分析結果,參照臺灣提倡環保意識的具體經驗,以及參考環境教育方案,提出適合蒙古國烏蘭巴托市推動環境教育之策略建議如下:第一、學習臺灣宗教界參與環境保護的經驗為例,運用慈濟精神,以喇嘛教系統為基礎推動環境保護義工工作,建立環保義工制度,以保護環境。第二、學習臺灣環境教育法第19條,公營機關、團體及事業機構,以及各級學校之所有員工、教師、學生,每年均應參加4小時以上環境教育的精神,敦促蒙古國的自然環境部和教育部制定相關的規範,推動戶外學習。第三、在蒙古國境內廣設環境教育設施或場所,以利各界辦理環境教育。 本研究藉由調查分析參與問卷之蒙古國烏蘭巴托市民眾之環境行為意向模式、對環境關切程度,以及從事環境行為的態度及其影響進行分析。研究中參照臺灣推動環保經驗,藉由案例分析,希望將臺灣成功的典範推廣至蒙古。並希望藉由本研究結果,作為蒙古國烏蘭巴托市改善環境保護政策的參考依據。
  • Item
    臺灣環境教育政策與立法影響之研究
    (2018) 吳鈴筑; Wu, Ling-Chu
    臺灣環境教育政策歷經超過30年的推動,對整體的環境教育具有正面效益。期間歷經多次政策演變,在不同階段,其所推動目標與內涵亦不同,具有歷史性的重要意義與作用。 從過去文獻資料當中,發現我國環境教育政策發展,尚未有整體性及系統性的研究。因此,本研究從歷史宏觀的視角,採用文件分析法、訪談法和比較分析法等方法,探討環境教育政策發展脈絡與成果,以及分析環境教育政策與立法執行之影響。 研究結果為因環境教育政策與立法執行的影響,在這30年來產生很大的變化,已是全面性發展,並受到學校、民間團體、社區、企業及民眾等各社群重視,也讓民眾對生存環境開啟新視野和關懷,環境保護也因而有卓越的進步。不僅大幅提升全民環境素養,更重視保護環境的實踐。執行的問題為環境教育逐漸走向形式化、環境教育認證趨向制式化、通過環境教育認證者未能充分發揮所長、經費使用恐未符合用途或妥善運用、溝通協調有待加強、尚未建立環境教育政策成效評估、刪除參訪方法恐淪為室內靜態活動,以及行動力有待再努力。 研究獲致結論為:1. 政府會因應環境變遷及社會需求,與時俱進修訂環境教育政策,作為各級政府施政依據,並引領各社群推動。2. 環境教育政策目標與內涵,呼應全球環境教育思潮,以永續發展為目標,呈現環境教育的時代性。3. 建立完整環境教育執行體系與資源,擴大各社群參與層面和機會,逐漸發揮效應。4. 積極推動學校環境教育,營造生態永續校園,將環境教育列為課程重要議題,對培育環境公民貢獻良多,並致力推廣社會環境教育,已發揮正面的效應。5. 對於民眾環境素養及環境品質的提升絕對有幫助。6. 環境教育法施行對環境教育更具顯著的影響。
  • Item
    環境教育法在學校落實之探討─以環境教育研習為例
    (2015) 蔡依純; Tsai, Yi-Chun
    教師對環境教育有正確的認識,才能培養出具有環境意識的學生,《環境教育法》上路後,規範了學校環境教育人員協助教師參與環境教育研習,此政策成為教師認識環境教育的重要管道,因此本研究的目的在於了解學校環境教育人員之背景、其執行環境教育研習政策之認知程度、執行過程、困難與限制及整體感受的現況,並進一步了解不同背景變項對現況的差異情形。 本研究以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及基隆市國民中、小學學校環境教育人員為對象,透過紙本及網路問卷進行抽樣調查,總共發放389份問卷,回收有效問卷291份。回收的問卷經由SPSS 22軟體分析、討論研究問題,得到本研究的結論如下: 1.學校環教人員多由服務年資長、正式教師、衛生組長擔任,且擔任的最主要原因為責任業務。 2.學校環教人員替換頻繁,多數未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在環境素養的知識方面較不足。 3.學校環教人員對於環境教育教研習法規的認知較清楚,但普遍認為辦理環境教育研習較流於形式。 4.多數學校環教人員每年辦理超過四小時環境教育研習,最常辦理的時間點為寒、暑假,以演講方式進行為主,多數會與校外合作辦理研習,最常合作的對象為非營利組織。此外,大多會提供教師環教相關教材或資訊,但僅有少數會擔任校內環境教育研習講師。 5.執行環境教育研習的困難與限制主要有經費不足、人力不足、共同研習時間不足及環境教育內涵不足。 6.多數學校環教人員對執行環境教育研習感到有收穫,但也是辛苦的。 7.學校環教人員之不同背景變項對環境素養、執行環境教育研習過程、環境教育研習政策認知程度、執行困難與限制程度、整體感受有差異。 根據結論給予相關單位之建議如下: 1.對主管機關的建議:鼓勵學校環教人員參與24小時認證研習、提供學校環教人員校外環教等活動的參與機會、校外環境教育設施場所及環境教育人力資源庫、申請辦理環境教育經費之管道。 2.對學校單位的建議:選擇有意願且穩定之人力擔任學校環教人員。增加環教人員人數,以分工合作執行環境教育。辦理環境教育研習的時間點以無課務的寒、暑假為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