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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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中資優生校園霸凌經驗之調查研究
    (2012) 謝宛靜; Hsieh, Wan Ching
    本研究旨在探討國中資優生校園霸凌之現況及其在性別、年級上的差異情形。本研究以臺北市246名國中資優資源班學生為研究對象,並以自編的「國中資優生校園欺凌經驗調查問卷」為研究工具,蒐集之資料以描述統計、獨立樣本t檢定、相依樣本變異數分析進行統計分析。茲將研究發現歸納如下: (1)國中資優生從幼稚園到八年級期間,曾遭到同儕霸凌者約占四成六。其中曾遭同儕霸凌的女生約占四成八,男生約佔四成五。 (2)國中資優生所經驗的十五種霸凌行為中百分比最高的前五項依次是:遭同學惡意取笑、同學用髒話辱罵、同學取不喜歡的綽號、被其他同學排擠孤立、故意推撞。 (3)國中資優生校園霸凌經驗大致呈現隨著年級漸增,次數亦逐步提高的趨勢;高峰則出現在七年級,八年級次之,六年級又次之。 (4)國中資優生在不同霸凌行為方式所知覺之困擾程度,從高到低前五項依次是:遭同學惡意取笑、遭同學取不喜歡的綽號、遭同學孤立排擠、遭同學用髒話辱罵、遭徒手毆打。 (5)不同霸凌類型感受困擾程度的平均數差異達顯著水準,由高至低依次是:關係霸凌、言語霸凌、肢體霸凌、性霸凌、涉及犯罪之霸凌。事後比較,除「關係霸凌」與「言語霸凌」之間無顯著差異外,其餘霸凌類型之間均達顯著差異。 (6)比較國中資優生在五種霸凌類別所知覺的困擾程度,判斷屬於校園霸凌者均顯著高於判斷非屬於校園霸凌者。 (7)國中資優生判斷不算是校園霸凌的理由大致有:屬於開玩笑性質、屬於偶發事件、傷害程度尚可接受、行為人無傷害意圖、當事人仍能自我防衛或反擊、視為常態性發展或人性的一部分。 (8)國中資優生判斷可界定為校園霸凌的理由大致有:被害人感覺苦惱或不舒服、該行為針對同一對象且重複發生、程度超越人我互動的界線、行為者的傷害意圖或實際造成的傷害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