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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社會運動的跨媒體議題設定之研究--以2014年雨傘運動為例
    (2019) 張志宇; Chang, Chih-Yu
    2014年雨傘運動是香港回歸後最大規模的突發性社會運動。該運動結合虛擬空間的動員和實質空間的佔領,佔領時間長達79天,成為回歸後新型社會運動。香港主流報紙的報導和雨傘運動核心組織的社群媒體《臉書》貼文,均對雨傘運動議題表達高度關注,並透過框架的使用對該運動進行報導和闡釋,以影響受眾對於該運動的認知。 本研究目的在於透過框架概念,比較分析運動組織者社群媒體和主流報紙的框架使用,以瞭解兩類媒體之間在框架使用上的關聯性,進而驗證雨傘運動中是否存在跨媒體議題設定效果。本研究採用內容分析法,分析雨傘運動核心組織「學民思潮」、「學聯」和「佔中組織」所設立的三個社群媒體《臉書》的貼文內容,以及《蘋果日報》、《明報》和《大公報》等三家立場不同的主流報紙的社論、新聞報導、專題等內容,以瞭解兩類媒體在消息來源、立場和框架使用情形。另比較兩類媒體在不同階段中框架使用的互動關係,以瞭解是否存在跨媒體議題設定效果。本研究另亦透過深度訪談,以瞭解雨傘運動決策機制、組織者運用社群媒體的情況,以及對主流報紙報導和的看法。 研究結果發現,雨傘運動核心組織的社群媒體與主流報紙之間在框架使用上呈現部分跨媒體流動現象。此外,階段一的主流報紙對於階段二社群媒體的框架使用具有跨媒體議題設定的效果,但社群媒體對於主流報紙則不具議題設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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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選人形象、外貌特質與投票行為 之研究:以北區大學生眼動儀實驗為例
    (2014) 林政谷; LIN CHENG-KU
    本論文研究大學生對候選人形象與視覺圖像認知的評估,並分析大學生對候選人視覺圖像興趣區(Region of Interest,本研究以下同稱ROI)眼動情形如何影響大學生的投票傾向。本研究從政治傳播與政治心理學的角度,討論候選人形象特質對投票傾向的影響。候選人形象特質與臉部外貌特質在大學生的投票行為中,各有其研究觀點。形象特質與候選人情感溫度計的總體評價,藉由不同面向影響投票傾向;而臉部的外貌特質,從眼動的軌跡、注視次數、凝視的時間來影響投票抉擇。有別於一般政治傳播對於候選人形象的研究設計,本研究採用創新研究工具結合準實驗研究法,以紅外線眼動儀的眼球追蹤技術來蒐集大學生最直接的視覺反應。為了檢驗大學生眼動視覺反應對投票傾向的研究假設,本研究以2012年台灣第八屆立法委員選舉中,北部地區區域立委候選人的照片圖像,作為眼動實驗的材料,進行科學性的實證研究。 實驗研究發現,大學生對於候選人形象特質的評價分數愈高,對於候選人情感溫度計的評價分數也會愈高;反之則愈低。而在對於候選人形象特質的評價分數愈高,在候選人外貌特質ROI興趣區的第一時間優先注視時間、注視次數、凝視時間並不會隨之增高。且大學生對於候選人外貌特質ROI興趣區的第一時間優先注視時間、注視次數、凝視時間愈高,對於候選人情感溫度計的評價分數並不會產生影響。 再者,大學生對候選人外貌興趣區ROI的注視順序會影響投票傾向,優先注視的時間愈長,愈會投票支持該候選人,依序是眼睛、鼻子及嘴巴。其次,選民對候選人外貌興趣區ROI的注視次數會影響投票傾向,注視ROI的累積次數愈多,愈會投票支持該候選人,其中以眼睛的次數最多。第三,大學生對候選人外貌興趣區ROI的凝視時間會影響投票傾向,凝視ROI的累積時間愈長,愈會投票支持該候選人,累積時間依序的排名為眼睛、鼻子、嘴巴。 最後,本論文也嘗試以政治心理學途徑解釋大學生的投票行為。透過大學生對於視覺實驗反應的結果檢證,本研究認為影響大學生投票行為的因素,應是在對於候選人外貌特質ROI興趣區上,眼球第一時間注視時間、注視累積次數、凝視總時間最直接的反應,成為判斷是否支持該候選人的重要因素。以此,本文認為大學生在發展出以「外貌特質」為重要投票參考依據的來源時,在尚未形成政治上投票行為的生命週期時是最好的觀察時機。而本文透過紅外線眼動儀追蹤大學生眼動情形,探究候選人形象特質與外貌特質對於投票行為的影響,或許能為未來投票行為的研究開闢一條創新的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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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大陸周邊外交戰略之研究:兼論對兩岸關係之影響(2002-2012)
    (2013) 高武銘; Kau Wu Ming
    冷戰結束後,中國大陸以營造其經濟發展的周邊安全環境,作為對外政策的最優先目標,全面拓展與周邊國家互動,奠定堅實的合作基礎。胡錦濤上台後,不僅延續既有「大國外交是關鍵、周邊外交是首要、發展中國家外交是基礎」外交路線,更全力構建「和平崛起」、「和平發展」、「和諧世界」理論,作為「睦鄰、安鄰、富鄰」外交政策指導方針,尤其強調和平發展、新安全觀與共同發展的策略運用,並以實際經濟資源作培養關係的工具,輔以雙邊、多邊、區域、一體化的多元戰略,進一步擴展與周邊國家及區域組織的關係,成效日益凸顯,包括積極參與區域多邊組織、妥善解決邊界及緩解南海爭議問題、與東協各領域合作不斷擴大、通過區域合作消弭分歧及強化經貿、能源合作、倡建自由貿易區及東亞一體化等,主動塑造區域組織機制與規範,充分展現其亟欲成為區域乃至全球強權的企圖心。縱然中國大陸現仍面臨諸多內、外制約因素及挑戰,但其未來持續發展的步調是不會改變,此由中國大陸續向裏海、波斯灣、中東地區、南太平洋地區等四個區域延伸之大周邊主義擴展可見一斑,顯示漸由「韜光養晦」向「有所作為」轉變,其未來發展動向,殊值密切關注。 當前兩岸和解即深受中國大陸對外戰略調整之影響,雙邊關係穩定發展,並持續擴大在各領域之緊密交流與合作,成效日益顯現。展望未來,兩岸關係仍然充滿變數,雖軍事上對峙危機暫時解除,但兩岸外交戰及情報戰則是方興未艾,現階段兩岸領導人均以「政經分離」的方式進行互動,兩岸交流成為各自化解內政壓力的擋箭牌,但要真正簽署兩岸「和平協議」及建構「軍事互信機制」,以達到和平共處、互信互助的理想境界,兩岸顯然還有漫長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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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空軍事化國際法規範之研究
    (2014) 荊元宙; Jing, Yuan-Chou
    自從前蘇聯於1957年發射首顆人造衛星引發美蘇兩強太空競賽,太空的戰略價值即開始受到重視,從此太空被認為將繼陸、海、空之外成為第四維戰場。從20世紀90年代初爆發的波灣戰爭(Persian Gulf War)做為起點,之後各次的戰爭中,高科技特別是太空科技,無一例外地決定了戰爭勝敗。時至今日,戰場優勢觀念已演變成為包括:「誰能掌握資訊優勢,誰就掌握戰場主動權」的「制資訊權」(Information dominance)及「誰控制太空,誰就控制地球」之「制天(太空)權」(Command of the space)等。而為了擁有武力掌握制天權,太空的軍事化及武器化成為一種趨勢,太空戰(Space Warfare)就是太空軍事化下產生的新型作戰型態。 一旦太空被軍事化,將失去其應有的和平寧靜,這對人類而言毋寧是一大悲哀。太空場域的軍事化其戰爭潛力比起其他傳統戰爭可謂巨大許多,因此如何避免太空軍事化或更為嚴重的武器化已成為國際戰略界及法學界關心的重要議題。 由於視太空為下一代主戰戰場,強權當然不願意對發展太空軍事能力加以設限。然若太空大國無法合作建構約束太空軍事化的機制,則太空軍事化的現象必將持續惡化。目前國際間在太空軍事化議題上的討論已呈現「聾人的對話」(dialogue of the deaf)局面,眾人皆不願放手太空的利益是為主因。太空是人類的公共財,聯合國曾通過各項條約及決議案,試圖達到避免太空軍事化及太空軍備競賽的目標。然而該等協議或條約,雖然立意良善,但原則與內容或者陳舊或者含糊,對防止人類濫用太空或將太空軍事化上之功能明顯不足,更遑論對太空衝突發生的監督約束作用。 規範太空活動的法律已出現「滯後性」,為保障各國和平利用太空的權利和太空資產的安全,國際社會有必要合作對現有的國際法律制度進行檢討,修訂或制訂新的國際條約或信心建立機制,如無法禁止太空軍事化,則下一步將必須對可能的太空衝突制訂有效的交戰規範。 在可見的未來,遏制太空軍事化問題必然是國際社會關注焦點,尤其是如何建立約束太空軍事化的機制將是重點。為此,本文針對此一議題進行探討,努力呈現出目前太空法的缺憾與不足,並同時對未來應設計何種機制約束太空軍事化提出具體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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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大陸網路公民社會發展與國家權力競合關係之研究
    (2012) 單文婷; Shan,Wen-Ting
    21世紀的中國大陸已成為世界經濟體系中的重要成員並在全球經濟市場扮演關鍵角色。回顧中國大陸最近二十年的經濟發展歷程,90年代後受到西方國家資訊全球化影響而展開的資訊化建設對於實體經濟發生重要影響,與此同時,資訊化建設也支撐起中國大陸資訊產業迅速發展,例如網際網路、移動式通訊等並且加快資訊社會興起。儘管中國大陸的資訊社會發展基礎來自於西方資訊全球化的運作邏輯,然而最後卻發展出不同於西方國家的「中國化」資訊社會,其特徵除了與西方國家相似的網絡化、高度商業化以及媒體集中等趨勢外,更有別於其他國家的是中國大陸政府強勢主導資訊化發展方向以及其特殊的網路管制政策,因而也形成其一邊發展資訊經濟、一邊嚴格管制網路的特殊景象。經濟發展帶動中國大陸社會進步,人民權利思想萌發,公民社會也逐漸展現活力。90年代後期網路興起後不僅加速公民社會發展也促使網路公民社會形成。網路公民社會並非是全新概念,其應視為公民社會的延伸,藉著網路新科技,公民們在網路上傳播公民意識、關懷公共事務甚至基於公共利益展開動員,藉由網路進行公民運動。而此發展趨勢不僅衝擊大陸當局傳統的威權統治模式,對於長久以來弱勢的公民社會發展更具有全然不同的意義。 網路科技不但成為中國大陸公民社會發展的重要媒介,網路本身也形成新型態電子式公民社會,這即是本研究所指「網路公民社會」。本研究主要目的在討論資訊全球化發展背景下中國大陸網路公民社會的興起與發展,而研究範圍是從90年代因應資訊全球化浪潮至21世紀進入網路時代後的社會變化,研究焦點在觀察網路公民社會借助「資訊化」力量進而從公民社會、國家治理與經濟市場三者互動中得到發展空間,而基於「互動」觀點,本研究也關注網路公民社會如何反向影響中國大陸公民社會發展、影響國家治理權威以及影響經濟市場發展發生變化。另方面,網路公民與國家權力競合過程中將對公民社會地位提升以及「國家─社會」互動關係產生何種變化?而此種發展對於中國大陸推向民主化又將產生何種驅動力也成為本研究討論重點。 為了解網路科技、公民社會、國家治理與經濟市場間的互動關係,本研究採取理性選擇制度主義作為研究途徑,在制度框架下探討國家治理如何在日漸興起的公民社會以及利益可觀的網路經濟市場雙重壓力下進行網路管制政策調控的理性選擇,而此也讓網路公民社會得到發展機會與空間。本研究同時藉由三個發生在2011年的網路個案分析、文獻討論以及透過訪談學者專家,論證網路公民社會興起與影響,而最後研究發現如下:一、中國大陸以建設「中國化資訊社會」來回應以西方國家為主力的「資訊全球化」;二、網路與公民社會互動結果不僅有助於強化公民社會進步,同時也促成網路公民社會快速發展;三、國家網路管制政策逐漸出現彈性調整,此也使得網路公民社會得到發展空間並且具備正當性;四、網路經濟市場快速發展對於網路公民社會也產生正面影響,同時網路企業為維持網站高點閱率,某些時候也選擇遊走在管制邊緣,保持網路論壇上的喧嘩狀態;五、網路公民社會同時在國家治理、經濟市場與公民社會三方勢力互動中成長,並且同時與三者保持互動關係;六、網路公民社會發展對中國大陸民主化產生推進作用但仍受到制度與環境因素限制。 本研究透過網路個案與訪談專家學者論證網路公民社會確實在國家、社會與經濟市場三者交互影響下形成發展,並且在與國家權力博奕中不斷進步,雖然至今網路公民社會發展並未能改變「強國家」與「弱社會」政治格局,但事實上,網路科技卻促使中國大陸「弱社會」正迅速進步,同時網路公民們也透過一次又一次成功的網路事件累積了對抗政府的社會資本與經驗,公共理性與公民意識快速凝聚,對於推動中國大陸基層民主化產生實質幫助。網路公民社會是中國大陸在資訊社會發展過程中出現的新型態電子式公民社會,象徵資訊時代下公民透過網路科技獲得對資訊流通的掌控權力,即使是在威權體制國家,社會仍可藉由網路科技得到發展機會。本研究對於中國大陸網路公民社會發展仍持樂觀態度,很重要的原因在於觀察到大陸當局對網路治理的思維正在改變,網路管制政策也隨著網路影響力日漸顯著而且呈現出靈活彈性的漸歇式特徵,然而數位落差、網路素養及網路過度商業化等問題仍使得網路公民社會發展持續面臨批評與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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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我國同性婚姻權利保障之探討:以歐美經驗為借鑑的分析
    (2014) 陳宜亨; Yi-Heng, Chen
    婚姻,為憲法保障人民自由權之一,然而,卻非屬於全部人所有。在我國現行法制上,婚姻適用對象並未包含同性伴侶,主要來自對同性伴侶是否進入婚姻制度產生了爭議。 究竟同性婚姻是否合法?無論同性婚姻合法與否,各有不同的理論論述,支持與反對的皆有。有的主張捍衛異性婚姻才是合法,禁止同性婚姻的理由是維持傳統婚姻制度;有的則以人性尊嚴、平等、自由與個人自主為基礎主張同性婚姻的合法性。其次,美國聯邦層級與州層級的行政部門、司法部門與歐洲對於同性婚姻的態度與演變可以提供何種制度經驗。最後,藉由美國行政部門、司法部門經驗來推論未來台灣在同性婚姻的合法性。 本文旨在討論藉由取徑歐美現行保障同性伴侶合法的法制關係,提供台灣未來可茲解決的途徑,分別爬梳整理歐美不同國家、不同層級、不同部門對同性婚姻爭議的軌跡、焦點、權利保障的進程。進一步分析歸納提供台灣可參酌借鏡之處。 最後,論述台灣對同性婚姻權利的爭議,同時分析政府、民間對於同性伴侶提出權利保障訴求的回應。台灣社會大眾對於同性婚姻權利合法與否的論辯,民間所提出的「多元成家」方案可行性與否?未來,台灣社會與政府部門對於同性伴侶應建構的權利與義務上的法制關係,是否會有共識?以及如何回應認同與賦權之間的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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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教互動與宗教團體自由權限—『宗教團體法草案』個案研究(1997-2012)
    (2013) 蔡秀菁; Tsai Hsiu Chin
    為了檢證與建構台灣地區解嚴後,國家與宗教互動的理論。筆者以〈宗教團體法草案〉制定的過程為個案研究。 希望理解達到下列六項問題,以豐富「政教關係」理論內涵: 一、〈宗教團體法草案〉的具體內容。 二、〈宗教團體法草案〉的內容中有那些爭議? 三、國家宗教主管官署、宗教團體領袖及宗教學者,對〈宗教團體法草案〉的意向為何? 四、國家展現在〈宗教團體法草案〉的「意向」,其內在的形成因素。 五、宗教團體展現在〈宗教團體法草案〉的「意向」,其內在形成的因素。 六、未來〈宗教團體法草案〉通過後,對宗教團體、國家各有何影響? 就「研究意義」而言,具有「學科領域的突破」、「個案研究檢證『新國家主義』與『多元主義』」、「質化與量化研究的結合探索『政教關係』」與「民意測驗理解當前產、官、學三類菁英意向」等四個特色,既對本土政教關係理論具有開創性的指標意義,也修正並豐富了「新國家主義」與「多元主義」的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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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日國交正常化」之日本決策過程研究(1946~1972)
    (2014) 陳慧瑩; CHEN, Hui-Ying
    二次大戰後,國際情勢出現重大變化。美蘇關係的緊張,迫使世界各國必須對加入東西陣營做出選擇。隨著自由主義與共產主義之間意識形態對立的激化,最終發展成世界性的冷戰局面。 日本是二次大戰的戰敗國,由美軍進行佔領與統治。但冷戰局勢的發展,使美國不得不改變世界戰略佈局,同時亦改變了日本的國際角色定位。美國試圖將日本建造成自由主義陣營的亞洲反共堡壘,於是將佔領政策由初期的非軍事化與民主化,轉為扶植日本經濟,並協助儘快簽訂和約,使日本能成為主權獨立之國家,繼續堅守自由民主陣營之立場。 另一方面,戰後日本的國內政治發展漸趨成熟,五五年體制的形成使日本邁向穩定的兩大政黨制。自民黨的長期執政讓日本的政策發展保有一貫性的思想核心。但事實上為「一黨獨大」的「黨內政權交替」,亦使得以鞏固政權與安定社會為目標的保守體制,成為妨礙日本發展自主外交的主要因素。 美國對韓戰的戰略佈局使台海關係固定化,因而產生國際關係中的「兩個中國」問題。由於日本的外交政策基本上無法跳脫「對美協調」與美日同盟框架,因而在此外交原則下,日本僅能選擇維持與中華民國政府的正式外交關係。然而日本自始即認定中共的崛起與未來發展的可能性,故對兩岸採取「政經分離」方式,試圖同時維持與中共的溝通管道與交流途徑,以因應國際現實的急遽變化,並能爭取最大限度的日本國家利益。 日本在對「中」外交政策上存有「實現中日國交正常化」之政治思想核心,最好的證明就是自吉田茂內閣時期起,不論國內外的政治環境如何改變,日本仍堅持對兩岸採取「政經分離」政策。隨著冷戰局勢趨緩、美國對「中」政策的變化、中共的國際地位提升等國際政情發展,以及日本國內高度經濟成長帶動的海外市場需求增加、「中」日民間貿易往來頻繁、文化教育交流提升,乃至「親中」的政治或民間人士積極推展等,實現中日國交正常化的政治思想逐漸增強且表面化。但另一方面,日本追求國內政治社會的安定,鞏固並維持自民黨政權,解決「沖繩歸還」問題,並希望藉此以完成國家主權的全面恢復。為尋求此等國家利益的實現,首要條件即為獲得美國的支持與合作,因此日本必須繼續堅守「對美協調」之外交原則。此外,基於《中日和約》及國際道義等理由,日本亦須維持與中華民國的正式外交往來。日本的「實現中日國交正常化」之核心思想逐漸成形擴大,但國內保守體制與「對美協調」的國際現實卻牽制此一動向,於是形成與「政經分離」原則之間的矛盾。換言之,如何權衡政治理想與國家利益的現實得失,成為考驗戰後日本歷任內閣的最大課題。 此外,保守體制下的決策過程存在著「以和為貴」之日本傳統政治文化。理應為行政與立法機構之最高指導者的首相,因此種政治文化的限制而僅成為政府政策的代言人。以組織考量為優先,強調「政策一體性」與「決策統一性」的「常規型」日本政治決策過程,使日本在外交的自主追求上受到相對的牽制。但當「詹森衝擊」、「尼克森衝擊」發生後,日本一方面擔心搭不上「中國」這班列車,一方面又害怕「越頂外交」的歷史重演,因此對美日同盟關係的穩定性產生恐懼與懷疑。在恐懼最大化的情況下,日本開始尋求自助,積極發展對「中」自主外交。而中共除經濟發展需求外,亦希望得到日本協助以重返國際社會,以及獲得國際對其「代表中國」之正統性的承認。在雙方各取所需的情況下,中日雙方積極發展關係正常化,而日本亦在領導能力強硬且國家發展目標明確的田中、大平的執政期間,改採不受「以和為貴」政治文化限制的「非常規型」決策過程,終於完成中日國交正常化。 本論文說明日本在兩岸關係上呈現擺盪狀況,但在對「中」政策上則存有「實現中日國交正常化」之一貫性核心思想。基於現實主義觀點,為尋求國家利益的最大化,日本採取「非常規型」決策過程,同時在個人風格與目標明確的領導人帶領下,完成中日國交正常化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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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路民主與公民社會 ──以2008總統大選公民提問議題為研究脈絡
    (2011) 何國華; Ho, Gwo–Hwa
    本研究採取內容分析法與深度訪談法,以2008年「總統大選公民提問」為議題分析對象,探討總統候選人如何利用競選廣告影響選舉新聞報導,分析公民如何經由網路提問對候選人面對面提出政策主張。本研究第一部分先經由對國民黨、民進黨兩黨競選廣告認知,探討候選人的「議題所有權」概念與「議題類型」,以及經由「功能性理論」瞭解候選人的廣告策略。透過選舉新聞分析比較,試圖瞭解新聞報導的「新聞議題」、「報導偏向」。在網路公民提問與候選人辯論部分,經由內容分析,瞭解「網路提問」是否成為公民參與的新形式,對於總統候選人的辯論影響,試圖找出其中關聯性。研究第二部分則從跨媒體議題設定進行分析,討論競選廣告、選舉新聞、網路公民提問、候選人辯論四者之間是否存在關聯性。   本研究從《中國時報》、《自由時報》、《聯合報》、《蘋果日報》等四報在候選人同意辯論的當天(2007年12月14日)開始進行分析。研究結果發現,競選廣 告部分,馬英九在表現議題與選民議題上均明顯高於謝長廷;選舉新聞部分,四報在新聞偏差情形,自由時報的報導較偏向民進黨候選人;中國時報與聯合報的報導較偏向國民黨候選人。相較之下,蘋果日報在報導數量、新聞議題、報導偏向等各項指標都較為中性。研究也發現,公民提問與候選人辯論部分,公民所關心的議題與候選人所關心的議題呈現落差。   本研究將議題變項經過因素分析加以分類,以及依議題、陣營、時間進行分類,研究發現,謝長廷與馬英九兩位候選人在部分議題上均達到顯著效果,顯示跨媒體議題設定在內容與數量上都產生了相當程度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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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峽兩岸檢察制度之比較研究—以人權保障為核心
    (2012) 陳振義; Chen, Chen-I
    本研究從理論、法制及實務面探討,首先介紹保障人權思潮之基本內涵及其與檢察制度形成歷史之關聯,並論述檢察職能與人權保障之競合關係,次就兩岸檢察制度在歷史、組織、職權等方面提出比較。再分別就檢察官參與刑事訴訟程序的偵查、公訴、執行三個主要階段,如何兼顧被害人及被追訴人雙方之人權,闡述兩岸檢察官於上開三大階段從事實務操作行使職權時,有關保障人權理念之體現情形及改進之道。並就具體個案,分析兩岸檢察官如何在刑事司法互助過程中,透過職權行使以打擊犯罪並保障人權,最後提出結論、建議與展望。 本文認為,檢察制度創設之初,並非如社會所認知係為「摘奸發伏,打擊犯罪」而來,毋寧是為了節制法官及警察兩種國家權力侵害人民權利而設置。從孕育之初,檢察官制度即帶有保障人權之濃厚色彩,在組織及職權上亦做如此設計。兩岸檢察官無論在國內行使職權,抑或是從事兩岸刑事司法互助時,均應善盡客觀性義務,建立保障被追訴人權利之意識,以求法的貫徹與實現。 在偵查階段,臺灣檢察官應精進之處包括:檢察官發動偵查之門檻應審慎、不宜以關係人身分傳喚被告、應精緻偵辦案件、偵辦過程恪守偵查不公開原則等;大陸檢察官則包括:應積極保障辯護人權益、落實刑事偵查的法律監督、保障緘默權、杜絕刑訊逼供、有效監督強制措施等。至於兩岸刑事司法互助時,兩岸應就管轄權、調查取證、遠距視訊等方面加以改進。 在公訴階段,臺灣檢察官應精進之處包括:建立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權之觀念、勇於提出對被告有利之主張、促使法院集中審理速審速結、及時收受判決審慎提起上訴等;大陸方面則包括:更新刑事審判觀念、落實「存疑不起訴」、法院應調整職權進行主義色彩、保障被告重新鑑定權、確實履行公訴階段法律監督權、審慎行使抗訴權等。至於兩岸刑事司法互助時,應就對質詰問權、證據採信困境等方面加以改善。 裁判執行階段,臺灣檢察官應精進之處包括:保障受羈押人得提起訴訟救濟、律師接見在押被告時不應受無理監視、受刑人服刑期滿應於當日午前釋放、應為受判決人利益聲請再審或非常上訴、限縮死刑執行範圍、以修復式司法代替懲罰性司法等;大陸方面則包括:應建立檢察官指揮執行之制度、杜絕執行過程刑訊逼供情事、提起再審時考量一事不再理原則、修法家強檢察機關對刑罰執行之程序控制權等。至於兩岸刑事司法互助時,應就雙方可罰性原則、罪犯接返問題加以改善,以符合保障人權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