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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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大陸鄉鎮人大改革的邏輯──以浙江溫嶺市新河鎮「參與式預算」為例
    (2011) 吳建忠; Chien-chung, Wu.
    中國政治體制改革的努力方向之一即是希望獎勵地方政府進行民主實驗,藉以體現民意政治的實踐。在此激勵下,「民主懇談會」的實驗形式在浙江省溫嶺市下轄的五鄉鎮中逐漸展開來,形成一股風潮,不但引發中國大陸內部的重視,更引起西方學者的重視。1999年溫嶺市開始出現「民主懇談」活動,中國大陸政治學界開始從西方審議式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的角度嘗試對此進行討論,不過本文認為從這一個視野來討論民主懇談會恐會產生理解上的謬誤,民主懇談的特色屬於一種不直接涉及民主選舉的民意表達,是一種選舉之外的政治參與形式,或者說它根本沒有討論到選舉與民主的內在關係,而是把選舉的環節排除在外,嘗試著找出一種沒有選舉的民主形式。 2005年溫嶺民主懇談會開始與人大制度稼接成「參與式預算」。中國近年來有許多新興的公共治理經驗,其中最有民主意涵且受到最多國內外關注的,厥為浙江省台州市溫嶺的「參與式預算」改革。本文擬藉對此案例的研究,來回答一個更大的問題,即在中國目前的環境下,具民主意涵的治理改革是否及如何可能?什麼是其出現的條件,其維持的動力又可能來自何方? 參與式預算的制度創發後產生了利益的博弈,博弈後又產生了參與者對此制度的路徑依賴,也產生新的社會網絡,並回頭形成了當地的政治文化,形成某種社會符號的意義,這些都會對往後的制度變遷產生影響。本文研究發現,溫嶺之所以出現這樣一個案例具有相當的偶然性,在一開始既非由政治菁英自上而下推動,亦非社會力量自下而上衝撞,而是由某些被本文稱為「政治企業家」(political entrepreneur)的人物在地方奔走串連推動而成。 然而,一旦此一制度出現後,便成為一個可進行利益博弈的「局」,各方力量便進入此局進行博弈,並且形成了一個多次博弈的局面,因而各方力量在此達致某種利益交換的均衡。一旦如此,這個「參與式預算」的制度便具有其自身內在的可持續生命力,因而不再是一個短暫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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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大陸地方人大監督制度之變遷(1979年-2005年)
    (2006) 吳建忠; Chien-chung, Wu.
    本文所探討的議題是中國大陸地方人大監督制度的變遷狀況,檢視的時間自1979年至2005年,透過案例報導的蒐集方式,將不同案例加以分類歸納,進一步描寫制度運行及過程,以觀察這段期間其監督制度變遷的趨勢。 本文蒐集了六十七個監督制度創新案例,篩選標準是根據既有法定監督制度之外,由人大代表、地方人大或常委會自行宣稱的監督制度創新。資料來源主要包含網路文章、期刊、論文等。本文透過自變項(時間、地點、層級、法律化)來審視這些監督制度的分佈情況,並從歸納的因變項結果,找出改革效果明顯的十四個案例,並將這十四個案例帶入中介變項。 中介變項從Tanner及相關學者的研究所整理出來的四個模式修改而成,這四個模式包含「命令模式」、「領導權爭奪模式」、「組織模式」及「垃圾桶模式」;在分析其適用性後,本文重新整理為五種模式:「命令模式」、「完善型權力擴張」、「鑲嵌型權力擴張」、「機構增長」和「回應民眾」,並作為中介變項的五個類別。 將依照自變項及中介變項的類別整理,本文觀察到的中國大陸地方人大監督制度變遷的趨勢主要如下:一、改革案例以地級佔多數,沿海城市居多。二、從中介變項發生的原因來看,以「完善型權力擴張」與「鑲嵌型權力擴張」最重要,其次是「回應民眾」,而「機構增長」與「命令模式」則顯得完全不重要。三、改革的力量主要是由下而上。四、有法律化不是制度變遷要件。五、改革效果明顯(出現由下而上、並獲得推廣)的是述職評議、人大助理、聽證、公民旁聽及人大信訪的五個案例,值得後續加以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