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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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歷史學系

本系的前身為台灣省立師範學院史地學系,成立於民國35年,另設有三年制史地專修科一班,系主任兼掌科主任一職。民國38年,史地專修科第一屆學生結業,該科停止招生。民國44年,本校由台灣省立師範學院改制為師範大學,史地學系屬文學院。

 

民國51年,史地學系擴充為歷史學系和地理學系,仍隸屬文學院。歷史學系獨立之後,以事屬初創,頗費經營。幸首任系主任朱雲影教授多方擘劃,方漸就緒。民國54年夏,朱教授以事繁辭主任職,繼由戴玄之教授接任系主任。民國56年7月1日,台灣省立師範大學改制為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仍隸屬文學院。58年,系主任戴玄之教授赴南洋大學講學,由朱雲影教授代理主任職。翌年8月,李符桐教授出掌系務。民國65年8月,王家儉教授接任系主任,68年夏,王教授赴美國哈佛大學進修,系主任職務由歷史研究所所長張朋園教授代理。69年2月,張教授接掌系篆,旋於同年8月赴美講學,系主任職務乃由文學院院長李國祁教授兼任。70年2月,郭為藩校長聘請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林明德教授出任本系主任,迄75年7月期滿離職為止。同年8月,繼由鄧元忠教授出任系主任。81年5月,系務會議依據本系主任選薦辦法,推選王仲孚教授為系主任,呈梁尚勇校長核定,於同年8月1日就任。民國84年8月以來,由鄭瑞明教授、吳文星教授、廖隆盛教授、林麗月教授、陳豐祥教授、陳登武教授、陳秀鳳副教授相繼接掌系務,105年8月起,由陳惠芬教授接任系主任迄今。

  

本系在歷屆主任領導經營下,對師資之選聘均極為慎重,積極提倡學術研究風氣,並力求圖書、設備之擴充,因而系務得以蒸蒸日上。目前本系有專兼任教師30餘位,除教學研究之外,另定期舉行研討會,討論有關教學及研究心得。本系現典藏有圖書雜誌6萬餘冊,其他各國歷史掛圖、錄影帶、幻燈片、照相機、幻燈機、投影機、打字機、顯像機、錄放影機、擴音機、錄音機、螢幕、膠裝機、電腦、掃描器等教學設備亦日漸充實。近年來因科技日趨發達,電腦、網際網路等愈形重要,本系乃架設歷史學系系站,希望能與各區人士互相交流(http://www.his.ntnu.edu.tw/main.php)。歷屆畢業系友均能卓然自立,或執教鞭、或任教務、或掌校政,孜孜不懈為國家社會服務。此外,獲得碩士或博士而執教於國內外大學及在各學術機構擔任研究工作者不僅為數可觀,表現亦極為優異。

二、歷史學系碩、博士班

鑒於國內學術發展之需要,本校於民國59年8月成立歷史研究所。初僅設碩士班。創所之初,一切因陋就簡,幸經歷任所長及多位師長之奔走擘劃,刻苦經營,終能開物成務,奠下今日發展的基礎。首任所長為朱雲影教授,民國60年8月李國祁教授繼任所長,極力延攬著名學者至本所任教,並嚴格要求訓練學生專業研究之能力,對本所師資之充實及研究生素質之提昇有重要貢獻。民國66年2月張朋園教授接任所長,一本延攬名師、提昇學生研究能力之政策,對本所紮實學風之蔚成有重要影響。隨著研究成果的累積,師資的充實,學術水準逐年提高,並衡諸國內學術發展的需要,於民國66年8月增設博士班,對本所學術水準之提昇及發展有重大助力。69年2月,張朋園教授兼掌所系,此後所長由系主任兼任遂為定制。85年起實行系所合一制,直迄於今。在歷任所長的經營之下,繼續致力於海內外優良師資之延聘、碩博士班課程之充實及研究水準之提升,本所因能保持優良學風,日益求進。

 

本所成立之初,即與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歷史語言研究所、經濟研究所合作,聘請該院研究員至本所開課並指導學生論文。此外,又聘請國外著名學者來任客座教授,師資陣容極為堅強。研究及教學重心偏重於中國近現代史、社會經濟史,近年在台灣史研究方面,亦有長足進展。另外,在學術研究上,特重史學與各科間之科際整合,在國內各史學研究所間,以開課新穎、訓練嚴格而著稱。為擴大研究生見識,本所經常聘請國內外學者蒞所專題演講。本所碩士班修業限制二年至四年,至少須修滿28學分,其中必修課程四學分;博士班修業年限二至七年,必須修滿20學分。攻讀碩士者,須具備外國語文能力至少一種;攻讀博士者,須具備至少兩種,經考試及格認可,且兩種學位均須撰寫畢業論文。故歷年來本所畢業論文學術品質皆甚優良,在國內、外風評甚佳。

  

此外,配合本校進修推廣部之發展,為提升中等學校歷史教師教學品質,本系曾於民國67年7月開辦暑期四十學分班。繼又於民國82年9月開設週末四十學分班。民國92年7月,開辦在職進修碩士班課程歷史科學分進修班。民國88年7月,本系為加強中學教學專業知能與實務之研究,提供中學歷史教師進修學位管道,特開設暑期教學碩士班,現任歷史教師通過招生考試入學,修業年限二至四個暑期,通過論文口試後授予碩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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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界貿易公司與中美物資流動,1938-1958
    (2022) 陳鴻明; Chen, Hong- Ming
    抗戰時期,在嚴重缺乏物資的情況下,中國政府急需尋求國際借款,以確保戰爭所需要的關鍵物資,其中又以美國為主要對象。中國政府派遣以上海銀行家陳光甫為首的中國使美財政代表團,向美國財政部協商商業借款,最終確定以易貨方式進行,其債務方不能是政府部門,必須是以民營商業機構的名義行之,「世界貿易公司」於是在美成立。其主要業務為運用借款採購中國所需的美國工業物資,並銷售美國所需的中國農礦產品,以償還債款。1939年至1942年上半年,世界貿易公司運用易貨借款採購物資與銷售桐油償還借款的執行成效甚佳,不僅協助國民政府獲得汽車用品、石油產品、無線電等戰時物資,拓展商業網絡,也因提前償還桐油借款,建立商業信用。此外,作為中、美政府機構簽約、收款、驗貨、交貨與傳達商情的中介角色,其經營有賴於董事們在中國與美國的政商人際網絡,且有仁社與中國工程師學會等社團網絡的支持。太平洋戰爭爆發後,美國政府極力向外採購戰略物資,諸如中國豬鬃,並希望以有限資源達成戰爭生產最大化。在此情形下,物資的採購與出口均有優先次序,申請手續甚為繁雜。世界貿易公司在這些購銷事務上,付出諸多心力。1945年戰爭結束後,世界貿易公司依然發揮了代理中國政府採購物資、履行借款、申請出口許可證,以及銷售桐油換取外匯之職能。誠如陳光甫所說,中美物資供需問題絕對不是新事物,而是因為戰爭變得更加複雜。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本文主要從世界貿易公司領導階層的信件,以及該公司與中美各機關往來的業務資料,指出在美國供給物資主要管道的租借法案之外,世界貿易公司有別於中國國防供應公司與駐美中國物資供應委員會,係以商業途徑為政府解決許多戰時複雜的物資問題。再者,針對過往未梳理的中華民國政府遷臺後駐美採購機構的整併問題,本文也從世界貿易公司的整頓與結束經營,說明1950年代政府對美購銷物資的逐漸統一及制度化。整體而言,在中美關係史研究中,世界貿易公司確實有獨特之處。該公司的經營長達將近20年,其戰時所被賦予解決物資問題的任務,不因戰爭終止而結束,戰後仍執行戰時未完成的業務。作為戰時解決物資問題的機構,世界貿易公司在代理政府運用借款、購銷物資及參與商業交涉的同時,也進一步培養工程人才、傳遞工商資訊,更與中國廠商保持密切的連繫,期能深化經營基礎,展現了永續發展的商業思維。就此而言,本文以世界貿易公司為中心,探討戰時跨國物資流動的複雜過程,也為以下議題:作為駐美購銷物資機構、對美物資交涉、政商關係與人事網絡、經營策略,提供了一個特殊的歷史視角,並進而思索戰爭與物資交換的歷史意義,以及戰時經驗與戰後臺灣歷史之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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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蒙元法制對明律的影響
    (2023) 王信杰; Wang, Hsin-Chieh
    一般論述中國古代法典發展時,都會指出以下的軌跡:《唐律疏議》→《宋刑統》→《大明律》→《大清律》,元朝法制似乎與唐宋律令無涉,對明清律例亦無重大影響。本文透過明初法典的編撰過程,說明元代條格體法典,律令位階定位不分明缺乏總則性篇章〈名例〉,導致《明令》《明律》有明顯轉鈔轉寫的關係,如大量〈刑令〉轉寫成日後的《明律‧名例律》,部分令文設有「不應」罰則,多可以從元條格追溯其立法來源,非唐宋之舊。接著討論「贓罪」,傳統中國法有以贓計罪的傳統,觀察蒙元汗廷是如何繼受漢地的贓罪觀念,並在元成宗元貞、大德年間頒布如同唐宋律的枉法、不枉法、強盜、竊盜、監守自盜與時常充當贓罪用的「不應得為」,說明為何元代沒有發展出「坐贓」計贓罪名。《明律》六贓中常人盜倉庫、與監守盜倉庫兩贓罪,實係自元〈侵盜錢糧通例〉發展而來,另外因《明律》無強盜贓導致原先在元代以強盜贓計罪的「白晝搶奪」,只好依違在強、竊之間。利用元代大量利用「不應為罪」對應無舊例或沒有條格明確對應的犯罪,採笞三十七、杖七十七論處的特色。透過「不應得為」刑度的定錨,這樣的特色亦保留在《明令》、《明律》之中,針對原先舊律所無的犯罪型態,給予單純快速地處置,挑選這些保留元制「不應為罪」刑度框架的條文,探討元明兩代特別立法防範的私役型犯罪條文,與管制軍器與買賣相關律文及賭博罪可發現,這些罪本有唐宋律的舊條,但在元代卻因時空環境的變化,脫離原先的發展脈絡。最後討論《明律》婦女相關法規中舊律所無的特點,犯姦婦人「隨夫嫁賣」、婦女犯罪,杖以上罪一律收贖,是受那些元代立法所影響導致而成,其背後反映何種價值觀,分析說明犯姦婦人「隨夫嫁賣」是如何發展而成,元明兩代對「隨夫嫁買」的運用差異為何。婦女犯罪,杖以上罪一律收贖是延續舊律對婦女犯徒流刑的優免發展而來,還是蒙古價值觀強勢逆滲透而成,自元代案例中所見的法律發展趨勢,婦女法律地位的財產化與徒流刑虛刑化是如何一步一步達成的。元代在中國法制史上的重要性與特殊性,既非律令也非律例,自成一格,承先啟後。唐宋的律令明清的律例,兩者的特點兼而有之,為搭起中國傳統律學兩大法典《唐律》與《明律》之間的橋樑,應給予蒙元法制更高的評價。關鍵字:《元典章》、《明律》、《唐律疏議》、贓罪、不應得為、六贓、《至正條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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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治時期大嵙崁溪水利事業的形成、發展與頓挫
    (2023) 林煒舒; Lin, Wei-Shu
    水利與交通兩項事業,是日治初期創制的「臺灣事業」之中,帶動臺灣出現現代式經濟成長的要素裡,編列預算規模最大的兩個。其中,大嵙崁溪從水利事業開創之始,即為其核心構成計畫項目。對於臺北盆地與桃園臺地兩個炯異的地理區域而言,由於開發行為破壞生態環境,造成連年洪患與旱災不斷,唯有實現「水的控制」臺北大都會區才能形成,也唯有實現「水的利用」才能讓桃園大圳灌溉區成為「北臺糧倉」。此舉非但保障了首要之地的糧食安全,在日本政府築起的關稅壁壘裡,運用公債募集制度,將水利事業作為中心,刻意打造以米糖成為主要出口產品的北南分工體系,從而也將臺灣殖民地的經濟納入帝國內部供應鏈循環系統的一環。這是大嵙崁溪水利事業的貢獻,也是本文立論的目的。據此,本文運用的研究方法有三。其中主要的是「歷史途徑研究法」,即將所搜集的相關史料與文獻,進行整理、排比、分析、詮釋與解讀。其次,配合輔助的是「田野調查研究法」,是以口述訪談資料與史料文獻進行佐證比對,過濾冗贅,具有故事價值者則寫入文稿。另外,作為研究觀點的佐證資料,本文採用「計量經濟分析法」,利用與臺灣總督府有關且詳實可信的統計數據,作為本文提出解釋的憑據。在研究成果部分,全文的討論都圍繞著大嵙崁溪水利事業是為了解決臺北盆地的洪患與桃園臺地的旱災,這兩個主要的問題,從而開展敘事的歷程。大嵙崁溪水利事業從1908年立案之後就被分成三期計畫,執行主要項目有三項:利水事業的桃園埤圳工程、治水事業的砂防治水工程與水力發電的重力拱壩工程。三個項目在三個相繼承續的時期裡,成為三代水利技師亟欲實現的目標。另外,大嵙崁溪水利事業從通過法制化程序開始,即以美國水利事業作為典範和學習目標。本文以十川嘉太郎、張令紀與八田與一等三人作為日治時期三代水利技師的代表人物,三位技師分別在明治、大正與昭和時期,規劃在大嵙崁溪建造能夠締造東亞與世界紀錄的重力拱壩。雖然此一目標,終究未能實現,卻也成為戰後石門大壩規劃歷程之中,重力拱壩設計案的指標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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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戒嚴時期台灣警備總司令部的籌建、功能與運作(1958-1992)
    (2023) 倪孟安; NEE, MON-AN
    「台灣警備總部」與「台灣軍管區司令部」為戰後台灣的軍事機關,前者在 1958 年成立之時,是以「台灣省保安司令部」為基礎,整併「台灣省民防司令部」、「台北衛戍總司令部」兩單位,並承接「台灣防衛總司令部」的戒嚴任務,重新組成的新軍事機構,以「安定後方、支援前線」為目標,擔負起台灣治安與國家安全的重責。「台灣警備總部」的業務十分駁雜,但主要為台灣的警備作戰、衛戍戒嚴的施行、治安的維護、危安的防制、海岸與山地的警備、民防之組訓、港口機場及海關安檢、人民出入境審查、民人軍法審判、遊民流氓感訓、管訓及特殊的情治工作,包含電訊偵查、郵件檢查、文化檢審、政治異議份子的偵辦、政治犯的服刑與感化等等,雖說有違反人權之種種「不正義」的嚴厲批評,但站在國民黨執政者的立場,尤其經過1949年大陸的戰敗,維持台灣政經社會的安定、欲保政權永續、長久執政之意圖來看,這些都是國家機器為「防患於未然,弭禍於無形」的必要作為。在整個國家統治的機器中,警備總部的身分是多元的,它除了是籌畫者,更擔負居中協調的腳色:上承國安局指示、統籌策畫後,辦事要報請國防部核准,繼交由警察、憲兵、調查局、甚至軍隊去執行,於是它又成為協調者,做指揮督導的工作。「台灣軍管區司令部」在 1964 年成立並成為警備總部「二合一」的機構,原本警備總部便是利用師、團管區來遂行地方的警備治安、與戒嚴任務,成立軍管區,只是將其更有效的統合。軍管區主要負責後備軍人的管理、教召等動員任務,以及後備軍人的教育、組訓與服務。本研究主要探討「台灣警備總部」的歷史,主要是希望從主政者的視角來切入分析,而非「轉型正義」式的純批判論述,同時也不涉及「白色恐怖」政治案件的個案討論(因此若想看批判警總歷史秘辛者,可能要失望了)。論文從題名而論概分三個部分,首先是警備總部籌劃建力的經過、其次是討論警總的各種組織與功能、其三是分析它在 34 年歷史中運作的過程。論文內容共分成六章,其架構,除首章〈緒論〉與尾章〈結論〉外,依順序可分成兩個部份說明:第一個部份是討論何為警總?及探討台灣警備總部成立的原因、過程、與秘辛。此即第貳、參章。第二個部份是討論警備總部的組織、業務與功能,並探討 34 年歷史中,不同時期的改變的原因與肆應的方式。此為第肆章第三部分則是議題式的進一步討論,藉前文初步探討相關史事後,試圖再深入研究值得探討的議題,主要在反思警備總部的法源、性質、軍法、在政府中的腳色等課題,或不如坊間之傳聞,而是有斟酌討論的空間;討論警總特殊的人事問題現象、及對警總扶植後備軍人組織維持治安、但卻介入選舉形成地方派系的現象提出看法。大致上本篇研究為首篇就「台灣警備總部」所撰寫的學術論文,相信對於瞭解該部的歷史、沿革、任務、與組織有所助益、並對坊間「轉型正義」式的報導內容,提供不同的切入視角,有著糾正釐清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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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年來臺灣北部濱海客家飲食在地發展探究—以桃園觀音廖氏家族為例
    (2022) 廖秀玲; Liao, Hsiu-Ling
    自1990年以來,研究臺灣客家飲食的論文和專書逐年增加,但其研究主題多為單一面向,例如:某地或某項特色菜餚、客家米食、客家醃漬菜、母親的家常菜;或者偏重山區客家飲食探究;或者多聚焦於現階段客家飲食發展趨勢的探討,忽略客家飲食文化的歷史發展背景。換言之,目前臺灣客家飲食的研究,多分散在各個獨立的主題,未有特定區域或家族的統整論述。本論文嘗試藉由觀音廖氏家族的飲食經驗,探討北部濱海客家飲食在地發展的歷史。在時間歷程與內涵上,從日治到1980年代約百年時間,探討廖氏家族從移民社會進入土著化社會,反映在歲時節日與日常生活飲食與地緣的聯繫。歲時節日飲食包括祭祖祀神的三牲、粄食與宴客;日常生活飲食則包含食物的收藏、保存和消費,表現在醬料和醃漬菜的製作、茶酒飲文化、家常菜與宴客菜各個面向。廖氏家族在日常三餐飲食傾向重鹹少油,其消費則儘量節儉樸素,蔬菜類多取材於家庭菜圃自給自足的各式蔬菜、醃漬菜;肉類則多為家庭養殖的雞、鴨、鵝和少數養殖和多數購買的豬肉、牛肉;魚肉來源則有埤塘養殖的淡水魚和野生海魚。廖氏家族在歲時節日的祭祀飲食與宴客菜餚則為豐盛的大魚大肉,相對於平日三餐的克勤克儉,在辦桌宴客時,卻慷慨奢華、熱情好客。廖氏家族曾新創一道稱為「塘背炒」(又稱小炒)的宴客菜,其烹製方法、食材,與現今所見的客家小炒略有差異,但「塘背炒」確實成為觀音地區家喻戶曉的辦桌菜餚。總之,觀音、湖口一帶濱海客家飲食的在地發展,與臺灣北部山居客家飲食,存在不少差異性,本論文期盼能在已知桃竹苗山居客家飲食的基礎上,再擴及濱海客家飲食的認識,俾利於多方面了解北部客家飲食文化的面向,以及有助於學術界更深入探究臺灣客家飲食文化的全貌。關鍵詞:客家飲食、濱海客家、塘背炒、客家小炒、廖氏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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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代判文中的基層社會秩序與訴訟
    (2023) 于曉雯; Yu, Hsiao-Wen
    本文從《文苑英華》、白居易《百道判》、元稹判、出土文書判中,涉及基層社會的判文,觀察當中呈現的地方百姓糾紛、鄰里舉報、官民衝突,以及官方因公務而糾舉百姓之議題。百姓因財物、肢體衝突、殺人誣告、和鄰人通姦生子、環境干擾而引發雙方糾紛。此類判文中,鄰里之間的情誼與和諧非試判者的主要考量,大多依照犯罪事實、考量過失或故意,依法進行裁決。判文中常見鄉里鄰人舉報他人,此源於伍保制下鄰人有互相監督糾察的義務。唐律亦設專條,知伍保內有犯死罪、流罪、徒罪而不糾者將受懲罰,為了自保,鄉里之間頻頻糾舉各種違法情事。試判者多保持寬刑、息訟的態度處理鄰里舉報,不時亦斥責鄰人妄糾。官民衝突判中,監臨官收取屬吏百姓的餽贈,恐有敗壞官箴之嫌,然而試判者考量收受者並無貪念,雖不合唐律規定,更貼近社會現實。官員施政只要符合儒家價值觀,即使有違反法律之處,試判者都支持官員;官民互訴時,縱然官員有理,試判者基於息訟的立場,反對官告民。若百姓因拷訊、受刑導致死傷,只要官員依法行刑就無罪。國家以戶籍和授田支配百姓,此類判文反映官方對於制度和法令的維護。唐律規定部內田疇荒蕪,州縣長官將受懲處,故判文中出現地方官對百姓的惰農、惰業之糾。地方長官有貢舉百姓之責,並附有連帶保證責任,當地方上出現倨傲無禮、資格不符、拒不入仕的百姓時,反映刺史在選人舉材時面臨的各種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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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日合作策進委員會對日本的政治與經濟外交
    (2022) 林本原; Lin, Pen-Yuan
    二戰結束後國府接收臺灣,切斷與日本長達五十年的政治、經濟的隸屬關係。隨即海峽兩岸政權捲入國共內戰、冷戰,就政治面而言,蔣中正為防堵中共勢力擴大,希望與日本政府組成反共聯盟。而就經濟面而言,受到自然環境限制,需進口原物料,出口農工產品賺取外匯。日本既是美國在亞洲反共的防波堤,又是提供臺灣新技術,也是臺灣原料、農特產品之銷售市場。儘管兩國在政治上同屬自由陣營,日本冀望能向中共銷售工業產品,進口農產品與所需工業原物料,始終擺盪於兩岸之間,構成中共、日本與中華民國政治、經濟複雜互動關係。前述國際局勢導致日本政府陷入中國承認問題的爭議,國府對日的官式外交遭遇到重重阻礙。國府為拉攏日本不倒向中共,也只能轉而依賴第二軌外交從旁協助,當中日本財經界人士、政界議員為國府的攏絡對象。國府為拉攏日本反制中共,提出經濟合作構想,經濟合作意涵從一開始的物資交換、日本財經界參與經建計畫,轉變為投資與技術合作、貸借資金。本論文考察當中的變遷及意義,另一主軸則是探討中日合作策進委員會居中扮演的角色,從貿易、技術、資金與投資等層面,論述合作歷程及其後續影響。經濟合作發揮第二軌外交的功能,促成國府、策進會與日本政界、財經界人士互動,開拓了官式外交以外的實務關係。日本財經界重視在臺市場與情誼,斷交後雖無正式官方關係,仍能維持緊密經濟、貿易合作交流。正因有著策進會的核心份子支持,日本對臺投資、貿易數額呈現逐年成長,開啟此後構成以經貿為核心議題的外交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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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民革命軍第29軍與平津抗戰
    (2022) 張瑋成; Chang, Wei-Cheng
    本文旨在探討宋哲元的29軍在盧溝橋事變至平津抗戰中所扮演的關鍵性角色,要探究這個問題,中、日兩國在華北的角逐就至關重要,同時也必須探討以宋哲元為首的29軍是如何在中日競逐下脫穎而出,成為華北地區的重要力量。本文分三個部分,第一部分在闡明29軍崛起的因素、過程,以及如何取得中、日兩國政府的信任,從受改編的地方軍,一躍而成取代東北軍,進入華北政治中樞的武裝力量。另外,還有華北政局的複雜性,在華北五省皆非中央嫡系將領掌控的情形下,解釋華北當局分別與國府、日本、彼此之間的互動關係;第二部分在探討盧溝橋事變是如何從一個小型的地方衝突,升級成一個國與國之間的大戰,國民政府、日本政府、29軍各自的考量、行動、部署、優勢與局限性,都是其中的關鍵;第三部分在試著分析29軍從盧溝橋事變至平津作戰之間決策、指揮得失,重新檢討29軍的責任,最主要是針對29軍的主要指揮官,因29軍高層自身各有打算,上下階層對於抗日又有不同的想法,不齊心的結果導致在指揮上有一定的檢討空間,影響戰事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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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馬偕相關文化資產說淡水故事
    (2023) 黃律幃; Huang, Lu-Wei
    過去對於文化資產的保存多針對單一案件進行保存,不但以硬體維運為重,亦較少在活化文化資產之歷史文化價值著力,更遑論經常與周遭的文化資產各自獨立。近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與政府提出「文化路徑」(Cultural Route),大規模以主題式整合多元的文化資源,以及文化資產保存趨向多元之理念,將相同主題的文化資產進行串聯。在上述趨勢啟發下,本論文採數位虛擬的方式進行文化資產串聯,以淡水為實驗場,藉由加拿大長老教會宣教師馬偕(George Leslie Mackay, 1844-1901)在淡水生活30年的經驗,再搭配《馬偕日記》之紀錄,提出一個新的文化資產活化保存之維運方式。馬偕在淡水生活期間,淡水匯集許多群體,打造了許多別具特色的建築,有不少已是受政府保護的文化資產,其中也包含馬偕留下的4座建築。為了藉由馬偕視角認識淡水的文化資產,本論文先將淡水文化資產進行全面性盤點,接著馬偕在其日記中記錄了他在淡水的生活與交友情形,採數位人文工具對此日記進行「社會網絡分析」(Social Network Analysis),呈現他在淡水與不同群體的友朋關係,再與淡水的文化資產結合。以淡水的文化資產和馬偕社會網絡等兩個重要因素,規劃一個虛擬的文化路徑,將淡水的文化資產進行故事性、系統性之串聯,讓來到淡水的遊客可以藉由馬偕的故事和文化資產認識淡水歷史。藉此利用數位工具將淡水文化資產大範圍的串聯,以提供一種以數位化認識淡水文化資產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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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瑞德與美國對華關係,1944-1952
    (2022) 梁智傑; Liang, Chih-Chieh
    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中華民國政府與中國共產黨的衝突也日益激烈,進而導致「國共內戰」全面爆發。這場戰爭最終以中國共產黨取得勝利,中華民國政府遷移至台灣告終。為應對中國的新局勢,1949年美國國務院發表《中美關係白皮書》,強調美國政府無須為中華民國戰敗而負責。1950年1月,美國更宣布不在軍事援助中華民國,直到6月韓戰爆發後才改變政策。有關這一段時期的中美關係的研究成果非常豐富,但對親歷此一決策過程的中下級軍官的研究則相對較少。包瑞德上校1892出生於美國科羅拉多州,1917年入伍以參加第一次世界大戰。1924年被派駐至中國擔任北京公使館助理武官以學習中文,曾見證許多民國時期的重大事件,並與史迪威將軍以及馬歇爾將軍結為好友。1944年日軍發動「一號會戰」,國軍全面潰敗。為探討與共軍合作的可行性,由中緬印戰區組成「美軍觀察組」,亦稱「迪克西使團」,在史迪威的推薦下由包瑞德出任第一任團長。在延安期間,包瑞德主要任務為蒐集中國共產黨軍事情報。除此之外,他曾與中共領導人如毛澤東等人接觸,軍旅生涯達到頂峰。然而,這一段經歷也讓包瑞德失去晉升將領的機會。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包瑞德繼續在中國擔任助理武官,見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之成立。1950年2月,包瑞德離開北平,被奉派至台灣擔任美國駐中華民國大使館武官。然而因為在延安的經歷,使得不受中華民國政府的信任。包瑞德退伍後曾希望定居北平,卻因在1951年被指控涉嫌暗殺毛澤東被中共所通緝。後來他希望居住在台北,卻因中華民國政府的反對,最終只能回到美國,終其一生未能再次踏足中國和台灣。包瑞德是一名效忠於美國的軍官,也是美國對華政策的執行者。然而他長期在中國服役,並熱愛中國的文化與人民,中國已成為他生命中重要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