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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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綏撫、監控到自治─日治到戰後前期山地交易的制度形成與變遷
    (2017) 張夢軒; Chang, Meng-Hsuan
    長久以來,原住民多能自由的和外界交易物資。日治到戰後前期,國家勢力開始以有形的制度之手,介入山地交易運作,使山地和平地發展出截然不同的樣貌。日治到戰後前期,山地交易制度先後呈現出「綏撫、監控和自治」三種精神。 日治最初,政府以安撫、討好的方式「綏撫」原住民,不時地供給原住民酒食、布帛等物資,對於山地交易沒有統一、強制地控管,使各地發展出自由交易、特許民營、官營等不同交易樣態。 1900年以後,山地交易政策精神由「綏撫」逐漸轉變為「監控」。配合南守北進政策,西部、南部地方廳,以法令監控民營山地交易;北部、東部地方廳則採官營交易,由警察直接控管食鹽、鐵器供給。大正3﹝1914﹞年五年理蕃政策結束,警察經營的官營交易所,對山地進行治安控制、文化改造。大正10﹝1921﹞年,警察協會接管山地交易,蕃產品買賣帶來的巨額收入,成為警察撫卹財源。戰爭時期,新竹州、臺中州、高雄州陸續設立高砂協會,更積極榨取山地財源,高砂協會雇用原住民菁英,和高砂族自助會、青年團合作,使原住民菁英獲得和官方合作經營蕃產交易的經驗,也開啟戰後辦理山地交易「自治」的契機。 戰後初期,原住民菁英欲達成山地交易的「自治」,南志信、林瑞昌、高一生等原住民菁英集資設立民生公司,但在國共內戰的局勢下,政府不願把山地交易自治權下放,使自治夢想頓挫。民國41﹝1952﹞年,設立山地鄉供銷會,「山地鄉自辦,政府監督」權責不一的架構下,供銷會面臨資金不足、人才不足、業務不善等問題,政府沒有直接解決問題,民國49﹝1960﹞年還以山地平地化政策為由,將供銷會改組為農會,日後多數的山地農會被併入鄰近平地鄉農會,至今只有5個山地鄉農會保持獨立,失去山地農會保護和扶助的山地鄉,只能自力更生、自立自強。 上述山地交易制度架構,運作在桃園復興泰雅族,在日治中後期政府強力監控下,角板山交易所成為展示統治成果的樣板交易所,實際上族人沒有發展交易買賣的空間;在戰後前期政府威權監控、資金不足的限制下,不論是以族人為主體組成的供銷會,或是族人私人經營的竹木業,皆難以利用買賣累積資本。民國54﹝1965﹞年以前的復興泰雅族人,只能默默蓄積進入資本主義社會的能量,等待日後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