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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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代社學之研究
    (2002) 丁淑萍; TIEG, SHU-PING
    本研究主要是透過廣查明代地方志,並輔以明代一般性史籍,以探討明代社學的發展,並進一步釐清社學的性質及歷史地位。研究發現如下: 一、社學萌於元,是設於縣級以下的學校,明代沿之,經太祖的創制,英宗、憲宗、孝宗及神宗等皇帝也下詔督辦社學,使社學的辦理漸趨完備。 二、自社學的設置者、管理者、經費來源等方面來看,發現社學具有官學的色彩,但若自教師、學生、課程來看,則與私學相近,因此將社學視為「準官學」。此外,明代社學含有普及教育的理想,在程度上屬於「小學」教育的階段,在對象上含有平民教育的內涵,在內容上有社會教育的意義,但從入學的強迫性與否來看,社學並非義務教育。 三、明代可考社學總數為11,967所,其中分佈於兩直隸與十三個布政司的有11,881所,每府(州)平均有54.75所,每縣平均有8.75所。 四、明代社學的興衰,受到皇帝下詔興舉、提學官的督導、府州縣官的關心與否以及陸王心學的影響。 五、明代社學的歷史意義可分別自如下三方面來看:(一)社學屬明代教化政策的一部分,在某種程度上與其他教化機構結合,具有社會控制的功能;(二)社學在官學系統中的意義,一方面是作為地方儒學的下級學校,一方面則可自學校數量的增加、設置地點深入基層以及招收對象不限等方面來看,社學促使教育機會擴大;(三)社學為明代啟蒙教育的一環。 總之,明代社學是第一次以官方的力量來為鄉里百姓提供眾多的教育機會,在中國教育史的發展上,實在不容忽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