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研究學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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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學前兒童學習能力測驗(DIAL-R)之修訂及其相關研究(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系, 1986-06-??) 張杏如; 譚合令; 黃堅厚; 吳武典; 王天苗本研究旨在修訂「學前兒童能力測驗」(DIAL-R)以作為評量幼兒學習能力及可能的學習障礙的個別篩選工具。以1983年的DIAL-R為藍本,中文修訂共有23個測驗項目,分屬於動作能力(7項)、概念能力(8項)和語文能力(8項)三個分測驗。標準化樣本為取自全省北、中、南三區的二至六歲兒童,共計990名(男504名,女486名;都市475名,鄉村515名)。根據量表分數(0至4)建立的常模,以三個月為一單元,共分成十六個年齡組,並以平均數上下1.5個標準差的位置為切截點,作為評鑑「學習困難」、「正常」和「資優」的依據。從各項目各年齡組通過百分比及信度(.83~.94)、效度(.62~.78)看來,本測驗應屬相當良好的發展測驗。逐步多元回歸分析及變異數分析顯示:年齡變項為幼兒學習能力的最重要決定因素,次為居住地區與社經地位,性別差異則不顯著。與美國常模相較顯示:兩國幼兒學習能力甚為類似,只有部份項目有發展速度上的差異。Item 我國殘障福利法執行之現況與檢討(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系, 1989-06-??) 吳武典; 陳榮華; 張訓誥; 許澤銘; 蔡崇建; 張正芬本研究目的在探討殘障福利之制定與施行上的得失,並評估其成效。本研究下分五項子研究,分別是社政單位辦理殘障福利調查、殘障福利(教育)機構辦理殘障福利狀況調查、僱主對殘障者反應調查、殘障者或其家屬接受扶助狀況調查、社會對殘障者態度調查。研究方式係採問卷調查及實地訪視方式,以探討:1.殘障福利法執行情形,2.殘障福利法執行成效,3.殘障福利法之缺失與執行之困難,4.殘障福利法之改進途徑等四項問題。調查項目包括行政運作及福利措施兩大類十一項,行政運作方面有五項、即組織、鑑定、經費、機構措施、輔導及評鑑等五項;福利措施方面有六項,即人格尊嚴與合法權益、就醫與重建、就學、就養、行動與輔助等六項。根據研究結果,本研究提出多項立即可行之建議與漸進可行之建議,以供有關機關參考。Item 國中資優班學生個人特質、學習環境與教育效果之探討(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系, 1985-06-??) 吳武典; 陳美芳; 蔡崇建本研究以北區國中實施集中式資優教育的三所國中一至三年級資優生287名(男231,女56)及同校普通班學生一至三年級學生338名(男246,女92)為對象,實施「田納西自我概念量表」、「成就動機問卷」、「中國兒童焦慮量表」、「科學能力測驗」、「科學相關態度測驗」及「學習環境量表」,藉以探討資優班學生的個人特質、對學習環境的知覺及教育的成效。研究結果經3(年級)× 2(組別)變異數分析,發現:(1)資優班學生的人格特質與普通班學生頗有差異,其自我概念較為積極,成就動機較高,測試焦慮較低;(2)資優班學生的科學能力(理化、生物、數學三科)與科學態度均顯著優於普通班學生;(3)在學習環境的知覺方面,兩組優劣互見,資優班比普通班有較強的「目標導向」、適當的教學「進度」、較少的學習「困難」和人際「冷淡」;普通班的「班規」則比較明確,氣氛比較「民主」;資優班的多樣性與競爭性逐年提高的同時,其「團結性」也逐年增強,但「衝突」、「派系」、「組織散亂」也隨之增加,普通班則保持較為平穩不變;(4)資優班的最主要教育成效在於認知能力及學習態度的增進,其次是人格特質的發展。總結本研究結果,可知資優班學生的個人特質顯著優於普通班學生,資優班內人際互動較為激烈,至於資優班的教育成效雖有若干有利的證據,仍宜作近一步的探討。Item 國中資優學生的認知方式與學習方式之探討(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系, 1986-06-??) 吳武典; 蔡崇建本研究旨在探討(1)國中資優學生與普通學生在認知方式與學習方式上的差異;(2)學習方式與認知方式的關係;以修訂的「認知風格問卷」與「學習方式問卷」,施測於台北地區國中一、二年級普通班學生(n=910)及資優班學生(n=590),結果經變異數分析、卡方分析及典型區辨分析,發現:(1)資優生左右腦功能均優於普通生;(2)資優生在協同研究、討論、獨立研究及講述等學習方式偏好上均高於普通生,普通生則編序教學上高於資優生;(3)學習方式能顯著區辨不同大腦偏用類型,其中獨立研究與大腦功能統整作用有正相關,練習與記誦則與右腦功能有負相關。Item 肢體障礙者升學輔導與安置措施意見調查研究(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系, 1992-06-??) 邱紹春; 吳武典本研究的目的在於探討肢障生①在升學應試上,如何使肢體障礙學生與一般事公平的競爭?②在就學之後,如何使肢體障礙學生與一般學生一樣,順利的享受大專校院的學習生活?以便作為協助肢障生在升學輔導與就學安置方面的參考。本研究的問卷共發出2564份,回收1188份,有效問卷1047份(40.8%)。其結果如下:1.影響意見的主要因素為「是否為肢障者」及「是否為學校行政主管」二者。2.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受調查者贊成給予肢障生的升學應試做特別的處理。3. 特別處理的方式認為相同科目、相同命題,但延長二分之一考試時間及考場設置於一樓較為適當。4.合格的分發,認為採「比照一般考生,依考生意願及成績統一分發,各校不得柜絕」的方式較為適當,但大專校院方面在環境設備改善之前暫採「依學校接納意願擇優分發」。5.肢障考生的認定不以殘障手冊為準,應由醫院及學術機構組織委員會重新鑑定。6.就學輔導方面,應加強①改善校園環境,②研究開發適合的學習輔具,③設置專任專輔導員及同儕輔導員制度等三方面。7.為了對「肢障生的人性尊嚴不應有差別待遇」的考慮,及部分肢障生的需求,在設置專收肢障生的大專院校之外,改善各大專院校的學習環境,接納肢障生,以滿足多元化需求。8.仁愛學校應依學生意願分授「升學」或「就業」的課程。Item 工商企業機構對殘障者職業訓練及就業輔導之意見調查研究(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系, 1990-06-??) 吳武典本研究旨在了解工商企業機構僱用殘障者的現況、意願、理由和困難,並探討其對改進殘障者職業訓練與就業輔導的看法及可能提供給殘障者的工作機會。以分層隨機法進行取樣,機構樣本數共239,包括政府機構、公營事業和民營事業;其規模包括小型企業、中小企業、中型企業及大型企業。經問卷調查結果,主要發現如下:(1)殘障員工佔全體員工的比率僅為0.81%,有64%機構未僱用任何殘障者,民營機構僱用殘障者之比率高於公家機關。(2)大多機構認為應速成立職能鑑定中心並設置國立殘障職訓機構,加強就業輔導,增加職訓職類;(3)在就業輔導方面,認為政府應優先試範僱用殘障者及擴大殘障者特定工作。;(4)職能和體能是工商企業機構僱用或不僱用殘障者主要的原因,至於殘障者的工作態度、生活形態及人格,似並未令雇主產生疑懼;(5)若法律上採取強制僱用比率規定,似仍可贏得多數機構「有條件之支持」;(6)業者所需的主要協助為殘障者的職能訓練與改善工作環境;(7)多數機構對於殘障者表示願意 「比照常人僱用」,少數(約佔1/4,多為大企業),仍持拒斥態度;(8)四類殘障中肢障類工作機會最多,就業範圍也較廣,次為聽障類,智障及視障則機會極少。針對以上發現,研究者提出政府倡導僱 用殘障者、實施定額比率僱用制度、加強職能鑑定、閞拓新職類新市場、規劃無障礙工作環境、加強心理輔導、成立殘障者人力銀行、鼓勵機構自辦訓練、 強化行政組織人員等九項建議。Item 臺北市民間工商企業機構雇用殘障者意願調查研究(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系, 1994-06-??) 吳武典; 蔡崇建; 黃淑芬; 王華沛; 廖永堃本調查研究旨在探討台北市民營企業機構在修訂殘障福利法(民79)頒佈之後,對雇用殘障者的意願。以台北市兩百家民營工商企業機構為對象,發出問卷進行調查,獲得有效問卷109份,經過逐題分析,主要發現如下: 1.在執行強制雇用殘障者之規定方面~大多數(約八成)受調查單位已了解並支持「定額雇用」之規定,並表示願依規定執行;尚未僱用殘障者之受調查單位,大多數表示並非不願僱用,而有事實上之困難。惟亦有少數(約一成)表示排斥態度。2.對僱用殘障者的態度方面~已有僱用經驗者大多數對於殘障員工之工作態度與表現,表示滿意,並認為有助提供企業形象。多數雇主表示殘障者之職業技能若符合工作要求,願比照常人僱用,甚至優先僱用;其主要疑慮則為:(1)職能不符;(2)工作環境配合不夠;(3)擔心發生意外。資料顯示雇主對殘障者之就業仍有刻板印象存在,肢體殘障者之就業機會最多,而視覺障礙、智能不足、自閉症與多重障礙者之就業機會非常有限。3.雇主希望政府配合措施方面~工商企業機構有望於政府者之要求為:(1)提供殘障者就業的供需資料,並舉辦就業輔導座談;(2)加強殘障者的職能評估與鑑定;(3)協助改善工作環境;(4)依法提供改善環境及補助超額僱用之人事費。 一般而言,由於政府強力執行殘障福利法定額僱用之規定,已有相當成果顯現包括僱用率提高,雇主態度趨向積極。研究者建議此項規定,仍應貫徹執行,賞罰並進,加強宣導與職訓,協助解決實際困難,並推展「支持性就業」措施。Item 人事智能的理念與衡鑑(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系, 2000-06-??) 吳武典; 簡茂發本研究以Gardner(1983, 1993)的多元智能模式之人事智能(含知己與知人兩種)為主要依據,並加以擴充(增加「人我互動」一項),建立「人事智能」的理念與評量架構,然後研擬「人事智能量表」,分選擇式與開放式兩種。經文獻分析,本研究將人事智能定義為「係指在知己、知人和人我互動等三方面的能力表現」:1.知己方面的能力:係指個人在自知、自省、自尊和自適等方面有良好的表現。2.知人方面的能力:係指個人在同理、尊重、親和和引導等方面有良好的表現。3.人我方面的能力:係指個人具有幽默、包容、適分和化解衝突等方面有良好的表現。「人事智能量表」在預試、定稿後,以臺北地區十二所國小五、六年級資優生與普通生共620名為樣本進行衡鑑與分析。信、效度考驗尚令人滿意,但稍為微受到社會期許的影響。施測結果顯示,資優生在「知人」(尤其「引導」)能力方面優於普通生;女生在「知己」(尤其「反省」)和「知人」(尤其「尊重」和「親和」)能力方面優於男生,男生則僅在「人我」的「幽默」方面優於女生。Item 我國特殊教育師資培育與進用政策之分析與調查研究(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系, 1998-06-??) 吳武典; 韓福榮; 林純真; 林敏慧本研究主要目的在分析我國當前特教師資培育與進用政策取向及難題,並透過問卷,調查公共意見。經文獻分析,我國當前特教師資政策重點如下:(1)師資培育管道多元化; (2)師資進用採區分性登記; (3)鼓勵一般教師轉任特教工作,並留任在職特教教師; (4)進用相關服務專業人員; (5)一元化之特殊學校校長任用制度。在調查研究方面,設計「我國教殊育師資政策之調查問卷」乙種,內容包括政策、行政及培育三個層面。共發出986份問卷,有效回收731份(回收率74.14%),調查對象包括:民意代表、專家學者(特殊教育與普通教育二類)、行政人員(教育行政與學校行政二類)、教師(普通教育,障礙教育與資優教育三類)、家長(普通學生家長、障礙學生家長及資優學生家長三類),共十一類人員。調查結果主要發現如下: 在政策與行政方面:(1)我國現階段特教師資培育政策不夠明確,法律依據頗為薄弱; (2)我國特教師資之量與質均有待加強;(3)一般認為,特教教師可以擔任普通教育工作,但反之則不宜;障礙及資優教育則可在補修相關學分後,適度交流;(4)現行特教教師依學科別、類別、教育階級別檢定(登記)之辦法,太過刻板,應加以修改,多數贊成以「專任特教教師」聘用或以類別為主要考量。在師賌培育方面:(1)特教師資的最理想來源為特教系所畢業者;(2)障礙與資優二類師資之培育宜分開並各自分類辦理;至於障礙類教師分教育階段別培育,亦具共識,惟主要爭議點在於:把學前及國小合為一組或把國中、小合為一組(學前則單獨成組);(3)在特教體系內有必要設置各類相關服務人員,可聘專任或兼任,惟宜補修特教學分。 根據上述發現,研究者對我國特殊教育師資問題,從政策面就行政、培育、進用三方面提出若干建議,以作為研訂與改進我國特教師資政策之參考。Item 國小資優學生與普通學生人事智能與學校適應之比較研究(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系, 2000-06-??) 蔡明富; 吳武典本研究之主要目的在探討不同年級、性別國小資優學生與普通學生人事智能與學校適應的差異性。本研究採取問卷調查法,研究對象為臺北市、臺北縣的資優資源班學生與普通班學生,採取同年級、同性別、同班級等配對方式,共得620名樣本。使用「人事智能量表(甲式)」、「學生在校生活狀況問卷」為研究工具。施測結果以三因數多變項變異數分析、典型相關分析等統計方法進行假設考驗。主要發現如下:(一)人事智能的差異分析方面:1.資優學生的引導能力優於普通學生。2.五年級學生的包容、適分、化解衝突等方面的能力均優於六年級學生。3.女生的自我反省、尊重、親和等方面的能力均優於男生;而男生的幽默能力優於女生。(二)學校適應的差異分析方面:1.資優學生在勤學適應、師生關係等方面均優於普通學生。2.五、六年級學生的學校適應表現沒有顯著差異。3.女生在勤學適應、常規適應等兩方面優於男生;男生則在自我接納方面優於女生。(三)人事智能與學校適應的相關分析方面:無論資優生或普通生,人事智能與學校適應間均有典型相關存在。最後,本研究根據上述之研究發現,提出教育方面及未來研究上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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