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民間工商企業機構雇用殘障者意願調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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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1994-06-??
Authors
吳武典
蔡崇建
黃淑芬
王華沛
廖永堃
Journal Title
Journal ISSN
Volume Title
Publisher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系
National Taiwan Normal University Department of Special Education
National Taiwan Normal University Department of Special Education
Abstract
本調查研究旨在探討台北市民營企業機構在修訂殘障福利法(民79)頒佈之後,對雇用殘障者的意願。以台北市兩百家民營工商企業機構為對象,發出問卷進行調查,獲得有效問卷109份,經過逐題分析,主要發現如下: 1.在執行強制雇用殘障者之規定方面~大多數(約八成)受調查單位已了解並支持「定額雇用」之規定,並表示願依規定執行;尚未僱用殘障者之受調查單位,大多數表示並非不願僱用,而有事實上之困難。惟亦有少數(約一成)表示排斥態度。2.對僱用殘障者的態度方面~已有僱用經驗者大多數對於殘障員工之工作態度與表現,表示滿意,並認為有助提供企業形象。多數雇主表示殘障者之職業技能若符合工作要求,願比照常人僱用,甚至優先僱用;其主要疑慮則為:(1)職能不符;(2)工作環境配合不夠;(3)擔心發生意外。資料顯示雇主對殘障者之就業仍有刻板印象存在,肢體殘障者之就業機會最多,而視覺障礙、智能不足、自閉症與多重障礙者之就業機會非常有限。3.雇主希望政府配合措施方面~工商企業機構有望於政府者之要求為:(1)提供殘障者就業的供需資料,並舉辦就業輔導座談;(2)加強殘障者的職能評估與鑑定;(3)協助改善工作環境;(4)依法提供改善環境及補助超額僱用之人事費。 一般而言,由於政府強力執行殘障福利法定額僱用之規定,已有相當成果顯現包括僱用率提高,雇主態度趨向積極。研究者建議此項規定,仍應貫徹執行,賞罰並進,加強宣導與職訓,協助解決實際困難,並推展「支持性就業」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