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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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社會領域國中法治教育課程綱要之層級分析
    (2023) 李明謹; LEE, Ming-Chin
    本研究旨在探究雙北地區國中公民科教師、少年法庭法官、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以及律師,對於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社會領域法治教育課程綱要的重要性排序。研究以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社會領域課程綱要國中階段法治教育的課程項目及條目設計調查問卷,再以層級分析法來統整不同背景變項的雙北地區國中公民科教師對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社會領域法治教育課程綱要的重要性排序差異,以及比較雙北地區國中公民科教師及實務法律專業人員對課程項目及條目的重要性排序差異情形,以作為未來我國法治教育發展及提供教師課程規劃之參考依據。以下分列簡述本研究之結果:一、 不同背景變項(性別、年齡、最高學歷、主修專長、教學年資、修習法治教育相關課程、教授法治教育的興趣)的國中公民科教師對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社會領域法治教育課程綱要七大項目的重要性排序。僅在項目「(四)干涉、給付行政與救濟」中,教師的教授法治教育的興趣變項上呈現顯著差異,其餘項目皆無顯著差異。二、 雙北地區國中公民科教師對於十二年國教國中社會領域法治教育課程綱要之七大項目重要性排序,依序為:「(七)兒童及少年相關法律」、「(六)民事權利的保障與限制」、「(二)憲法、人性尊嚴與人權保障」、「(五)犯罪與刑罰」、「(一)公民身分、權力、權利與責任、「(四)干涉、給付行政與救濟」、「(三)法律規範、法律的位階制定與適用」。三、 實務法律專業人員對於十二年國教國中社會領域法治教育課程綱要之七大項目重要性排序,依序為:「(七)兒童及少年相關法律」、「(五)犯罪與刑罰」、「(一)公民身分、權力、權利與責任」、「(六)民事權利的保障與限制」、「(二)憲法、人性尊嚴與人權保障」、「(三)法律規範、法律的位階制定與適用」、「(四)干涉、給付行政與救濟」。四、 雙北地區國中公民科教師及實務法律專業人員對於十二年國教國中社會領域法治教育課程綱要之整體課程條目的重要性排序:(一)最重要前二名,同為:「項目(七)兒童及少年相關法律—條目7-2為什麼少年應具備重要的兒童及少年保護的相關法律知識?我國制定保護兒童及少年相關法律的目的是什麼?有哪些相關的重要保護措施?」、「項目(七)兒童及少年相關法律—條目7-1學生們在校園中享有哪些權利?如何在校園生活中實踐公民德性?」。(二)相對較不重要後兩名:兩者皆將「項目「(六)民事權利的保障與限制—條目6-2為什麼一般契約只要雙方當事人合意即可生效,而有些契約必須完成登記方能生效?契約不履行會產生哪些責任?」列為第二十一名;在教師的排序上「項目(三)法律規範、法律的位階制定與適用—條目3-1法治與人治的差異」列為末位;實務法律專業人員則將「項目(三)法律規範、法律的位階制定與適用—條目3-2憲法、法律、命令三者為什麼有位階的關係?」列為末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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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小個案班級運用民主基礎系列《認識責任》教材教學與實踐之研究
    (2014) 林作逸; Tso-yi Lin
    民主社會需要理性、有思考能力、獨立判斷、負責任的公民。法治教育之目的除教導學生遵守法律外,更須強化人權觀念,使學生瞭解公民權利義務,在法治知識與技能和態度涵養過程,理解法治國生活與態度。以學生的具體生活經驗為中心的法治教育,能經由經驗讓學生練習思辨與提升批判思考能力。學習者中心的法治教學重在培養學生批判思考,除能讓學生體現自主、溝通、明辨、分享、正義和諧的世界公民精神外,更能確保自己和社會邁向卓越。 本研究之目的為以下: 一、探討法治教育的理論內涵。 二、探究我國目前小學的法治教育實施內涵。 三、探究以民主基礎系列《認識責任》實施法治教育的教學成效為何。 四、探究法治教育對培養學生批判思考的作用。 本研究藉由文獻探討、教學觀察、文件分析、非正式訪談並以理解與區分資訊、證據與關係省思、對話與論辯、判斷與對話省思、策略分析與行動、討論與分析衝突價值、比較與確立價值重建分類來分析教學歷程中學生批判思考能力表現。研究結論為:法治教育不在於透過法律威嚇制約學生、法治教育目標在實現法治國原則、法治教育目的為建構理想公民社會、法治教育與九年一貫課程社會領域關係密切、單一主題長期教學有助建立法治核心概念、《認識責任》教材包含法治教育的法律知識內容、「責任」主題教學提升民主素養及公民參與、體驗學習取向「責任」主題教學有助學生概念認知學習、體驗學習取向「責任」主題教學能讓學生應用於生活情境、《民主基礎系列》「責任」主題教學課程多元豐富、「責任」主題教學的問題情境提升學生批判思考與問題解決能力、學生中心的「責任」主題教學可練習理性對話並提升公民素養。 基於研究結果,本研究也提出一些建議,分為對教育實務的建議:成立法治教育相關主題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共同成長精進以進行此教材的教學、相關的現代法治理念與法治教育內涵理解及相關教學方法及觀念探討、以《民主基礎系列》教材為基礎整合其他法治教育相關議題,發展學校本位課程落實實施、教學時適度提示教材重要概念架構及構圖並導入體驗學習策略、結合教師專業成長活動,提升法治教育教學知能與實踐、從學生生活經驗結合法治教育核心概念、「責任」主題教學結合班級經營思考,透過與家長聯繫合作結合家庭教育與社區資源,親師合作推展法治教育、「責任」主題教學結合班級經營思考,透過與家長聯繫合作結合家庭教育與社區資源,親師合作推展法治教育、運用核心概念教學「責任」主題,整合各領域的法治教育、注重「責任」主題討論與思辨特色並藉問題情境引導思考、「責任」主題與課程教材應做適度的轉化以符合學生經驗。 對未來研究的建議則分別從研究方法、研究主題、研究對象、研究參與者、研究成效的評鑑、課程教材的深入研究等方向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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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教育於八年級社會學習領域實施之行動研究-以案例教學法為方法
    (2010) 林之婷
    本研究希冀透過行動研究歷程,瞭解以案例教學法實施法治教育的限制、困難與解決方法,並根據研究結果提出建議,作為日後以案例教學法進行法治教育之參考。 經由研究歷程,本研究獲致下列結論: 壹、 課程實施方面 一、 利用案例檢核表確認學習單是否具備好案例之要件。 二、 幫助學生將觀點拓展至全新的境界,最後由老師針對討論結果加以補充。 三、 利用學習單、回饋單和訪談的分析來瞭解學生對於案例教學的看法,和在法治教育方面的學習成效。 貳、 解決困難的方法 一、 與其他科的教師進行協同教學或爭取彈性節數的配合。 二、 利用「工作分配表」和「生活札記」。 三、 案例教學總結時,才補充該案例的相關資料。 四、 可以找其他教師一起進行案例的找尋與設計。 五、 案例設計完成之後先請其他同年級的學生閱讀,修改至大部分的學生都能理解為止。 參、 學生的學習和進步 一、 經由分析學習單、回饋單與訪談,研究者認為大多數的學生應能理解現代權利本位的法治理念。 二、 研究者綜合學習單和回饋單的分析之後認為大多數的學生應能理解法律的本質就是在公平的處理眾人之事。 三、 研究者利用觀察與訪談的方式瞭解學生的學習情形,發現學生已漸漸學會以輪流講述理由的方式說服對方。 基於上述研究發現,本研究提出下列建議: 壹、 教學方面的建議 一、 法治教育案例應儘量貼近學生生活,並配合學生程度 二、 利用生活札記和工作分配表 三、 採用多元化的教學方式 四、 與其他教師進行協同教學 五、 案例的主題宜明確、一致 六、 評量方式宜以學習單、回饋單與訪談分析為主 貳、 對後續研究之建議 一、 研發可運用在「班級經營」方面的法治教育案例 二、 針對不同地區、年級和教材內容作進一步的研究 三、 研發新的法治教育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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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中公民與社會科「法律與人權議題」課程與教學轉化的個案研究
    (2015) 黃亮瑋; Huang, Liang-Wei
    兩公約在我國,於2009年正式生效,宣示我國重視人權的決心,我國為一民主法治國家,提升人民之法治與人權素養是公民教育的重要任務。近年來因為大學指定科目考試採計高中公民與社會科,公民與社會科的課程內容在經過新課綱的修訂有了新的樣貌,且仍肩負著學校教育中推動公民教育的任務;新版的課程綱要至今已推行多年,高中公民與社會科在「法律與人權議題」課程如何落實與轉化公民教育中法治教育、人權教育的理念,而教師透過哪些知覺以及運作形成教學現場的「法律與人權議題」課程,故本研究須透過對「法律與人權議題」的理念課程、正式課程以及教師的知覺課程、運作課程加以探討,以瞭解其中的課程與教學轉化情形。 基於上述背景與動機,本研究的主要目的包括,探討高中公民與社會科「法律與人權議題」之正式課程的內涵、教師在「法律與人權議題」的知覺課程與運作課程,以及教師在「法律與人權議題」課程中知覺與運作實踐之間的轉化差異。 本研究採行質性研究方法,透過文本分析、教室觀察與訪談進行資料蒐集,藉由資料的蒐集與分析,探究「法律與人權議題」正式課程的內涵,以及教師在「法律與人權議題」的知覺課程、運作課程,及其知覺與運作實踐的轉化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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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學生申訴制度的規範與實踐-以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為例(2008-2018)
    (2019) 陳晏蓁; Chen, Yen-Chen
    本研究以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近 10 年( 2008 年至 2018 年)的學生申訴制度為核心,探討大學學生申訴制度的意義、功能及其規範與實踐,並進一步分析其在法治教育上的意涵。除與臺灣大學系統為主的臺大、臺科大,以及成大等其他學校間,進行法源與相關規定比較外,也透過近 10 年案件統計與去識別化之個案資料分析,以及相關人員之抽樣訪談,檢視學生申訴制度之規範與實踐情形,分析其困難與挑戰,並進一步提出建議。 研究結果發現,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相當重視學生申訴權益,在申訴相關規定上給予較多彈性自主空間,其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之學生代表比例高達一半,為其制度運作上之重要特色。在近 10 年受理之 72 件學生申訴案中,約有五成比例申訴成立,於校內申訴途徑獲得救濟;而申訴不成立、另循校外程序提出訴願、行政訴訟者,則有 16.67%及 4.17%,惟最終均維持臺師大原決定。 此外,透過訪談可發現,臺師大從學生申訴之受理、評議過程乃至後續權益處理,大致均能以學生權益為中心,實踐相關規定,並能基於教育目的評估個案之處理,從制度實踐上落實人權法治,獲受訪者肯定,具法治教育上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