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大台灣史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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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蕃之舟:警邏船「扇海丸」之研究(1908-1912)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台灣史研究所, 2020-12-??) 吳政憲; Cheng-hsien Wu
    明治40年(1907)年總督府發現東海岸南澳、太魯閣很多部落接近海岸線,軍艦砲擊,成效良好。隔年向陸軍省借入扇海丸砲艦,改裝為速射砲,負責取締走私、威嚇砲擊、隘推人員物資運輸等,對原住民產生心理威嚇,提高隘勇線推進效率,在臺灣理蕃史上,扇海丸是第一艘專為理蕃改造的砲艦,故稱「理蕃之舟」,反映總督府因時地制宜思維,具特殊歷史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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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治前期的學租整理與法制化過程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台灣史研究所, 2010-03-??) 許佩賢
    日本領臺以後,很快便開始著手調查、整理臺灣各地的地方共有財產,以各種形態存在的學租財產也是其中重要項目之一。本文主要究明日治初期學租財產的整理及法制化的經過,另一方面也指出了在這個過程中,日本政府如何運用國家的力量,將原本應屬於社會的財產,穿上近代法人團體的外衣,使之為國家所用。學租財產的來源要上溯到清代。清朝時期較正式的教育機關當屬府縣儒學及書院。儒學及書院均擁有一些田園財產,稱為學田或書院田,靠著這些田園財產的收入(學田租及書院租)支付學校的必要支出。學田的來源多為地方官辦置,也有由民間捐贈者,而書院田的來源則主要由地方士紳捐贈,也有來自官方沒收來的田園撥給書院者。從一般民泉來看,這些學租財產,特別是屬於書院及學會的財產,長久以來便屬於社會大累;不論是支付學校運作經費,或是提供讀書人讀書或參加科考的資金,基本上都是在地方官紳乃至社會大眾的合意下被使用在教育事業方面。日本領臺以後將清代以來的學回租及書院租車充稱為學租,並將其他教育相關團體(日本稱之為學會)的財產也視為學租,同時開始著手調查這筆多歧的財產的確實內容。隨著土地調查事業的展開,這些屬於學租財產的每一筆土地也要被重新整理、登記。在法制近代化的同時,政府的介入也隨之加強。1898年總督府規定各縣的學租財產分別由各縣政府統一管理; 1901年成立全島單一財團, 1906年則正式成立學租財團。成立法人團體,看來似乎沒有違背清代以來「而土會共有財產」的特質,但是其整個經營管理卻被放在行政體系之下。其後學租財團經費的利用調配雖然原則上仍以教育事業為優先考慮,但是既然不是真正獨立運作的法人,最後還是依總督府自身統治便利的考量來運作。制度化的結果,只是讓國家更有效率的掌控、利用這筆原應由社會合意決定用途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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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治初期(1895-1906 年)臺灣學校女子體育的摸索與建立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台灣史研究所, 2011-09-??) 金湘斌
    纏足之風俗,是一種為符合傳統禮教規範,將女子身體物化,使其不自由的身體改造過程。而近代日本引入女子體育運動,則是一種將女性身體置於富國強兵之國民化的身體改造工程。然而,這兩條原本沒有交集的平行線,卻隨著19世紀帝國主義與殖民運動的擴張,纏足與體育竟也在日本帝國第一個殖民地—臺灣,交會相遇。所以如何對纏足過後的身體進行矯正,或者是抑制此風氣的盛行,自然也就成為日治初期臺灣學校女子體育建立之初,不得不面對的棘手問題。據探討結果顯示,日治初期臺灣社會女子纏足之風氣依舊盛行,故造成女子體育實施上的困難。也正因如此,臺灣最初的女子體育在透過教員的教學試驗下,遂逐漸摸索出以適切遊戲代替體操實施的矯正方針出現。另一方面,做為具有臺灣女子教育模範的國語學校第一附屬學校女子部,其針對纏足女子進行簡化教授體育的內容與方法,除有著誘導、啟發性的作用外,似乎還具有類似循環漸進式的復健功能和包含現今適應體育的概念。當然,也亦呈現出殖民地臺灣女子體育在實施初期迥異於日本內地的特殊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