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成功信仰之研究-以宜蘭地區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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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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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成功信仰於乾隆時期出現。當時只能以私祀方式進行,直至同治13年(1874)因日軍侵臺,沈葆楨為安定島內民心,上奏為鄭成功立祠,鄭成功信仰至此取得合法、公開的地位。光緒20年(1894),甲午戰敗,臺灣割讓予日本。日本為其統治之便,對鄭成功信仰相當重視,「開山神社」的建立,更可突顯鄭成功信仰之不同。藉鄭成功與臺灣之關係,拉近日本與臺灣的距離,合理化日本佔領、殖民臺灣的舉動。因此,這樣的政治動機也影響臺灣的宗教發展,宗教受到迫害之際,便以改祀鄭成功作為自保之方法。戰後臺灣,國民黨政府播遷來臺後,鄭成功成為國民黨政府與蔣中正最好的宣傳品。透過延平郡王祠的建立,官祀的進行,政府利用宗教拉攏人民的方法,從清領、日治到戰後,皆是如此。 宜蘭縣地形相當規則,地勢向西向東層層下降。這樣的地勢也影響了河川的流向,乾季時形成荒溪,雨季則河水難以宣洩,積潦成災。宜蘭素有「竹風蘭雨」之盛名,雨量之充沛,再加上每年夏秋,屢遭颱風侵襲,豪雨不斷。由於本區河川坡陡流急,加上河口地形低窪不易宣洩,常常洪水為患,積潦成災。這樣的自然條件造成宜蘭地區民眾多崇祀自然力量,也使的開發速度減緩。 西班牙亦或荷蘭時期文獻,皆可發現「噶瑪蘭」的存在,然當時並未將噶瑪蘭劃入統治版圖中。施琅攻克臺灣後,直至康熙34年(1695),清朝統治勢力始及噶瑪蘭。嘉慶15年(1810)設置噶瑪蘭廳。同治13年(1874)後,改制為宜蘭縣。日治初期,設宜蘭支廳,至於臺北縣之下;明治31年(1897)後,為簡化地方行政制度,宜蘭獨立為廳,是為宜蘭廳。大正9年(1920),為推行地方自治,設置「三郡」,分別為宜蘭郡、羅東郡、蘇澳郡,置於台北州之下。戰後初期,宜蘭地區仍隸屬台北縣管轄;民國39年(1940),新設宜蘭縣。 17世紀末期至吳沙於嘉慶元年(1796)率三籍移民入墾,於是奠定漢人集體開墾蘭陽平原的基礎。噶瑪蘭地區漢人的開發過程為典型的「官未闢而民已闢」方式。這樣的開發既無官府的保護,又面臨原住民的威脅,「聚民而居,築圍而守」是必然的方式。清廷於嘉慶17年(1812)才築城設置噶瑪蘭廳,進入官治階段。開墾之初雖稱三籍合墾,實際上漳籍卻屬多數,粵人與泉人則因械鬥關係,多數移往溪南。而溪南為墾土地因官方按籍分配後,三籍漢人空間分配更趨明顯。 清領時期,由於受到宜蘭開發時間較晚的關係,大多屬於二次移民,直接從中國渡海入蘭者亦有。宜蘭特殊的自然條件,開發過程中遭逢天災人禍不斷,該過程令入蘭移民們感念當初鄭成功開臺之貢獻,面對現實的無奈,人民只能求助於宗教的力量,鄭成功信仰因而於宜蘭地區出現。歷經數十年開墾,墾民逐漸定居下來,社區逐漸成形,「土尪仔廟」的出現表示宜蘭民眾即使生活物資缺乏,仍阻止不了其對宗教的虔誠。適逢光緒元年(1875)後,鄭成功信仰取得合法化、公開化的地位,在雙重條件的相輔相成之下,宜蘭的鄭成功信仰以「牧童捏泥偶」的方式流傳。由於此時生活環境欠佳,此時的神明鄭成功具有醫療與鎮番的作用。此階段廟宇大多位於地勢較低容易淹水的地區,亦可推論此時鄭成功「治水」功能的重要性。 日治時期由於日本對鄭成功的偏愛,使得鄭成功成為宜蘭廟宇避免被拆廟的救命丹。而宜蘭士紳則藉「國姓爺鄭成功,敬仰其反清復明的愛國情操,是為反抗異族統治之典範。」另有用意的執行,以至於宜蘭鄭成功廟宇於日治時期便是全臺之首。 戰後時期,宜蘭的鄭成功廟宇數量仍然不減,日治時期因政治改祀的廟宇沒有於戰後選擇恢復原本主祀神的身分,主要因國民黨政府將鄭成功視為民族英雄,其據臺以抗清與蔣中正據臺以抗共不謀而合,有了政府的支持,鄭成功信仰在宜蘭自然持續興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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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成功, 民間信仰, 宜蘭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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