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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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系簡史
  本系之前身「特殊教育中心」係於民國六十三年十月在教育部「加速特殊教育發展計畫」下設立,為國內第一個負責推動特殊教育工作的機構。目前系內近半數之教師均曾在入系前接受過中心之洗鍊,擔負在職教師研習、學術研究交流與推廣服務等承先啟後之重責。在此深厚基礎之上,先於民國七十五年由當時的特殊教育中心主任吳武典教授籌創特殊教育研究所(碩士班),繼於民國七十九年設置大學部(統稱特殊教育學系),民國八十一年增設博士班,而成為一個完整的特殊教育師資培育機構。為有效統合系所資源,民國一○四年起特殊教育學系及復健諮商研究所改採「一系多所」方式運作。民國八十一年林幸台教授繼任系主任,其後之系主任分別為林寶貴教授、張蓓莉教授、王振德教授、盧台華教授、張正芬教授、郭靜姿教授、洪儷瑜教授及陳心怡教授(現任)。民國八十八年及民國九十二年本系進一步開辦暑期教學碩士班及暑期行政碩士班。為因應特殊教育師資的迫切需求及師資培育多元化管道的實施,又於民國八十三學年度增設特殊教育輔系課程,以供本校各系學生選讀。此外,自民國七十六年起,本系即陸續開辦「中小學教師暑假研究所學分班」、「特殊教育專業學分研習班」等,並於九十學年度辦理「學士後特殊教育師資班」,以提供中小學教師在職進修之機會,民國八十八年及九十二年進一步開辦暑期教學碩士班及暑期行政碩士班,民國一○五年暑期教學碩士班轉型為暑期特殊教育碩士在職專班,以提昇特殊教育相關領域人才之專業研究能力。本系創立迄今因基礎紮實、師資優良、課程深具特色,已成為國內培育特殊教育師資與專業人才,以及從事特殊教育研究發展之重鎮。
二、 任務與目標
 

本系之任務與目標為培育優質特殊教育人才、深化特殊教育學術研究、引導特殊教育全面發展及促進社會關懷與融合。

 

(一) 培育人才

 
1.

培養各級學校或相關機構之特殊教育教學、研究及行政領導人才。

(1) 大學部:培養中等以上學校特殊教育師資。
(2) 碩士班:培養各級學校或相關機構之特殊教育專業及行政人才。
(3) 博士班:培養各級學校或相關機構之學術研究、教學或行政領導專業人才
2. 提供各級學校特殊教育或相關工作人員在職進修研習。
(1)

暑期碩士班:提昇小學或中等以上學校在職教師及行政人員之特殊教育知能。

(2) 研習班:含短期及學分研習。
3. 培育特殊教育相關領域之人才,包含:大專院校資源教室輔導人員、教育行政人員、身心障礙者就業輔導人員、各類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基金會、個人工作室、輔具相關公司/機構服務人員。
4. 提升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之特教知能,包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語言治療師、心理師、聽力師、社工師等人員。
  (二) 學術研究
 
1.

從事各類特殊教育研究。

2. 進行特殊教育相關政策之規劃研究。
 

(三) 推廣服務

 
1.

辦理國際及校際之學術研討與交流,推廣實驗研究成果。

2. 出版特殊教育刊物、傳遞新知。
3. 輔導辦理特殊教育學校(班)及相關機構之教學與研究。
4. 從事特殊教育宣導工作,導正社會大眾之觀念與態度。
三、 學生人數(105年10月24日更新)
 
 

在校生人數

畢業生人數

大學部

186

983

特教碩士班

86

363

復諮碩士班 50 74

特教博士班

55

73

教師在職碩士學位班

81

273

特殊教育在職專班 25 0

 

四、 課程結構
  (一) 大學部
 
1. 修業規定
 

本系學士班學生分「師資培育組」及「非師資培育組」兩組。「師資培育組」學生畢業需修畢138學分,「非師資培育組」學生畢業需修畢128學分。此外,學生並得依興趣選修輔系、雙主修及各種學分學程。

2. 特色
 
(1) 建立核心課程,以為學生共同必選學分
 

本系成立之初,在課程設計上分為智障、語障、聽障、視障及資優五組,供學生選修至少二組。然為因應融合教育思潮及師資培育趨勢,民國八十三年乃納入各類身心障礙學生教育之必備與通用課程,以「輕度障礙組」為本系學生共同必選組別,建立特殊教育通才訓練之核心課程。民國九十三年更擴充此組之學分數並改名為「身心障礙綜合組」,以更臻完善。目前本系學生可由身心障礙綜合組、身心障礙綜合+資優組、資賦優異組三組中至少選一組為必修組別,另有重度障礙、視覺障礙、聽覺障礙三組之課程設計,學生可依個人興趣選修。

(2) 加強教材教法與實習課程,使理論與實務密切結合
  本系各組教材教法及實務課程皆分別規劃,在教學實習方面,除全校一致要求之大四教學實習外,學生之實習課程尚包括「特殊學生評量實務」與身心障礙綜合組之「特殊教育教學實習(輕/重)」,俾利理論與實務之密切結合。
(3) 訂定學生社會服務辦法,增進學生實習與歷練之機會 
  本系自九十學年度起規定每位學生每學年必須參與社會服務十小時,四年共計四十小時,以為畢業之必備條件,並藉此鼓勵學生積極參與校外各項活動,進而與特殊需求者多作直接接觸,及與家長及相關福利團體充分聯繫,以增進其實習與歷練之機會。
  (二) 研究所
 
1. 修業規定
 

碩士班學生依規定需修畢30學分之課程,並繳交碩士論文一篇,口試通過後授予教育碩士學位。博士班學生依規定需修畢30學分之課程,並通過學科考,提出修業期間發表之學術性論著一份及口頭發表專題討論一場後,始得提出論文計畫口試;通過口試後著手進行論文研究,至少一學期後始能提出論文,口試通過後授予教育博士學位。

2. 特色
 
(1) 身心障礙與資賦優異分組設置
  碩博士課程除共同必修、共同選修(含理論與研究、統計與研究法、行政與制度)外,自民國八十八年起課程分為身心障礙組與資賦優異兩組,以達專精並符合入系前學生之興趣與選擇。
(2) 兼重實務課程
  為求理論與實務相結合,碩士班開設有身心障礙教育實務、資優教育實務;博士班開設有研究實務、行政實務及教學實務等必選課程。
(3) 特殊教育專題討論,師生共同參與
  碩博士學生必修二學期之特殊教育專題討論各一學分課程,由系上教授輪流擔任課程設計與執行。每學期根據議題的發展趨勢與重要性,分別邀請不同領域之學者專家,分享其專業經驗與研究成果,並開放給本系所有有興趣之師生共同參與研討。
五、

組織

  (一)師資
  本系現有專任教師18名,其中教授8名、副教授6名、助理教授4名和助教4名。另有名譽教授3,兼任教師11名。專任教師多數均曾留學美、日、英等國,且專精領域相當多元與廣泛。
  (二)分工
  本系每位專任教師均需參與系務發展工作,根據有關議題,採定期與不定期方式開會,以發揮群策群力之效。工作小組分為系務分工與專業分工兩項。系務分工計有人事組、經費設備組、學生輔導組及研究發展組共四組,每位教師至少需選擇參與其中二組。專業分工分為身心障礙組與資賦優異二組,依教師之專長,每位至少加入其中一組。此外,設有特殊教育學刊編輯小組,由系上教師輪流擔任小組成員與執行編輯工作,並根據突發之議題與學術研討會之舉辦隨時設立任務編組,以利系務之運作。
六、  特色與成果
   (一)辦學與研究特色與成果
 
1. 執行研究專案,表現優異。
 

本系教師積極執行研究專案,過去五年間主持國科會及教育部等單位委託之專案研究計劃案約100餘件。

2. 發表學術論著,成果豐碩。
  本系教師除上述主持研究計劃外,亦定期發表其研究成果於國內外學術刊物及學術研討會,或由出版公司出版專著,成果豐碩。
3. 舉辦學術研討會,促進學術交流。近期辦理的重大學術活動如下:
 

*特殊教育學術研討會(民國八十五年) 
*海峽兩岸特殊教育學術研討會(民國八十六年) 
*身心障礙教育研討會(民國八十七年) 
*情緒障礙特殊教育國際研討會(民國八十八年) 
*2001數學學習障礙研討會(民國九十年) 
*2002第八屆亞太地區聽障會議(民國九十一年) 
*2003特殊教育學術研討會(民國九十二年)
*2004特殊教育學術研討會(民國九十三年)
*2005特殊教育學術研討會(民國九十四年)
*2006特殊教育學術研討會(民國九十五年)
*2006第九屆亞太資優會議(民國九十五年)
*2007特殊教育學術研討會(民國九十六年)
*2007第十八屆亞洲智能障礙聯盟大會(民國九十六年)
*2008特殊教育學術研討會(民國九十七年)
*2009特殊教育學術研討會(民國九十八年)
*2011第三十五屆國際學習障礙研究學社年會暨華文學習障礙國際研討會(民國一○○年)
*2011中日特殊教育學術交流研討會(民國一○○年) 
*2011華文地區「資優教育行動方案之實踐與展望」研討會(民國一○○年) 
*2012大學推動資優教育學術研討會(民國一○一年)
*2013中華民國特殊教育學會年會暨學術研討會-特殊教育學生需求與支持(民國一○二年)
*2014世界關懷自閉症日國際學術研討會(民國一○三年)
*2014國際自閉症類群教育研討會(民國一○三年)
*2014中華民國特殊教育學會年會暨學術研討會-融合教育之回顧與展望(民國一○三年)
*2015東亞讀寫國際學術研討會(民國一○四年)
*2015臺灣師範大學姊妹校聯合特教論壇(民國一○四年)
*2016第一屆亞太地區正向行為支持國際研討會(民國一○五年)

4.

出版學術性刊物,深受肯定

自民國七十四年出版「特殊教育研究學刊」,陸續獲得國科會優等期刊獎、政府出版服務評獎之連續性出版品類「優良出版品」獎、國科會教育學門教育學術期刊評比第一級刊物,且自2003年列入TSSCI觀察名單,於2004年列入正式名單迄今。

  (二) 服務成果
 
1. 本系多位教授曾任或現任國際性或全國學術組織的負責人(理事長或主席),包括:世界資優教育協會(吳武典教授)、亞洲智能障礙聯盟(盧台華教授)、亞太資優教育聯盟(郭靜姿教授)、中華民國特殊教育學會(吳武典教授、張訓誥教授、 林幸台教授、林寶貴教授、盧台華教授、張蓓莉教授、張正芬教授)、中華資優教育學會(吳武典教授、王振德教授、郭靜姿教授、陳昭儀教授)、中國輔導學會(林幸台教授、吳武典教授)、中國測驗學會(吳武典教授、林幸台教授)、中華民國視障教育學會(張訓誥教授、杞昭安教授)、中華民國師範教育學會(吳武典教授)、中華民國溝通教育學會(林寶貴教授、 杞昭安教授)、 台灣職業重建專業學會(林幸台教授、吳亭芳教授)、中華民國學習障礙協會和台灣學習障礙學會(洪儷瑜教授)。
2. 本系教授亦積極參與各級教育行政機關有關特殊教育之推行工作,包括擔任行政院身心障礙者保護委員會委負、教育部特殊教育諮詢委員會委員、少年輔導委員會委員、特殊學生鑑定輔導委員會會委員、特殊教育評鑑委員等,以拓展服務之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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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視覺功能篩檢與視覺訓練方案對特殊需求幼兒視覺復能之研究
    (2024) 謝錫寶; Hsieh, Hsi-Pao
    研究目的: 本研究分為兩個部分,第一部分為量化研究 ; 第二部分為質性研究。量化研究的研究目為透過視覺功能篩檢了解東臺灣幼兒園大班的幼兒雙眼視覺功能的現況。質性研究有兩個階段:(一)個案研究:視覺訓練方案的介入對雙眼視覺功能異常幼兒之雙眼視覺功能及視知覺的影響 ; (二)深度訪談:透過訪談分析特殊需求幼兒照護者參與視覺訓練方案之前後經驗分析研究。 研究方法: 一、 量化研究:本研究之量化研究分為兩個部份,第一部份屬橫斷面研究,透過大規模篩檢就讀幼兒園大班的幼兒,除了解幼兒雙眼視覺功能的現況外,也針對不同的背景變項(城鄉、性別、族籍、有無收到通知單、視力異常等)進行分析。 二、 質性研究:(一)個案研究:透過第一部分篩檢的結果,發現雙眼視覺功能異常的幼兒,在家長或監護人的同意下,經回診眼科醫師確診異常問題後,依照視覺訓練方案進行訓練,並在介入視覺訓練方案期間,追蹤其雙眼視覺功能及視知覺能力的改變,由訓練的歷程漸次建構兒童發展之支持系統。(二)深度訪談:本研究以質性研究取向中的敘事研究法作為研究方法,對參與視覺訓練方案的照護者進行深度訪談,經資料蒐集整理後,做歸納分類並形成主題,再進行綜合的分析。 研究結果: 一、 視覺功能篩檢:本研究共計篩檢501位幼兒園之幼兒,其中幼兒視覺功能異常的比例以聚合近點的(融像恢復)能力為最高(23.8%)、其次為追視(5.6%)、聚合近點(維持融像)能力(4.6%)、躍視能力(4%)。視力異常確實可以反應許多視覺功能的連動問題,然而城鄉、族群、性別的分析結果都指出視覺健檢僅有視力篩檢,無法真正找出視覺功能異常的幼兒。 二、 質性研究: (一) 個案研究:三位個案共同主訴:弱視、斜視、無立體視及個別的日常生活問題,例如:時常跌倒、上下樓梯踩空、身體歪斜、頭部不正、橫向閱讀障礙、擁擠效應、複雜背景搜尋困難等問題。隨著介入視覺訓練方案後,皆無弱視、眼位變正,有立體視,移除視覺訓練方案後,仍可保持良好穩定功能,且解除了上列個案的生活困擾問題。 (二) 深度訪談: 1. 視覺能力不僅是視力一項,如果仍持著視力及視覺的概念,非一般屈光問題的學童,其就醫經驗就變得困難。 2. 斜弱視治療除了遮蓋治療與開刀還有視覺訓練可加強治療效果。 3. 應仔細觀察幼兒的行為與學習習慣,在日常生活中有無視力以外的困擾。 4. 視覺訓練方案為針對視覺功能異常的幼兒與照護者所設計的視覺復能教育計畫。 5. 視覺訓練方案需要跨領域的專業的團隊通力合作或主持人需具備誇專業整合能力。 6. 家庭支持是視覺訓練方案的最重要關鍵因素之一。 7. 一個好的視覺訓練方案,不僅會解決幼兒的視覺功能問題,也可以改變其生活困擾,進而提升學習的效果甚至心理層面的改變。 8. 對醫療制度的建議:衛教說明應清楚、需告知除手術外視覺訓練可以處理斜弱視、視覺訓練應納入早療評估項目,如果有健保給付可以讓減輕家長的負擔。 結論與討論 根據本研究的三個部分所搜集的結果給予以下的意見:1. 眼科團隊需擁有視力值以外的視覺功能檢驗能力與落實轉診。2.應告訴學童有斜弱視問題的家長,除了遮蓋治療、斜視手術以外,還有視覺訓練可以加強治療效果。3.視覺訓練需要跨專業團隊或是具有跨專業整合能力。4.建議早療服務將視覺訓練方案導入在視覺功能異常的幼兒服務中。可解決沒有健保支持的問題,解決因經濟問題無法就醫的困難。5.給學校的建議:在視力篩檢通知單上,除視力以外可註明學習、生活、行動上的問題及建議適合的回診的醫療單位。6.家庭支持是視覺訓練方案的最重要關鍵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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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能障礙學生自我決策現況與支持因素之研究
    (2024) 許祖劍; Xu, Zu-Jian
    對於智能障礙學生而言,自我決策是其做選擇、做決定,且能自我掌控、獨立生活的重要能力。本研究之樣本來自中國大陸湖北省部分縣市的特殊教育學校與普通學校。研究的主要目的在於探討智障學生自我決策能力、學校支持及家庭支持之現況,比較其與普通學生之差異,分析不同背景變項下智障學生之差異,分析學校支持、家庭支持與自我決策能力的關係。研究採問卷調查法,取樣方式爲立意取樣,問卷爲改編,其向度爲自我了解、心理賦權、自我調整及獨立自主。研究結果顯示,在自我決策個人能力現況部分,智障學生自我決策能力顯著低於普通學生;智障學生不同性別、生源地以及父親的教育程度差異不顯著,而不同年齡段、智力等級、教育階段、住宿形式、母親教育程度、父親職業類別差異顯著,母親的職業類別在自我了解能力向度有顯著差異。跨變項之分析結果爲輕度智障學生自我決策能力顯著落後於普通學生,大齡智障學生(16歲及以上)顯著低於普通五年級學生,大齡輕度智障學生與五年級學生沒有顯著差異,高職智障學生顯著落後於五年級學生,高職輕度智障學生與五年級學生沒有顯著差異。在學校支持部分,普通學生與智障學生感知到的學校支持差異不顯著。智障學生不同性別、生源地、教育階段、住宿形式的學校支持程度差異不顯著。不同年齡段、智力等級的學校支持差異顯著。在家庭支持部分,普通學生感知到的家庭支持程度顯著高於智障學生。智障學生不同性別、教育階段、父母職業類別之家庭支持差異不顯著。不同智力等級、生源地、住宿形式、父母教育程度之家庭支持有顯著差異。智障學生不同年齡段之家庭支持在自我了解向度有顯著差異。相關分析結果顯示:智障學生自我決策能力整體分數與學校支持程度的分數呈顯著的正相關,與家庭支持程度的分數呈顯著的正相關。學校支持與家庭支持亦呈現顯著正相關。多元回歸分析的結果顯示學校支持、家庭支持,可解釋智障學生自我決策能力26.7%的變異。學校支持與家庭支持不同向度的回歸分析結果顯示,在学校支持部分,自我了解支持、心理賦權支持可顯著預測個人自我決策能力,在家庭支持部分,獨立自主支持可顯著預測個人自我決策能力。最後,本研究建議進一步提升學生個人自我決策能力水準、學校支持及家庭支持水準;增強學校與家庭合作,共同提升智障學生自我決策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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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視覺障礙音樂工作者家庭支持之研究
    (2024) 余典娜; Ee, Diana
    社會一直關注視覺障礙者在成功就業方面所面臨的挑戰以及職業選擇的有限性。音樂作為無障礙的藝術形式,為視覺障礙者提供了新的就業和發展機會。音樂才能發展受到多層次因素的影響,包括家庭、學校、社區和文化等,家庭支持對視覺障礙者在音樂領域發展有重要作用。本研究旨在探究家庭成員為視覺障礙音樂工作者提供的家庭支持之形式。藉由視覺障礙音樂工作者及其家庭成員的觀點,深入瞭解家庭支持對視覺障礙音樂工作者的實質影響。本研究採用質性研究法,邀請四位視覺障礙音樂工作者和其家庭成員進行深度訪談,經過資料收集、編碼、分析並檢核得到研究結論。視覺障礙音樂工作者在家庭中得到了多元的支持,其中包含信息性支持、工具性支持、情緒性支持和評價性支持。在信息性支持方面,家庭提供資源、建議和觀念的教導,強調理財和自身權益的重要性。工具性支持方面包括經濟支持、技能培養、樂器購買、協助洽談工作和交通支援等。情緒性支持包括提供自主性支持、同儕支持,以及給予鼓勵和理解。評價性支持對主要體現在對於視覺障礙音樂工作者在學習、工作和生活中的努力和表現給予正向的評價。家庭支持對於視覺障礙音樂工作者呈現多方面的影響。在信息性支持方面,父母的節省觀念減少了視覺障礙音樂工作者對物質的慾望,但過度強調節省觀念可能帶來負面影響。家人提供服裝建議有助於提升自信心和改變他人對自身的印象。工具性支持方面,經濟支持帶來安定感,但過度依賴經濟支持可能造成缺乏獨立性。家庭提供的學習協助和生活照顧有助於提升就業機會和琴藝水準。此外,父母過高的期待可能導致視覺障礙音樂工作者失去學習動機和自我。情緒性支持產生多樣影響,自主性支持提升視覺障礙音樂工作者的獨立性和學習音樂的動機,而父母過度的介入和阻礙可能影響其人際關係和音樂發展。家人的陪伴帶來安全感和積極影響,但也可能產生情感依附和情緒控制方面的挑戰。評價性支持方面,父母否定的態度導致負面心態,正面期望則提升自信心。基於本研究結果,對於視障者家庭和未來研究提出以下建議。對於視覺障礙音樂工作者的家庭而言,應提供視障家庭成員探索音樂的機會,同時以正向觀念釐清培養視障家庭成員音樂才能的目的。針對未來研究,有三方面的建議。首先,透過邀請父母以外的家庭成員,如手足和伴侶,以還原家庭的完整面貌。其次,應針對特定的視障程度、工作性質、年齡層和家庭背景等特質,深入探討不同視覺障礙音樂工作者的經歷。最後,深入探討視障者對於音樂工作的主觀體驗和看法,以提升社會對視覺障礙音樂工作者的理解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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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閉症類群障礙兼藝術才能優異青年之家庭支持系統網絡及其歷程
    (2016) 黃琬純; Huang, Wan-Chun
    本研究旨在探究ASD藝術才能優異青年的家庭系統與網絡對其才能發展的支持歷程,以及青年對家庭支持的評價與感受,並蒐集青年藝術才能發展歷程的藝術表現和認知特徵。採用立意抽樣三位ASD青年並邀請其家庭參與,先透過半結構式的訪談蒐集資料,再以敘事研究「整體—內容」進行支持歷程分析。 研究結果發現ASD青年出現學者症候群藝術家的藝術表現與特徵,包括特定於繪畫和雕塑領域、天分於幼年時出現、擁有透視法繪圖與物體三度空間感知能力、大量的主題式作品、新穎原創的表達派與素描性質的寫實派、媒材的選擇依喜好而固著、現實生活經驗為創作的主要題材。藝術表現與其認知特徵有關,包括不喜複雜好單純、高度系統化、文字創作能力帶動繪畫思維力與創造力、延伸練習。 ASD青年家庭支持系統具父母次系統且無隔代教養,僅一家庭無手足次系統。ASD青年與父母次系統的互動能形成支持;與手足次系統的互動能形成正向影響;而用餐時光,則能增進和家庭成員的認知和情感交流。ASD青年家庭內部支持網絡包括父母親、手足、親戚,外部支持網絡包括學校、臺師大特教系藝術才能研習班、家庭教師、安親班幼教老師、社會支援團體與宗教團體、朋友。家庭內部支持較多時,外部環境支持來源稍少未見得對藝術才能發展產生重大影響。但學校及臺師大特教系藝術才能研習班均作為三個家庭外部環境重點支持來源,給予家庭所無法提供的支持,對ASD青年的藝術才能發展有其增強作用。此外,情緒性支持無性別差異。 三個家庭支持歷程內容相似為「重視情緒發洩或行為管理」、「陪伴」、「愛與尊重,安慰與鼓勵」、「扮演經紀人或祕書」、「旅遊或外出經驗」;各自特有的內容為Snow家庭的「推動另類安置」、「情境與人脈支持」;Forest家庭的「一般人的教育」、「不忌諱自閉症標籤」;以及Wood家庭的「母親為藝術啟蒙者」、「信仰支持」、「對生涯持寬鬆心態」。另一方面,歷程裡發現階段性變化的七個項目包括「家長對特殊才能的認知、態度與行動」:初無栽培想法,後因ASD或升學對優勢才能轉而重視,最後正式發展藝術才能並全力支持;「青年的變化」:藝術媒材均先經歷硬筆時期,再至軟筆時期,且ASD特質和藝術才能呈消長趨勢;以及「手足對ASD青年的認知變化」;「Snow母子關係的變化」;「Forest母女權力移轉」;「Wood母親心境變化」;「Wood父親家庭參與的變化」。 並歸納出青年才能發展的主動性因素為教師發掘發展和母親挺身而出;被動性因素為青年的升學或轉學事件。發展良好的可能因素有四:青年的天生藝術才能與執著、家庭支持、適時出現啟蒙者或重要他人、外部環境支援。關於ASD青年對家庭支持的感受與評價是三位青年均對家庭或父母表示感謝之意,亦可發現他們對母親有較多的支持感知,比如母親給予較多的愛與鼓勵、需要母親協助處理日常和藝術事務。 研究結果可作為家庭與社會網絡成員對ASD藝術才能優異青年之親職和支持的依據及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