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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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系簡史
  本系之前身「特殊教育中心」係於民國六十三年十月在教育部「加速特殊教育發展計畫」下設立,為國內第一個負責推動特殊教育工作的機構。目前系內近半數之教師均曾在入系前接受過中心之洗鍊,擔負在職教師研習、學術研究交流與推廣服務等承先啟後之重責。在此深厚基礎之上,先於民國七十五年由當時的特殊教育中心主任吳武典教授籌創特殊教育研究所(碩士班),繼於民國七十九年設置大學部(統稱特殊教育學系),民國八十一年增設博士班,而成為一個完整的特殊教育師資培育機構。為有效統合系所資源,民國一○四年起特殊教育學系及復健諮商研究所改採「一系多所」方式運作。民國八十一年林幸台教授繼任系主任,其後之系主任分別為林寶貴教授、張蓓莉教授、王振德教授、盧台華教授、張正芬教授、郭靜姿教授、洪儷瑜教授及陳心怡教授(現任)。民國八十八年及民國九十二年本系進一步開辦暑期教學碩士班及暑期行政碩士班。為因應特殊教育師資的迫切需求及師資培育多元化管道的實施,又於民國八十三學年度增設特殊教育輔系課程,以供本校各系學生選讀。此外,自民國七十六年起,本系即陸續開辦「中小學教師暑假研究所學分班」、「特殊教育專業學分研習班」等,並於九十學年度辦理「學士後特殊教育師資班」,以提供中小學教師在職進修之機會,民國八十八年及九十二年進一步開辦暑期教學碩士班及暑期行政碩士班,民國一○五年暑期教學碩士班轉型為暑期特殊教育碩士在職專班,以提昇特殊教育相關領域人才之專業研究能力。本系創立迄今因基礎紮實、師資優良、課程深具特色,已成為國內培育特殊教育師資與專業人才,以及從事特殊教育研究發展之重鎮。
二、 任務與目標
 

本系之任務與目標為培育優質特殊教育人才、深化特殊教育學術研究、引導特殊教育全面發展及促進社會關懷與融合。

 

(一) 培育人才

 
1.

培養各級學校或相關機構之特殊教育教學、研究及行政領導人才。

(1) 大學部:培養中等以上學校特殊教育師資。
(2) 碩士班:培養各級學校或相關機構之特殊教育專業及行政人才。
(3) 博士班:培養各級學校或相關機構之學術研究、教學或行政領導專業人才
2. 提供各級學校特殊教育或相關工作人員在職進修研習。
(1)

暑期碩士班:提昇小學或中等以上學校在職教師及行政人員之特殊教育知能。

(2) 研習班:含短期及學分研習。
3. 培育特殊教育相關領域之人才,包含:大專院校資源教室輔導人員、教育行政人員、身心障礙者就業輔導人員、各類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基金會、個人工作室、輔具相關公司/機構服務人員。
4. 提升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之特教知能,包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語言治療師、心理師、聽力師、社工師等人員。
  (二) 學術研究
 
1.

從事各類特殊教育研究。

2. 進行特殊教育相關政策之規劃研究。
 

(三) 推廣服務

 
1.

辦理國際及校際之學術研討與交流,推廣實驗研究成果。

2. 出版特殊教育刊物、傳遞新知。
3. 輔導辦理特殊教育學校(班)及相關機構之教學與研究。
4. 從事特殊教育宣導工作,導正社會大眾之觀念與態度。
三、 學生人數(105年10月24日更新)
 
 

在校生人數

畢業生人數

大學部

186

983

特教碩士班

86

363

復諮碩士班 50 74

特教博士班

55

73

教師在職碩士學位班

81

273

特殊教育在職專班 25 0

 

四、 課程結構
  (一) 大學部
 
1. 修業規定
 

本系學士班學生分「師資培育組」及「非師資培育組」兩組。「師資培育組」學生畢業需修畢138學分,「非師資培育組」學生畢業需修畢128學分。此外,學生並得依興趣選修輔系、雙主修及各種學分學程。

2. 特色
 
(1) 建立核心課程,以為學生共同必選學分
 

本系成立之初,在課程設計上分為智障、語障、聽障、視障及資優五組,供學生選修至少二組。然為因應融合教育思潮及師資培育趨勢,民國八十三年乃納入各類身心障礙學生教育之必備與通用課程,以「輕度障礙組」為本系學生共同必選組別,建立特殊教育通才訓練之核心課程。民國九十三年更擴充此組之學分數並改名為「身心障礙綜合組」,以更臻完善。目前本系學生可由身心障礙綜合組、身心障礙綜合+資優組、資賦優異組三組中至少選一組為必修組別,另有重度障礙、視覺障礙、聽覺障礙三組之課程設計,學生可依個人興趣選修。

(2) 加強教材教法與實習課程,使理論與實務密切結合
  本系各組教材教法及實務課程皆分別規劃,在教學實習方面,除全校一致要求之大四教學實習外,學生之實習課程尚包括「特殊學生評量實務」與身心障礙綜合組之「特殊教育教學實習(輕/重)」,俾利理論與實務之密切結合。
(3) 訂定學生社會服務辦法,增進學生實習與歷練之機會 
  本系自九十學年度起規定每位學生每學年必須參與社會服務十小時,四年共計四十小時,以為畢業之必備條件,並藉此鼓勵學生積極參與校外各項活動,進而與特殊需求者多作直接接觸,及與家長及相關福利團體充分聯繫,以增進其實習與歷練之機會。
  (二) 研究所
 
1. 修業規定
 

碩士班學生依規定需修畢30學分之課程,並繳交碩士論文一篇,口試通過後授予教育碩士學位。博士班學生依規定需修畢30學分之課程,並通過學科考,提出修業期間發表之學術性論著一份及口頭發表專題討論一場後,始得提出論文計畫口試;通過口試後著手進行論文研究,至少一學期後始能提出論文,口試通過後授予教育博士學位。

2. 特色
 
(1) 身心障礙與資賦優異分組設置
  碩博士課程除共同必修、共同選修(含理論與研究、統計與研究法、行政與制度)外,自民國八十八年起課程分為身心障礙組與資賦優異兩組,以達專精並符合入系前學生之興趣與選擇。
(2) 兼重實務課程
  為求理論與實務相結合,碩士班開設有身心障礙教育實務、資優教育實務;博士班開設有研究實務、行政實務及教學實務等必選課程。
(3) 特殊教育專題討論,師生共同參與
  碩博士學生必修二學期之特殊教育專題討論各一學分課程,由系上教授輪流擔任課程設計與執行。每學期根據議題的發展趨勢與重要性,分別邀請不同領域之學者專家,分享其專業經驗與研究成果,並開放給本系所有有興趣之師生共同參與研討。
五、

組織

  (一)師資
  本系現有專任教師18名,其中教授8名、副教授6名、助理教授4名和助教4名。另有名譽教授3,兼任教師11名。專任教師多數均曾留學美、日、英等國,且專精領域相當多元與廣泛。
  (二)分工
  本系每位專任教師均需參與系務發展工作,根據有關議題,採定期與不定期方式開會,以發揮群策群力之效。工作小組分為系務分工與專業分工兩項。系務分工計有人事組、經費設備組、學生輔導組及研究發展組共四組,每位教師至少需選擇參與其中二組。專業分工分為身心障礙組與資賦優異二組,依教師之專長,每位至少加入其中一組。此外,設有特殊教育學刊編輯小組,由系上教師輪流擔任小組成員與執行編輯工作,並根據突發之議題與學術研討會之舉辦隨時設立任務編組,以利系務之運作。
六、  特色與成果
   (一)辦學與研究特色與成果
 
1. 執行研究專案,表現優異。
 

本系教師積極執行研究專案,過去五年間主持國科會及教育部等單位委託之專案研究計劃案約100餘件。

2. 發表學術論著,成果豐碩。
  本系教師除上述主持研究計劃外,亦定期發表其研究成果於國內外學術刊物及學術研討會,或由出版公司出版專著,成果豐碩。
3. 舉辦學術研討會,促進學術交流。近期辦理的重大學術活動如下:
 

*特殊教育學術研討會(民國八十五年) 
*海峽兩岸特殊教育學術研討會(民國八十六年) 
*身心障礙教育研討會(民國八十七年) 
*情緒障礙特殊教育國際研討會(民國八十八年) 
*2001數學學習障礙研討會(民國九十年) 
*2002第八屆亞太地區聽障會議(民國九十一年) 
*2003特殊教育學術研討會(民國九十二年)
*2004特殊教育學術研討會(民國九十三年)
*2005特殊教育學術研討會(民國九十四年)
*2006特殊教育學術研討會(民國九十五年)
*2006第九屆亞太資優會議(民國九十五年)
*2007特殊教育學術研討會(民國九十六年)
*2007第十八屆亞洲智能障礙聯盟大會(民國九十六年)
*2008特殊教育學術研討會(民國九十七年)
*2009特殊教育學術研討會(民國九十八年)
*2011第三十五屆國際學習障礙研究學社年會暨華文學習障礙國際研討會(民國一○○年)
*2011中日特殊教育學術交流研討會(民國一○○年) 
*2011華文地區「資優教育行動方案之實踐與展望」研討會(民國一○○年) 
*2012大學推動資優教育學術研討會(民國一○一年)
*2013中華民國特殊教育學會年會暨學術研討會-特殊教育學生需求與支持(民國一○二年)
*2014世界關懷自閉症日國際學術研討會(民國一○三年)
*2014國際自閉症類群教育研討會(民國一○三年)
*2014中華民國特殊教育學會年會暨學術研討會-融合教育之回顧與展望(民國一○三年)
*2015東亞讀寫國際學術研討會(民國一○四年)
*2015臺灣師範大學姊妹校聯合特教論壇(民國一○四年)
*2016第一屆亞太地區正向行為支持國際研討會(民國一○五年)

4.

出版學術性刊物,深受肯定

自民國七十四年出版「特殊教育研究學刊」,陸續獲得國科會優等期刊獎、政府出版服務評獎之連續性出版品類「優良出版品」獎、國科會教育學門教育學術期刊評比第一級刊物,且自2003年列入TSSCI觀察名單,於2004年列入正式名單迄今。

  (二) 服務成果
 
1. 本系多位教授曾任或現任國際性或全國學術組織的負責人(理事長或主席),包括:世界資優教育協會(吳武典教授)、亞洲智能障礙聯盟(盧台華教授)、亞太資優教育聯盟(郭靜姿教授)、中華民國特殊教育學會(吳武典教授、張訓誥教授、 林幸台教授、林寶貴教授、盧台華教授、張蓓莉教授、張正芬教授)、中華資優教育學會(吳武典教授、王振德教授、郭靜姿教授、陳昭儀教授)、中國輔導學會(林幸台教授、吳武典教授)、中國測驗學會(吳武典教授、林幸台教授)、中華民國視障教育學會(張訓誥教授、杞昭安教授)、中華民國師範教育學會(吳武典教授)、中華民國溝通教育學會(林寶貴教授、 杞昭安教授)、 台灣職業重建專業學會(林幸台教授、吳亭芳教授)、中華民國學習障礙協會和台灣學習障礙學會(洪儷瑜教授)。
2. 本系教授亦積極參與各級教育行政機關有關特殊教育之推行工作,包括擔任行政院身心障礙者保護委員會委負、教育部特殊教育諮詢委員會委員、少年輔導委員會委員、特殊學生鑑定輔導委員會會委員、特殊教育評鑑委員等,以拓展服務之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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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位資深特教老師關注拒學議題之研究
    (2024) 莊宛儒; Chuang, Wan-Ju
    本研究以「身心障礙學生拒學行為」為質性研究的主體,邀請一位長期關注拒學議題的資深特教教師作為研究的參與者,研究方法以半結構訪談大綱進行深度訪談為主並以文件蒐集為輔,旨在從實務經驗中瞭解拒學行為特徵及有效的處理策略。研究結果為以下三點:一、教育現場對「拒學行為及其處理方式」應有的認識:1.遲到、請假的頻率越來越高,即為拒學行為的先兆;當先兆發生時,學校應能辨識並及早介入。2.拒學行為的發生,通常顯示學生適應技巧出現困難,除減緩壓力源、諮商談話之外,適度提供相對應行為的教導更為重要。3.拒學學生的行為進步、退步相間出現,是正常的歷程,助人工作者應持續給予支持。二、正向行為支持三級預防措施,可有效辨識和介入拒學行為:1.透過普特合作,落實IEP並檢視學生適應狀態。2.應更敏銳地對當下及初次發生的拒學行為皆進行功能評量;「前事處理」及「行為訓練」策略的效果較佳。3.當拒學行為已超出學校處理的範疇,應尋求校外專業資源。三、家庭、學校及專業系統的合作,可更有效地處理拒學行為。1.親師互動時,需建立關係並取得信任;且需視家長個別狀況採用「滿足需求」、「替代親職角色」等策略處理親子議題。 2.處理拒學時,行政單位應積極給予人力、財力及物力的支持。 3.應依學生及家庭的個別需求,尋求適配的專業系統合作。 根據研究結果,研究者建議教育現場老師宜對拒學行為有更清楚的瞭解;對拒學行為的軌跡、脈絡能清楚掌握,即能發展出適切的介入方式,並建議行政單位能積極辦理拒學行為相關知能的研習。最後,依研究限制,對未來研究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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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澎湖縣國民中小學專任輔導教師與特殊教育教師跨專業合作經驗探討
    (2022) 雷孟珊; Lei, Meng-Shan
    本研究旨在探討澎湖縣國民中小學專任輔導教師與特殊教育教師跨專業合作之現況與具體做法,以了解輔導領域與特殊教育領域雙師合作的正向經驗與負向經驗。研究結論如下:一、澎湖縣國民中小學專輔教師與特教教師跨專業合作現況(一)、澎湖縣特教發展現況與限制可以從學校面、文化面與政策面分析,各面向相互影響。(二)、專輔教師與特教教師工作內容依學校規模有所差異,全體專輔教師皆須進行發展性與介入性輔導工作,部分小校專輔教師需兼授綜合活動領域輔導課與兼任校內行政;特教教師為進行鑑定、教學、親師生輔導與推動校內外特教業務等工作。(三)、專輔教師與特教教師合作起因共同點來自討論個案狀況,其餘因行政業務與課程教學需求之緣故而有交集。二、澎湖縣國民中小學專輔教師與特教教師跨專業合作之正向經驗(一)、促成專輔教師與特教教師跨專業合作之正向經驗條件與個人特質、地理位置與互動頻率有關。(二)、達成專輔教師與特教教師跨專業合作正向經驗具體做法包含「建立平時的初級預防」與「以個案為中心的互動」。(三)、專輔教師與特教教師從跨專業合作裡得到的收穫為解決個案困境、能提供身心支持與給予自省和專業成長的機會。三、澎湖縣國民中小學專輔教師與特教教師跨專業合作之負向經驗(一)、影響專輔教師與特教教師跨專業合作之負向經驗三要素為「個人理念」、「角色期待」與「專業知能」落差。(二)、專輔教師與特教教師跨專業合作之負向經驗因應為調整溝通方式、年資經歷的淬鍊,以及平時自我專業增能,使雙方的價值觀達到平衡點,成為相互信任與支持的夥伴關係。依據上述研究結果,本研究針對專任輔導教師與特殊教育教師、學校單位、教育主管機關及未來研究提出相關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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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小特殊教育教師工作士氣與激勵策略之研究
    (2005) 陳順平; Sung-Ping Chen
    本研究旨在探討國小特殊教育教師工作士氣與激勵策略之議題,針對台北市812位國小特殊教育教師進行研究,研究方法以調查研究法為主,進行問卷統計分析,以探討研究問題。本研究抽取310位國小特殊教育教師做為樣本數,問卷回收率達91%,本研究之結果下: 一、工作士氣部分: 1.台北市國小特殊教育教師工作士氣在中等以上程度。 2.台北市國小特殊教育教師的工作士氣不會因特教服 務類別和性別不同而有差異。 3.台北市國小特殊教育教師工作士氣會因專業背景、教 學年資等變項的不同而有差異。 二、激勵策略部分: 1.台北市國小特殊教育教師所知覺激勵策略的成效達中上的程度。 2.台北市國小資優資源班教師所知覺的激勵策略較身心障礙資源班教師佳。 3.台北市國小特殊教育教師知覺的激勵策略不會因「性別」而有顯著差異;但會因「專業背景」、「教學年資」等變項的不同而有差異。 4.台北市國小特殊教育教師所知覺內在的激勵因素比外在的保健因素還佳。 三、台北市國小特殊教育教師所知覺的激勵策略與工作士氣呈中度正相關。 四、台北市國小特殊教育教師認為教育行政方面對特殊教 育教師最重要的前八項激勵策略依序為: 1.加薪。 2.個別化教育計畫的撰寫、實施,內容能精簡。 3.減少特殊教育相關評鑑的次數。 4.校長、主任、組長、普通教師參與特殊教育研習。 5.特殊教育教師減少個案管理的學生人數。 6.充分提供各種專業團隊資源輔導特殊學生。 7.減少特殊教育教師授課時數。 8.降低特殊教育教師非關教學的工作。 五、台北市國小特殊教育教師認為學校行政方面對特殊教育教師最重要的前六個激勵策略依序為: 1.研習時准予公假並安排代課而不需自行補課。 2.不斷的充實特殊教育相關設備。 3.能充分配合協助特教學生的排課。 4.特教班級的教室安排應合宜。 5.對特殊教育經費之運用,能依實際需求專款專用。 6.應重視特殊教育業務,並做好特教宣導工作。 六、台北市國小特殊教育教師認為身為特殊教育教師最重要的前五項激勵策略依序為: 1.與家長溝通良好,獲得尊重與肯定。 2.特教伙伴間常作經驗分享、相互砥礪。 3.工作平均分擔,避免出現勞逸不均之現象。 4.積極與普通班教師交流,獲得認同與肯定。 5.能和學生建立和諧、融洽的關係。 根據上述結果,本研究提供國小特殊教育行政主管機構、學校單位及特殊教育教師如何運用激勵策略來提高工作士氣的相關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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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島之呼喚-馬祖地區特殊教育教師之教學實踐
    (2017) 曹家嘉; Tsao, Chia-Chia
    離島地區受到交通不便、資源不足、人力缺乏等因素,容易導致教育落後、文化不利、城鄉差距等問題。然而,從近年來政府多項計畫與政策、文獻回顧、研究者自身經驗中,研究者體認到離島地區並非僅擁有不利因子,實際上也存在著許多有利因子。 本研究之目的為了解馬祖地區特殊教育教師在教學實踐上的有利因素、不利因素與因應,進而彙整出馬祖地區特殊教育教師教學實踐之優勢。本研究採取之研究方法為質性研究的紮根理論,選取四位分別來自於不同學校的特教教師進行深度訪談,藉由教師敘述了解教學實踐之全貌,再進一步蒐集書面資料加以驗證。 結論為馬祖地區特殊教育教師在教學實踐上所能掌握的五個優勢為:一、教育主管機關及學校行政給予豐沛的協助與經費支持;二、教師擁有充足完善的專業進修機會以縮短城鄉差距;三、特教課程有效地變通與結合以克服環境弱勢;四、教師靠著團隊意識與革命情感透過跨校合作以因應人力不足;五、普通班師生對特殊學生接納性高且學校具備融合教育之理念。最後根據研究結果提出建議,作為教育行政機關、特教教師及未來研究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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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教育學校教師人格特質、幸福感與專業承諾之關係
    (2018) 呂易瑾
    本研究旨在探討特殊教育學校教師人格特質、幸福感與專業承諾之關係,在文獻分析的基礎下,採用問卷調查法,以「特殊教育學校教師人格特質、幸福感與專業承諾問卷」為研究工具,共收回309份有效問卷;所得資料以描述性統計、獨立樣本t檢定、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及雙因子變異數分析等方式進行統計分析,進而了解特殊教育學校教師人格特質、幸福感與專業承諾之現況、差異情形與三者之間的關係。 根據資料分析結果,本研究的結論摘要如下: 一、特殊教育學校教師之人格特質以「友善性」傾向最為明顯。 二、特殊教育學校教師之幸福感感受屬於中等程度。 三、特殊教育學校教師之專業承諾屬於中高程度,其中特別重視「專業倫理」和「專業認同」。 四、不同「性別」、「年齡」及「服務年資」的特殊教育學校教師,在人格特質的表現上會有所差異。 五、不同「服務年資」的特殊教育學校教師在幸福感的感受上有差異。 六、特殊教育學校教師的專業承諾不因背景變項的不同而有所差異。 七、特殊教育學校教師的「開放性」、「嚴謹性」、「外向性」及「友善性」人格特質越高者,其專業承諾的表現也越高。 八、特殊教育學校教師的幸福感程度越高,其專業承諾越高。 九、特殊教育學校教師的人格特質與幸福感對專業承諾的影響沒有交互作用,故兩者之間的關係不會影響個體對專業承諾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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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國民中學特殊教育教師參與特殊教育專業團隊服務現況之研究
    (2016) 林秀慧; Lin, Hsiu-Hui
    本研究主要目的在探討桃園市國民中學特殊教育教師對特殊教育專業團隊服務之參與程度、滿意程度與困難程度。本研究採用問卷調查法,研究對象為桃園市國民中學特殊教育教師,共188位,以自編之「桃園市國民中學特殊教育教師參與專業團隊服務現況調查問卷」作為研究工具。將所蒐集資料以次數分配、百分比、平均數、標準差、t檢定、單因子變異數分析、Scheffe事後比較法、積差相關等統計方法進行分析。本研究的結論如下: 一、特殊教育教師對專業團隊服務的參與程度為中上程度。 二、特殊教育教師對專業團隊服務的滿意程度為中上程度。 三、特殊教育教師對專業團隊服務的困難程度為中下程度,以家長的配合度低,無法確實執行專業人員所提供之建議的困難度最高。 四、不同性別、年齡、學歷、特教專業背景、特教服務年資、擔任職務背景變項之特殊教育教師對專業團隊服務的參與程度、滿意程度以及困難程度各有顯著差異。 五、特殊教育教師對專業團隊服務的「參與程度」、「滿意程度」「困難程度」三個層面有顯著相關存在。整體的參與程度和滿意程度呈現中度正相關;整體的參與程度和困難程度呈現低度負相關;整體的滿意程度和困難程度呈現高度負相關。 最後根據本研究之結果,提出對教育行政主管機關、師資培育單位、學校行政單位、特殊教育教師及未來研究等各方面提出相關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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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國小特殊教育教師實施應用行為分析之現況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系, 2018-07-??) 張淑芬; 郭千瑜; 王慧婷; 鳳華; Shu-Feng Zheng, Chien-Yu Kuo, Hui-Ting Wang, Hua Feng
    臺灣於2013年發布並修正《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明訂專業團隊須提供所需學生行為功能介入方案,為國內實施應用行為分析立下重要里程碑。本研究目的為探討特教老師對於應用行為分析的認知程度與使用頻率的現況。研究對象為臺北市國小階段特教老師,隨機系統性抽樣66所臺北市國民小學及兩間特殊學校發放問卷,共回收有效問卷298份。問卷基於正向行為支持與應用行為分析的七大向度而設計,共有30題,內含反向題八題;研究結果發現,國小特殊教育教師在應用行為分析的七大向度裡,較能掌握「技術性的」和「行為的」兩個概念向度;普遍掌握較弱的概念向度為「應用的」。國小特殊教育教師對應用行為分析認知程度與使用頻率的關係,可分為四類型,依序為33.9%的知行高顯型、28.9%的知易行難型、21.1%的知行低顯型、16.1%的知難行易型。逐步複迴歸分析結果發現,自陳會在教學上使用應用行為分析、應用行為分析認知程度愈高、為特殊教育研究所或40學分班畢業、任教於一般學校資源班或特殊教育學校,是國小特殊教育教師應用行為分析使用頻率較高的顯著預測因子。國小階段特殊教育教師對應用行為分析之行為功能評量與介入的認知程度及使用頻率均高者占三分之一,顯示仍有加強之空間。另本研究發現,實踐動機、認知程度、教育程度、任教學校的安置型態可預測行為功能評量與介入的使用頻率。雖然是臺北市區域取樣,但因目前臺灣尚未有相關研究發表,因此研究結果仍能在謹慎下作為特殊教育學界推動應用行為分析與正向行為支持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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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樂治療對改善臺北市國小特殊教育教師職業倦怠之成效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系, 2016-07-??) 陳淑瑜; Shu-Yu Chen
    特教教師因職業倦怠引發之身心問題及影響,在國外受到高度關切。而在臺灣,因重視融合教育、零拒絕與家長賦權的推展,目前仍強調特教教師的專業發展和工作職責,鮮少討論協助教師因應職業倦怠的方法。研究指出,若能有效實施使個體身心恢復或舒緩個人工作壓力的介入策略,將有助於減緩教師的職業倦怠。然而,國內十分缺乏解決職業倦怠的方法,仍有建構創新方案並取得成效證據的需求。音樂治療雖在國外已被視為因應職業倦怠的緩和性心理策略,對改變壓力狀態時的生理機制也有以實證為基礎的研究支持,但國內外皆缺乏改善特教教師職業倦怠相關的實驗研究,在實務應用或學術研究上仍深具意義,值得探討。本研究從33位報名的臺北市國小特教教師當中,依高風險程度篩選出17名參與者,隨機分派至三個小組,分別是兩個實驗組接受「音樂治療」策略、一個對照組接受「音樂放鬆」活動,藉以比較三組教師於介入前後之職業倦怠心理評測指標與腦波放鬆生理評測指標的差異情形,同時分析不同組別特教教師的背景資料、身體症狀及參與經驗。研究結果顯示,兩組實驗組在「音樂治療」策略介入後,倦怠感減少且放鬆度提升;但對照組在放鬆度提升的同時,倦怠感並未降低,即「音樂放鬆」活動在促進對照組正向放鬆介入成效的同時,並未減少其倦怠感的負面影響。整體而言,以音樂治療為介入策略,對因應特教教師的職業倦怠有顯著的成效及實務上的效果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