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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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系簡史
  本系之前身「特殊教育中心」係於民國六十三年十月在教育部「加速特殊教育發展計畫」下設立,為國內第一個負責推動特殊教育工作的機構。目前系內近半數之教師均曾在入系前接受過中心之洗鍊,擔負在職教師研習、學術研究交流與推廣服務等承先啟後之重責。在此深厚基礎之上,先於民國七十五年由當時的特殊教育中心主任吳武典教授籌創特殊教育研究所(碩士班),繼於民國七十九年設置大學部(統稱特殊教育學系),民國八十一年增設博士班,而成為一個完整的特殊教育師資培育機構。為有效統合系所資源,民國一○四年起特殊教育學系及復健諮商研究所改採「一系多所」方式運作。民國八十一年林幸台教授繼任系主任,其後之系主任分別為林寶貴教授、張蓓莉教授、王振德教授、盧台華教授、張正芬教授、郭靜姿教授、洪儷瑜教授及陳心怡教授(現任)。民國八十八年及民國九十二年本系進一步開辦暑期教學碩士班及暑期行政碩士班。為因應特殊教育師資的迫切需求及師資培育多元化管道的實施,又於民國八十三學年度增設特殊教育輔系課程,以供本校各系學生選讀。此外,自民國七十六年起,本系即陸續開辦「中小學教師暑假研究所學分班」、「特殊教育專業學分研習班」等,並於九十學年度辦理「學士後特殊教育師資班」,以提供中小學教師在職進修之機會,民國八十八年及九十二年進一步開辦暑期教學碩士班及暑期行政碩士班,民國一○五年暑期教學碩士班轉型為暑期特殊教育碩士在職專班,以提昇特殊教育相關領域人才之專業研究能力。本系創立迄今因基礎紮實、師資優良、課程深具特色,已成為國內培育特殊教育師資與專業人才,以及從事特殊教育研究發展之重鎮。
二、 任務與目標
 

本系之任務與目標為培育優質特殊教育人才、深化特殊教育學術研究、引導特殊教育全面發展及促進社會關懷與融合。

 

(一) 培育人才

 
1.

培養各級學校或相關機構之特殊教育教學、研究及行政領導人才。

(1) 大學部:培養中等以上學校特殊教育師資。
(2) 碩士班:培養各級學校或相關機構之特殊教育專業及行政人才。
(3) 博士班:培養各級學校或相關機構之學術研究、教學或行政領導專業人才
2. 提供各級學校特殊教育或相關工作人員在職進修研習。
(1)

暑期碩士班:提昇小學或中等以上學校在職教師及行政人員之特殊教育知能。

(2) 研習班:含短期及學分研習。
3. 培育特殊教育相關領域之人才,包含:大專院校資源教室輔導人員、教育行政人員、身心障礙者就業輔導人員、各類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基金會、個人工作室、輔具相關公司/機構服務人員。
4. 提升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之特教知能,包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語言治療師、心理師、聽力師、社工師等人員。
  (二) 學術研究
 
1.

從事各類特殊教育研究。

2. 進行特殊教育相關政策之規劃研究。
 

(三) 推廣服務

 
1.

辦理國際及校際之學術研討與交流,推廣實驗研究成果。

2. 出版特殊教育刊物、傳遞新知。
3. 輔導辦理特殊教育學校(班)及相關機構之教學與研究。
4. 從事特殊教育宣導工作,導正社會大眾之觀念與態度。
三、 學生人數(105年10月24日更新)
 
 

在校生人數

畢業生人數

大學部

186

983

特教碩士班

86

363

復諮碩士班 50 74

特教博士班

55

73

教師在職碩士學位班

81

273

特殊教育在職專班 25 0

 

四、 課程結構
  (一) 大學部
 
1. 修業規定
 

本系學士班學生分「師資培育組」及「非師資培育組」兩組。「師資培育組」學生畢業需修畢138學分,「非師資培育組」學生畢業需修畢128學分。此外,學生並得依興趣選修輔系、雙主修及各種學分學程。

2. 特色
 
(1) 建立核心課程,以為學生共同必選學分
 

本系成立之初,在課程設計上分為智障、語障、聽障、視障及資優五組,供學生選修至少二組。然為因應融合教育思潮及師資培育趨勢,民國八十三年乃納入各類身心障礙學生教育之必備與通用課程,以「輕度障礙組」為本系學生共同必選組別,建立特殊教育通才訓練之核心課程。民國九十三年更擴充此組之學分數並改名為「身心障礙綜合組」,以更臻完善。目前本系學生可由身心障礙綜合組、身心障礙綜合+資優組、資賦優異組三組中至少選一組為必修組別,另有重度障礙、視覺障礙、聽覺障礙三組之課程設計,學生可依個人興趣選修。

(2) 加強教材教法與實習課程,使理論與實務密切結合
  本系各組教材教法及實務課程皆分別規劃,在教學實習方面,除全校一致要求之大四教學實習外,學生之實習課程尚包括「特殊學生評量實務」與身心障礙綜合組之「特殊教育教學實習(輕/重)」,俾利理論與實務之密切結合。
(3) 訂定學生社會服務辦法,增進學生實習與歷練之機會 
  本系自九十學年度起規定每位學生每學年必須參與社會服務十小時,四年共計四十小時,以為畢業之必備條件,並藉此鼓勵學生積極參與校外各項活動,進而與特殊需求者多作直接接觸,及與家長及相關福利團體充分聯繫,以增進其實習與歷練之機會。
  (二) 研究所
 
1. 修業規定
 

碩士班學生依規定需修畢30學分之課程,並繳交碩士論文一篇,口試通過後授予教育碩士學位。博士班學生依規定需修畢30學分之課程,並通過學科考,提出修業期間發表之學術性論著一份及口頭發表專題討論一場後,始得提出論文計畫口試;通過口試後著手進行論文研究,至少一學期後始能提出論文,口試通過後授予教育博士學位。

2. 特色
 
(1) 身心障礙與資賦優異分組設置
  碩博士課程除共同必修、共同選修(含理論與研究、統計與研究法、行政與制度)外,自民國八十八年起課程分為身心障礙組與資賦優異兩組,以達專精並符合入系前學生之興趣與選擇。
(2) 兼重實務課程
  為求理論與實務相結合,碩士班開設有身心障礙教育實務、資優教育實務;博士班開設有研究實務、行政實務及教學實務等必選課程。
(3) 特殊教育專題討論,師生共同參與
  碩博士學生必修二學期之特殊教育專題討論各一學分課程,由系上教授輪流擔任課程設計與執行。每學期根據議題的發展趨勢與重要性,分別邀請不同領域之學者專家,分享其專業經驗與研究成果,並開放給本系所有有興趣之師生共同參與研討。
五、

組織

  (一)師資
  本系現有專任教師18名,其中教授8名、副教授6名、助理教授4名和助教4名。另有名譽教授3,兼任教師11名。專任教師多數均曾留學美、日、英等國,且專精領域相當多元與廣泛。
  (二)分工
  本系每位專任教師均需參與系務發展工作,根據有關議題,採定期與不定期方式開會,以發揮群策群力之效。工作小組分為系務分工與專業分工兩項。系務分工計有人事組、經費設備組、學生輔導組及研究發展組共四組,每位教師至少需選擇參與其中二組。專業分工分為身心障礙組與資賦優異二組,依教師之專長,每位至少加入其中一組。此外,設有特殊教育學刊編輯小組,由系上教師輪流擔任小組成員與執行編輯工作,並根據突發之議題與學術研討會之舉辦隨時設立任務編組,以利系務之運作。
六、  特色與成果
   (一)辦學與研究特色與成果
 
1. 執行研究專案,表現優異。
 

本系教師積極執行研究專案,過去五年間主持國科會及教育部等單位委託之專案研究計劃案約100餘件。

2. 發表學術論著,成果豐碩。
  本系教師除上述主持研究計劃外,亦定期發表其研究成果於國內外學術刊物及學術研討會,或由出版公司出版專著,成果豐碩。
3. 舉辦學術研討會,促進學術交流。近期辦理的重大學術活動如下:
 

*特殊教育學術研討會(民國八十五年) 
*海峽兩岸特殊教育學術研討會(民國八十六年) 
*身心障礙教育研討會(民國八十七年) 
*情緒障礙特殊教育國際研討會(民國八十八年) 
*2001數學學習障礙研討會(民國九十年) 
*2002第八屆亞太地區聽障會議(民國九十一年) 
*2003特殊教育學術研討會(民國九十二年)
*2004特殊教育學術研討會(民國九十三年)
*2005特殊教育學術研討會(民國九十四年)
*2006特殊教育學術研討會(民國九十五年)
*2006第九屆亞太資優會議(民國九十五年)
*2007特殊教育學術研討會(民國九十六年)
*2007第十八屆亞洲智能障礙聯盟大會(民國九十六年)
*2008特殊教育學術研討會(民國九十七年)
*2009特殊教育學術研討會(民國九十八年)
*2011第三十五屆國際學習障礙研究學社年會暨華文學習障礙國際研討會(民國一○○年)
*2011中日特殊教育學術交流研討會(民國一○○年) 
*2011華文地區「資優教育行動方案之實踐與展望」研討會(民國一○○年) 
*2012大學推動資優教育學術研討會(民國一○一年)
*2013中華民國特殊教育學會年會暨學術研討會-特殊教育學生需求與支持(民國一○二年)
*2014世界關懷自閉症日國際學術研討會(民國一○三年)
*2014國際自閉症類群教育研討會(民國一○三年)
*2014中華民國特殊教育學會年會暨學術研討會-融合教育之回顧與展望(民國一○三年)
*2015東亞讀寫國際學術研討會(民國一○四年)
*2015臺灣師範大學姊妹校聯合特教論壇(民國一○四年)
*2016第一屆亞太地區正向行為支持國際研討會(民國一○五年)

4.

出版學術性刊物,深受肯定

自民國七十四年出版「特殊教育研究學刊」,陸續獲得國科會優等期刊獎、政府出版服務評獎之連續性出版品類「優良出版品」獎、國科會教育學門教育學術期刊評比第一級刊物,且自2003年列入TSSCI觀察名單,於2004年列入正式名單迄今。

  (二) 服務成果
 
1. 本系多位教授曾任或現任國際性或全國學術組織的負責人(理事長或主席),包括:世界資優教育協會(吳武典教授)、亞洲智能障礙聯盟(盧台華教授)、亞太資優教育聯盟(郭靜姿教授)、中華民國特殊教育學會(吳武典教授、張訓誥教授、 林幸台教授、林寶貴教授、盧台華教授、張蓓莉教授、張正芬教授)、中華資優教育學會(吳武典教授、王振德教授、郭靜姿教授、陳昭儀教授)、中國輔導學會(林幸台教授、吳武典教授)、中國測驗學會(吳武典教授、林幸台教授)、中華民國視障教育學會(張訓誥教授、杞昭安教授)、中華民國師範教育學會(吳武典教授)、中華民國溝通教育學會(林寶貴教授、 杞昭安教授)、 台灣職業重建專業學會(林幸台教授、吳亭芳教授)、中華民國學習障礙協會和台灣學習障礙學會(洪儷瑜教授)。
2. 本系教授亦積極參與各級教育行政機關有關特殊教育之推行工作,包括擔任行政院身心障礙者保護委員會委負、教育部特殊教育諮詢委員會委員、少年輔導委員會委員、特殊學生鑑定輔導委員會會委員、特殊教育評鑑委員等,以拓展服務之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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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地區身心障礙教育實施之問題及改進意見分析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系, 1991-06-??) 王天苗
    本研究旨在探討台灣地區身心障礙兒童教育綜合性實施問題及可能的改進策略。以自編「我國身心障礙教育實施問題意見調查問卷」調查國內辦理特殊教育學校與行政單位的行政人員240人、教師391名、和專家學者30人對現階段特教實施的意見。有效問卷共得661份,總回收率84.4%。本研究發現三類人員對問題看法與建議極為一致,均認為現階段身心障礙教育問題中以師資問題最嚴重,其中又以師資培育方式和供需最需加強改進,在其次依序為安置、課程、行政、鑑定、和教學等問題。建議改進之具體辦法包括:(1)特教師資培育方式除應具多元化外,更應重視師資長期的培育和職前儲訓;探討異動原因以改進供需失調;師資培育機構提供與實際需求相符的課程內容;任用具專業資格者擔任特教教師;大幅提高專業津貼待遇等。(2)在義務教育原則下擴大障礙兒童入學管道,以保障障礙兒童個別狀況及國中小安置銜接問題。(3)檢討改進現行各類障礙教育課程綱要的內容。(4)重視法規的制訂與執行問題,除急需擬定各項具體實施辦法外,也應有計畫編列與有效運用特教經費,並採評鑑輔導和積極獎勵雙管齊下,達到行政督導效果。(5)改進鑑定人員素質、鑑定過程、和鑑定工具,以確保鑑定的正確性,而採分區巡迴鑑定是改進鑑定實施的重要辦法。(6)由專家學者和教師共同研製教材、提供教師定期進修研習、設立特教教學資訊中心等辦法可改進目前特教叫學實施問題。(7)重視學前階段特殊教育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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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前兒童學習能力測驗(DIAL-R)之修訂及其相關研究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系, 1986-06-??) 張杏如; 譚合令; 黃堅厚; 吳武典; 王天苗
    本研究旨在修訂「學前兒童能力測驗」(DIAL-R)以作為評量幼兒學習能力及可能的學習障礙的個別篩選工具。以1983年的DIAL-R為藍本,中文修訂共有23個測驗項目,分屬於動作能力(7項)、概念能力(8項)和語文能力(8項)三個分測驗。標準化樣本為取自全省北、中、南三區的二至六歲兒童,共計990名(男504名,女486名;都市475名,鄉村515名)。根據量表分數(0至4)建立的常模,以三個月為一單元,共分成十六個年齡組,並以平均數上下1.5個標準差的位置為切截點,作為評鑑「學習困難」、「正常」和「資優」的依據。從各項目各年齡組通過百分比及信度(.83~.94)、效度(.62~.78)看來,本測驗應屬相當良好的發展測驗。逐步多元回歸分析及變異數分析顯示:年齡變項為幼兒學習能力的最重要決定因素,次為居住地區與社經地位,性別差異則不顯著。與美國常模相較顯示:兩國幼兒學習能力甚為類似,只有部份項目有發展速度上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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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智發展障礙兒童家庭需要之研究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系, 1993-06-??) 王天苗
    本研究的目的主要有三:(1)編製用以評量心智發展障礙幼兒家庭需要的工具,以探討家庭需要評量的項目、穩定性、方式、功用、及必要性:(2)探討障礙幼兒年齡、障礙狀況、居住地區、和家庭經濟、功能、及外力支援等因素對家庭需要的影響與關係;(3)探討障礙幼兒家庭的需要情形。本研究對象為其子女目前正接受早期療育特殊教育297為0.7歲至12歲心智發展障礙兒童的家庭。研究樣本分為三組:0-2歲組、3-6歲組、和6-12歲組。本研究的主要研究工具為「家庭需要調查表」及「家庭狀況量表」。本研究的主要發現有:(1)家庭需要調查有其必要性及功用,但宜由父母自由選擇參與調查或採直接晤談方式獲得對家庭需要的了解;(2)子女年齡在六歲以前的智障幼兒家庭最需要「資訊提供」和「專業指導」兩方面的支援,且這兩種需要比國小階段障礙兒童的家庭要多;(3)低年齡階段及兼有其他障礙的智障幼兒家庭有較多精神、經濟、與服務支援的需要;(4)家庭是否需要經濟或精神上的支援和家庭經濟狀況、家庭功能、或外力支援情形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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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氏症幼兒父母養育經驗之研究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系, 1990-06-??) 王天苗
    本研究目的有三:(一)比較唐氏症幼兒父母與普通父母養育經驗的差異;(二)比較唐氏症幼兒父親與母親養育經驗的差異;(三)探討父母對幼兒的行為的覺知與個人變項間的關係。本研究樣本包括二十一對唐氏症幼兒父母與二十一對普通幼兒父母,其中僅一位唐氏症幼兒父親為參與研究。兩組以幼兒實足年齡(年齡分佈在12個月至31個月間)、 出生序、 母親教育程度配對而成。本研究所使用的工具為修訂後的「父母養育問卷」,此問卷用以測量父母覺知幼兒行為特徵與感應幼兒溝通線索的情形,以及父母個人與家人關係、個人心裡狀況、 和養育子女滿意度等項目。 本研究的主要發現如下:(一)兩組父母對養育經驗大致類似,唯唐氏症幼兒父母的養育滿意度顯著低於普通父母,且對幼兒溝通訊息的感應也較差。(二)唐氏症幼兒母親較唐氏症幼兒父親對親人關係有顯著負向的感覺,對但幼兒溝通訊息的感應比父親好。(三)父母養育子女的滿意度和他們對幼兒行為特徵與溝通訊息的感應度有密切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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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中小啟智班實施專業整合之意見調查研究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系, 1998-06-??) 蕭夙娟; 王天苗
    本研究旨在探討國中小啟智班實施專業整合之需求、實施辨法及相關問題。研究分兩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採訪談方式,以半結構方式對26位啟智工作者進行訪問;第二階段依據訪談結果,研究者自編「國中小啟智班實施專業整合意見問卷」,採用Delphi方法針對26位啟智教育之相關專家學者進行意見之重要性評選。研究資料以百分比、平均數及肯德爾和諧係數進行比較分析。 本研究主要結果如下: 1.國中小啟智班實施專業整合的需求性高,主要需要的相關專業人員包括語言治療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2.專業整合之實施最好依情況需要彈性採專業人員固定地點或巡迴方式進行。若採巡迴提供服務,較宜由縣市或分區內指定學校聘任專職相關專業人員巡迴地區內所屬啟智班,其次可由縣市政府教育局聘任專職相關專業人員不分區負責縣市內啟智班的巡迴輔導。若採固定地點方式,較宜由縣市或分區內的指定學校聘任專職相關專業人員在該校輔導各校轉介來的啟智班學生。3.啟智教師與其它專業人員的合作方式最宜採相關專業人員透過個案討論會指導老師進行教學活動,另也可採由專業人員(包括教師)透過個案討論會,暸解個案情形但分別進行教學活動方式。專業整合運作的協調工作以輔導主任或特教組長擔任較宜。所需經費宜由教育補助費、醫療健保給付或社政單位相關補助費支應。4.聘任相關專業人員可視情況由學校與醫院簽約或由教育體系自行進用;相關專業人員聘任的考量宜以具專業證照資格者優先,其次為專業學系所(組)畢業且於職前講習或養成教育接受過特教相關課程者。 5.國中小啟智班實施專業整合宜由法令制度、經費、專業協商、行政、人員培訓、宣導和研究等多方面配合條件著手規劃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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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殘障兒童與家庭交互影響之研究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系, 1987-06-??) 吳武典; 王天苗; Paul Ret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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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殘障人士失學原因及教育對其適應之影響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系, 1994-06-??) 林寶貴; 張蓓莉; 吳武典; 王天苗; 洪儷瑜; 林美秀; 陳昭儀
    本研究的目的有二:(一)探討殘障者之失學原因;(二)比較受教與失學的殘障人士在工作適應、生活適應和社會適應等方面有無差異,以了解教育成效,俾便提供有關單位作為今後提高殘障兒童受教比率和研討特殊教育發展計畫之參考。本研究取樣596位持有智障、肢障、視障、聽語障或多障殘障手冊的17至36歲的殘障人士為研究對象,其中受教者474人,失學者122人。 本研究設計「殘障人士適應調查表」,以蒐集殘障人士的失學原因、家庭生活、職業生活、社會生活及綜合意見等五部份資料。探討殘障人士失學原因所得結果,發現重度殘障人士失學者較中輕度者為多,其中失學原因以未申請入學者為多。教育成效探討所得結果,發現受教的重度智障和多障者比失學的同類殘障者在家庭生活、社會生活、職業生活和總生活適應等四項生活適應上較好,而受教的重度多障者在職業生活適應,也比失學的多障者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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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能不足兒童與母親互動行為之追蹤研究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系, 1992-06-??) 王天苗
    本研究係繼前一智障母子互動行為研究的後續追蹤研究,其目的有二:(一)探討母子的互動行為隨幼兒年齡增長的變化情形;(二)探討智障幼兒母親運用的主導策略與兒童反應行為間的序列關係。本次追蹤以CA範圍在29至47個月間對14對唐氏症組母子(幼兒MA平均約22個月)及14對普通組母子(幼兒MA平均約50個月)為研究對象。兩組幼兒依生理年齡、性別、出生序、與母親教育水準等四條件配對而成。將每對母子於20分鐘遊戲時錄得的資料,以兒童互動行為評量表、父母互動行為評量表、親子遊戲互動行為觀察紀錄手冊等工具評量母子行為變項。母親並依幼兒氣質評量表評估幼兒的氣質變項。本研究的重要發現有:(1)唐氏症和普通組幼兒年長後均表現得更主動、更積極反應;但唐氏症幼兒此兩項行為比普通組幼兒表現得少。(2)兩組母親的互動行為和主導策略的運用,隨幼兒年齡的增加而有所變化。(3)兩組母親互動行為的表現主要和幼兒心理年齡因素有關。(4)唐氏症組母親運用「身體協助」或「動作指示」策略較能有效地引出幼兒的積極反應,「示範」則較會引出幼兒的消極行為;用強制性較大(強迫參與或動作替代)或較小(口頭指示)的主導方法均不能有效引出幼兒的反應。(5)幼兒的積極反應會引出更多母親口頭指示或進一步示範或動作指導。6.兩組幼兒年長後對母親強制性較小的主導會表現比年幼更多的反應;相對的,唐氏症組母親尤其在幼兒年長、更有反應時,能給予更多的口頭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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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能不足兒童家庭動力與親師態度之探討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系, 1985-06-??) 王天苗
    本研究旨在探討國內智能不足兒童家庭與社區、學校之互動關係,並從而分析親師看法之差異。研究對象為就讀國內啟益智班(學校、機構)之智能不足兒童父母766人,與從事啟益智教育教師554人。使用自編之二份問卷進行調查。本研究之主要發現如下:(1)影響家庭情形──雖多數父母認為家庭並不因智能不足子女兒而受影響,但子女智能愈低的家庭,父母愈早經歷危機,而最受影響者首推「經濟負擔」;隨智能不足子女年齡之增長,父母擔心問題由「社會適應」、「學習」而為「未來就業」;至於父母心理適應情形與家庭社經地位及子女智能程度因素有關。(2)家庭外動力──子女智能愈低之父母愈認為「同年齡兒童」與「社會大眾」接納其MR子女程度有限;除高社經家庭較能運用社會資源外,餘多仰賴醫生、教師為家庭支援人士。但父母還期望新聞從業人員藉視聽媒體喚起大眾重視智能不足兒童及其家庭需要。(3)家庭與學校互動情形──雖父母多認為不具教導能力而需要專業人員之協助,但能肯定特殊班之教學型態及特教成效,並期望加強與教師間對「孩子教育問題」的討論。(4)親師看法差異──教師除小部分肯定父母的看法外,對絕大多數問題如父母心理適應、家庭影響、家庭對外動力、父母教育態度或親師關係等,教師均有較負面之看法,尤其服務年資愈短、專業背景較不足之教師更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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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障幼兒與母親自由遊戲情境互動行為之研究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系, 1990-06-??) 王天苗
    本研究目的有二:一為探討智能障礙對母子互動行為之影響;二為探討唐氏症幼兒行為特徵及互動行為與母親參與行為間之關係。研究對象為臺北地區廿一位唐氏症幼兒和廿一位普通幼兒與其母親。兩組兒童以實足年齡(十二個月至卅一個月之分佈)、性別、出生序、及母親教育水準等四條件配對而成。本研究資料由錄影、觀察、及自陳量表等方法收集而得。每對母子於廿分鐘自由遊戲時互動行為的錄影資料,分別以「母親參與量表」與「兒童互動行為評量表」加以評定。兩組幼兒之行為狀態、溝通水準、與氣質則分別由「卡羅萊納個別行為評量表」與「幼兒氣質量表」測定。本研究結果發現:(1)唐氏症幼兒於母子互動時所表現之行為較為被動,尤其社會性主動行為與正向情感表達顯著少於普通幼兒,但其反應行為則與普通幼兒類似。(2)唐氏症幼兒母親互動行為的質與量顯著比普通幼兒母親為差,他們多表現較多但不敏感的肢體協助行為、 話語較少且較不考慮幼兒的理解能力、或正向情感表現較少。(3)唐氏症幼兒的「氣質」、「社會性主動行為」與母親的「肢體協助行為」、「口語行為」、「正向情感」為母子互動時的重要關鍵變項。本研究最後針對研究結果提出對障礙兒童評量與早期介入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