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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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兒教育與全人理想之研究-以盧梭和福祿貝爾教育思想為例
    (2005) 李思穎
    本研究藉由探討中西歷代思想發展脈絡中,影響幼兒教育發展卓著的 教育學者-盧梭的「愛彌兒」和福祿貝爾的「人的教育」之全人發展教育思 想,探討全人理想教育之內涵,為未來幼兒「全人理想」教育目標,提出 相關建議。 本研究探討目的,可分為四點: 一、探究中西的幼兒教育與全人理想之關係。 二、探究盧梭的幼兒教育與全人理想之關係。 二、探究福祿貝爾的幼兒教育與全人理想之關係。 三、盧梭和祿貝爾的全人理想,對現代幼兒教育全人發展之啟示。 本研究除了蒐集多位中西相關教育學者的專書,及探討這兩位學者的 相關文獻,予以整理、分析和比較。盧梭和福祿貝爾在幼兒教育上,認為家庭、學校和社會文化教育環境,影響幼兒教育的全人發展,他們主張回歸自然的教育本質及提倡全人理想教育目的,謙卑的自省,使人能夠充分認識自己,崇尚自然及上帝的真理,才能使人深刻體會生命的真諦。此外,他們認為全人理想的主旨在於尊重人權,培養自由、平等和博愛的精神,以愛和關懷、支持和鼓勵他人。這兩位學者除了注重身體的健康及家庭教育外,也強調學校教育必須以直觀教學理念,增進兒童學習及心智成長,使兒童返回自然,提升靈性修養,尋求上帝的真理和智慧,才能充分自由發展其潛能,實現全人理想教育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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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社教體系中的家庭教育發展歷程
    (2007) 陳芳茹; Chen, fang-ju
    臺灣社教體系中的家庭教育發展歷程 摘要 本研究旨在探討臺灣社教體系中,家庭教育發展的歷程,並以生命歷程理論為研究之分析架構。研究資料蒐集的主要方法採用歷史研究法之文件、數量紀錄及口述歷史三種,進行資料之蒐集。口述史接受訪談人士,包括曾擔任或現職為家庭教育中心工作人員、社教單位主管及學界人士,共有十一位。 臺灣社教體系中家庭教育發展的軌跡依轉捩點,區分為三大階段,分別為「親職教育」推展階段(1986年至1998年)、「學習型家庭」推展階段(1999年至2003年)、「家庭教育法治化及專業化」推展階段(2003年之後)。以生命歷程理論分析這三大階段的家庭教育發展,重要發現如下: 一、 家庭教育措施的連續性 家庭教育措施的延續,可分為推展體系建置的延續性及推展內涵的延續性。 (一)家庭教育推展體系建置的延續性 1.行政體系的建置:從1986年試辦親職教育諮詢中心,持續至2003年之後,依法陸續設立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為二級單位。 2.推廣諮詢活動:從1986年以來的被動方式,至1999年學習型家庭階段則化為主動。 3.專業人員及志工培訓:三個階段皆持續辦理。 4.推展機構:由親職教育階段的初期,從委重學校發展為結合社會教育體系、學校體系、民間組織及媒體的完整宣導網。 5.課程教材研發:從親職教育推展階段的缺乏,到學習型家庭教育階段開始大量研發,持續至今。 6.立法:家庭教育法於親職教育階段開始草擬,於學習型家庭階段立法通過,家庭教育法治化及專業化階段持續公布相關子法 7.評鑑:親職教育推展階段以來實施的家庭教育單獨訪視評鑑,於立法通過後納入教育統籌評鑑,並積極表揚家庭教育人員及團體。 (二)家庭教育推展內涵的延續性:1986年以來著重「親職教育」的推展長達20年,其次以「婚姻教育」為次要推動重點,其他內涵亦持續推展,並受到社會現象影響,如外籍配偶現象、人口老化等現象,辦理相關家庭教育工作。 二、 影響家庭教育的歷史及地理因素 (一) 歷史背景的影響:受到青少年犯罪、教育改革、國際家庭年與外籍配偶人口的增加影響家庭教育推動措施之制定及推展。 (二) 地理因素:受到地形結構、人口結構及產業結構影響,推動工作需調整服務網絡、課程活動方式以及內容深度。 三、 家庭教育發展工作的推手:包括立法委員關注政策與經費、大學教授應用學術專長,民間人士運用民間組織力量、中央及地方行政部門主管提供資源、各縣市中心專職人員及志工投入家庭教育推展,皆是家庭教育發展的重要推手。 (一)推手的選擇:選擇推動親職教育、成立親職教育諮詢中心、選擇將「家庭需求」作為推展工作之依據、推展家庭教育走向「法治化」、推動家庭教育專業人員「專業化」認證、選擇參考「生命歷程」觀點擬定未來工作及選擇推展「新移民」之文化教育,皆是推手的選擇行動。 (二)推手的妥協:推動工作妥協於經費不足,妥協於中央要求的特定推動方式,以及透過協商達到家庭教育中心設立二級單位的法治化過程,皆可視為是推手的妥協。 四、 家庭教育推展的時機:青少年犯罪帶來推展親職教育的時機、終身學習教育及學習型組織的風潮帶來推展學習型家庭的時機、政府、民間組織、學界的合作,帶來「家庭教育法通過」的時機。 五、 家庭教育的生活連結:分為人及機構兩部分的連結,人的部分,單位主管對推動工作具有極大影響力,單位主管愈支持則愈易推動家庭教育。中央與地方推動家庭教育的工作系統之連結方式著重會議及會報方式進行。 本研究最後針對家庭教育發展的全程觀點、社會背景及地理區位觀點、家庭教育推動專業人力觀點、掌握推動時機的觀點及全國推動工作系統的連結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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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隔代教養家庭的祖孫代間矛盾:由祖父母的觀點詮釋
    (2011) 溫秭翊; Wen, Tzu-i
    本研究針對隔代教養家庭之祖父母為對象,探討其對於隔代教養之角色的認知與情感的覺察,剖析隔代家庭的祖孫之代間矛盾,並進一步探究社會支持對隔代家庭之影響,以期有助於家庭教育工作者對於隔代教養祖父母的生命經驗之深入的瞭解。 本研究以質性取向的研究方法,採三段式訪談系列的深度訪談法進行資料蒐集,受訪祖父母共計6人,年齡介於56~74歲,受照顧孫子女則均處於青少年階段,隔代照顧之年數從4年到17年不等。主要研究結果分述如下: 一、隔代教養祖父母對自己的角色認知,主要是:替代照顧者、生活教導者、金錢提供者與含飴弄孫者。祖孫之互動則多是:相互陪伴、生活參與、談心與共同分擔家務等。再者,成為孫子女的隔代教養者,祖父母是因「主動爭取」或「被動接受」,會影響隔代教養祖父母對自己的角色認知。 二、隔代教養家庭祖孫的情感,祖父母的表達呈現出: 傳統的「愛,但有距離」;因中間世代缺位而成為主要照顧者的無奈。照顧歷程中,代間情感夾雜著對中間世代的傷痛與不捨、欣喜孫子女長成,以及擔負照顧孫子女的沉重壓力等複雜感受。 三、由「社會性矛盾」與「情感性矛盾」加以分析,隔代教養祖父母之代間矛頓存在不同型態:甘之如飴、愛恨交織、任勞任怨、怨天尤人等四類型。而在重視家族主義的華人家庭中,隔代教養祖父母雖多是同時感受到兩種矛盾的存在,但相較來說,社會結構所帶來的社會性矛盾更顯而易見。 每一個隔代教養家庭都擁有獨特的生命故事,隔代教養家庭的祖父母經驗都是獨一無二的。本研究結果也發現:資源像一層防護衣,保護著隔代教養的家庭,祖父母擁有的資源豐富程度,能調節在承擔照顧孫子女的角色中所帶來的矛盾感受。最後依結果提出對未來研究、隔代家庭祖父母與家庭教育工作者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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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校實施家庭教育課程對國中階段青少年與父母關係之影響-以親子關係課程為例
    (2011) 王琤惠; Wang Jeng Huey
    本研究旨在瞭解國中階段青少年親子關係態度與行為的現況,發展「親子關係」之家庭教育課程,並探討親子關係課程之實施對國中階段青少年親子關係態度與行為改變之效果。 本研究採準實驗研究法,以臺北市某國中八年級四個班在學學生共140位學生作為研究對象,分為實驗組與對照組。實驗組(n=70)接受每週一次、每次45分鐘的「國中親子關係課程」,而對照組則不介入任何的實驗處理。 在課程介入前、後一週分別對實驗組與對照組進行「親子關係問卷」的前、後測,以瞭解教育介入的成效。在親子關係課程進行中,同時使用「學習單」、「課程回饋表」,作為評估與紀錄實驗組學生學習的狀況與表現、對課程活動內容的感受回饋及家庭作業的實踐情形。研究結果如下所示: 一、國中階段青少年的親子關係態度目前狀況為中等傾向,但仍有待加強;而親子關係行為目前狀況為欠佳傾向,須有待加強改善。 二、實驗組學生在親子關係態度量表與親子關係行為量表之後測得分上皆顯著高於對照組學生,顯示親子關係課程可以增進學生親子關係的態度與行為。 三、親子關係課程介入後,實驗組學生之親子關係態度與行為的改變成效,並不會因為學生背景變項的不同而有所差異,表示本親子關係課程對於不同性別、家庭結構型態及家庭社經地位之學生都有效。   最後,依據上述結論,研究者針對國中階段青少年及其家長、家庭教育工作推動與未來研究等三方面提出具體建議,以供家庭及學校教育機關及政府相關人員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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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教育推展機構評鑑指標建構
    (2011) 吳凱瀅; Kai-Ying Wu
    本研究旨在建構家庭教育推展機構評鑑指標,以CIPP模式為架構,邀集專家、學者及實務工作者,運用德懷術之方法,共同建構出適合評鑑家庭教育推展機構之評鑑指標。 在家庭教育法中,將家庭教育中心、各級社會教育機構、各類型大眾傳播機構及其他與家庭教育有關之公私立機構或團體,都列為家庭推展機構或團體。本研究考量家庭教育中心係依家庭教育法成立之家庭教育專責機關,其屬性與其他家庭教育機構差異甚大,很難適用同一套評鑑指標。因此,本研究將分別針對家庭教育中心及其他家庭教育推展機構建構出適用之指標,使中央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機關可從中選取其適用的指標內涵,運用於其所轄地區之家庭教育推展機構評鑑,進而評定推展機構之執行成效,並提供推展機構作為未來辦理家庭教育相關活動時之參考。 本研究針對家庭教育中心建構出的評鑑指標包含:家庭教育推展機構背景分析向度、家庭教育推展機構投入資源向度、家庭教育推展機構辦理活動過程向度、家庭教育推展機構辦理活動成果向度等四大評鑑向度;家庭教育政策背景分析、家庭教育推展機構之機構背景分析、家庭教育服務對象需求背景分析、家庭教育推展機構人力運用、家庭教育推展機構配套措施、家庭教育推展機構預算、家庭教育推展機構活動規劃過程、家庭教育推展機構活動執行過程、家庭教育推展機構執行成果、家庭教育推展機構服務對象滿意度等十項評鑑項目;並細分出五十九項評鑑內涵。 本研究針對其他家庭教育推展機構建構出的評鑑指標亦包含上述之四大評鑑向度、十項評鑑項目,並細分出六十三項評鑑內涵。 最後,根據研究結果,研究者針對家庭教育推展機構評鑑指標應用及未來研究,提出二大項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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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家庭教育評鑑指標之建構
    (2008) 黃國娣; Kuo-Ti Huang
    家庭教育在家庭教育法通過後,在學校推展多年,推展教材與策略已逐漸建立,但尚無評鑑指標,因而無法作為評估高中以下學校實施家庭教育成效之憑據。本研究旨在建構我國高中以下學校家庭教育評鑑指標,以期能增進學校家庭教育實施之整體績效,提升學校家庭教育實施品質。 透過文獻探討,從家庭教育的發展沿革,探討家庭教育的定義與內涵,並透過歸納整理學校實施家庭教育之現況,以及分析相關教育評鑑指標建構之研究,形成後續指標架構雛型的理論基礎,藉以延伸建構高中以下學校家庭教育評鑑指標。 本研究以CIPP評鑑模式為主要架構,整體指標系統架構分為「向度-項目-內涵」三個層次,並利用德懷術(Delphi)進行研究調查。研究對象之選取依臺灣北、中、南、東四區分別選取,均為家庭教育之相關專家學者、家庭教育中心實務工作者,或實施學校之教師,共20人。德懷術專家小組成員針對評鑑指標之適切性做評判,共進行三個回合的Delphi問卷調查,並根據德懷術專家小組成員討論之結果建構出「高中以下學校家庭教育評鑑指標」。 「高中以下學校家庭教育評鑑指標」包含學校家庭教育背景分析指標、學校家庭教育發展設計指標、學校家庭教育實施過程指標、學校家庭教育實施成效指標等四大指標向度;家庭教育政策背景分析、家庭教育學習者需求背景分析、家庭教育實施學校背景分析、家庭教育課程發展組織與運作設計、家庭教育課程發展配套措施設計、家庭教育課程發展教材設計、家庭教育推展組織與運作過程績效、家庭教育課程配套措施運用過程績效、家庭教育課程實施過程績效、家庭教育課程實施量化成效、家庭教育課程實施質性成效等十一個指標項目;並細分六十六個指標內涵。最後根據本研究之結論,研究者針對高中以下學校家庭教育評鑑指標應用與後續研究二方面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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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少年親子關係狀況與學習需求評估
    (2007) 李乃佳; Nai-Chia Lee
    中文摘要 本研究旨在探討青少年親子關係狀況並評估青少年親子關係的學習需求。用問卷調查的方式進行研究,採方便取樣大台北地區國中、高中、高職學生為研究對象,共獲得有效樣本665份。研究工具包含「親子關係量表」、「親子關係學習需求量表」以及「個人基本資料」;其中,青少年親子關係之內涵是由「訊息交換」、「情感傳達」、「問題解決」、「生活參與」和「角色期望執行」等五個構面組成。所得資料以SPSS 10.0統計軟體進行資料分析,統計法包括:描述性統計、t考驗、單因子變異數分析與皮爾遜積差相關。研究結果分述如下: 一、 青少年親子關係狀況: 1. 青少年親子關係的品質仍有再提升的空間。 2. 女生與父、母親的關係優於男生。 3. 與父親關係好的青少年,與母親的關係也是好的。 4. 青少年親子關係在高中職階段存在轉折點:高二青少年的親子關係最差,高三青少年的親子關係提升。 二、 青少年親子關係學習需求評估: 1. 家庭教育專家及青少年對親子關係學習需求的看法大致相同。 2. 對親子關係有學習需求的青少年,其親子關係是好的;反之,對親子關係沒有學習需求者,其親子關係較差。 3. 國中及高中職青少年親子關係的優先學習議題包括「與父母分享自己的心事」、「使用多樣化的方式與父母交換意見」、「使用外顯的、多樣化的方式表露情感」和「尋求外界協助解決親子問題」。 本研究根據以上結果,提出相關建議給予青少年、青少年父母、學校教育及未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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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少年對電視偶像劇之觀點研究:次文化的觀察
    (2007) 劉容襄; LIU, JUNG HSIANG
    本研究旨在瞭解青少年對電視偶像劇所傳遞出之真實觀點,並探討青少年同儕間自身觀察其行為與觀念是否受到電視偶像劇的影響,研究者並在其間作青少年次文化之觀察。 本研究以焦點團體法進行資料蒐集,共舉行三次座談達到資料飽和,座談地點為受訪對象就讀之北市某市立國中家政教室。受訪對象為三男四女,共計七名之青少年前期的國二學生,其背景符合收視電視偶像劇一年五部以上,且倆倆具有同儕好友之身分,其中研究者刻意納入一名不喜歡電視偶像劇之男生,企圖觀察同儕間的互動反應。研究工具包含訪談題綱、錄音(影)設備、訪談日誌與研究者本身。 依據本研究之目的,歸納研究的發現與結果如下: 一、青少年對於電視偶像劇所傳遞岀的真實觀點 (一)青少年對電視偶像劇的定義:電視偶像劇要有知名之偶像,其故事不管是相戀、單戀、外遇之愛情與友情故事都應具備合情合理之真實感,避免太夢幻的愛情、無意義的打鬥與鮮明的台客風。電視偶像劇應注重新鮮感、節奏明快、不拖泥帶水又適時帶有喜感之劇情,開頭要能吸引人,結局要精采而圓滿。至於播出集數至少廿集,每集長度六十或九十分鐘,但絕不可以歹戲拖棚。 (二)青少年注重之電視偶像劇特色:喜好有喜歡又知名的明星、不拖泥帶水又能感動的劇情、美麗的場景與漂亮的服飾烘托。厭惡台客風氣息的內容、對公式化情節的反感與拒絕難以理解的劇情。 二、同儕間自身觀察受電視偶像劇之影響 (一)收視起因歸納為無意間發現、被預(廣)告吸引與受朋友推薦。 (二)同儕間思想與行為上的改變則為羨慕劇中的生活、將對白變成口頭禪、購買劇中相關商品與以粉絲方式支持偶像。 三、青少年同儕間的次文化現象 (一)同儕互動中,可以發現具有主見的意見領袖影響性與特質及同儕對於所屬團體的認同與歸屬感。 (二)性別差異上,相對於女生對電視偶像劇的喜好,則男生多半仍熱衷於線上遊戲與電影。 四、不同世代間的差異觀點 受訪青少年不能認同家長強勢制止收視,又不具說服力的理由,且認為家長過於擔憂,為此青少年也衍生出因應對策。 根據研究結果,研究者對家庭教育實務工作者、青少年家長與未來研究等提出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