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研究學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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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早期療育到宅服務實施之研究-以臺北縣為例(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系, 2009-11-??) 柯秋雪; Chiou-Shiue Ko隨著國內對於早期療育相關法令與政策的推動,全國第一大縣-臺北縣政府亦致力於早期療育的服務,並已建立服務體系,早期療育到宅服務也受到重視,然而目前很少有相關的實徵性研究探討全國或縣市早期療育到宅服務實施的情況。因此,研究者希望經由本研究的探討,檢視臺北縣現行早期療育到宅服務施行的情形,據此希冀對於臺北縣早期療育的到宅服務提出有效的建議,提供相關行政單位與早期療育單位對到宅服務規劃與執行的參考,以利早期療育到宅服務未來的推展,精進早期療育到宅服務的品質。本研究資料的來源包含文件(如早期療育機構到宅服務簡訊、服務內容、服務流程、內政部兒童局與台北縣到宅服務計畫的內容等)、研究者的研究日誌、半結構性的個別的深入訪談與迷你焦點團體訪談;部分資料則經由追蹤的電話訪談蒐集。研究結果依早期療育到宅服務的政策規劃與發展方向、到宅的專業服務方式與團隊合作、到宅服務的效益、到宅人員和家長的關係與合作的重要性、到宅服務面臨的困境等五方面說明,並依據研究結果提出建議。Item 早期療育到宅服務實施之研究-以臺北縣為例(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系, 2009-11-??) 柯秋雪; Chiou-Shiue Ko隨著國內對於早期療育相關法令與政策的推動,全國第一大縣-臺北縣政府亦致力於早期療育的服務,並已建立服務體系,早期療育到宅服務也受到重視,然而目前很少有相關的實徵性研究探討全國或縣市早期療育到宅服務實施的情況。因此,研究者希望經由本研究的探討,檢視臺北縣現行早期療育到宅服務施行的情形,據此希冀對於臺北縣早期療育的到宅服務提出有效的建議,提供相關行政單位與早期療育單位對到宅服務規劃與執行的參考,以利早期療育到宅服務未來的推展,精進早期療育到宅服務的品質。本研究資料的來源包含文件(如早期療育機構到宅服務簡訊、服務內容、服務流程、內政部兒童局與台北縣到宅服務計畫的內容等)、研究者的研究日誌、半結構性的個別的深入訪談與迷你焦點團體訪談;部分資料則經由追蹤的電話訪談蒐集。研究結果依早期療育到宅服務的政策規劃與發展方向、到宅的專業服務方式與團隊合作、到宅服務的效益、到宅人員和家長的關係與合作的重要性、到宅服務面臨的困境等五方面說明,並依據研究結果提出建議。Item 資源匱乏地區發展遲緩兒童社區療育據點服務實施情形之探討(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系, 2013-03-??) 林雅容; Ya-Jung Lin本研究目的在檢視資源匱乏地區之社區療育據點服務實施概況,以2010 年接受中央政府單位補助辦理據點服務之四個機構為研究對象,透過實地訪視及文件分析蒐集研究資料,輔以電話訪談釐清文件資料有疑慮之處。研究結果發現:一、機構與政府單位的協調、專業人員與服務使用者的互動,以及專業人員間的支持,有助於據點服務的推展及滿足兒童及其家庭的需求,顯見於據點設置、定點式及走動式服務規劃、專業人力協調之相關討論;二、機構與據點設置區域的社會服務單位建立合作關係,提供早療服務,從中增進家長之資源使用的近便性。囿於目前未有相關法規釐清機構間合作的權責,資源的連結及共享大多建立在機構的努力及彼此的信任和配合;三、「家長參與」此一理念對於服務成效具正向影響,但是,專業人員需顧及兒童及其家庭之特質與作息,避免造成家長的親職壓力。由於政府單位並未提供家庭支持性服務的費用,使得專業人員不易推展相關服務;而現有的服務也鮮少與區域特質有所連結;四、政府現有對據點服務的補助遠低於機構式的服務,每名兒童補助金額差距高達6,056.67 元至17,390.47元。最後,研究者依據研究結果,提出五項實務工作的建議:一、政府單位應關注療育資源匱乏的地區;二、政府單位宜採納跨部門之合作方式,協助機構辦理據點服務;三、政府單位宜提供家庭支持性服務的補助經費,增強機構對於家庭的關懷;四、機構宜落實專業團隊會議,增強團隊成員對於服務內容的了解;五、機構宜關注服務使用者的個人經驗,具體呈現服務成效。此外,本研究亦對於未來研究提出兩項建議:一、宜呈現兒童及其家庭或社區居民的服務使用經驗及主觀感受;二、應呈現服務承辦機構與在地機構的合作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