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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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從洪武時期聯姻提議看十四世紀中—韓國交之變化(2020) 張秀卿; Chang, Hsiu-ching明太祖以立國、家法之嚴著稱,特別是有鑑於歷代后妃、外戚干政問題,明訂后妃宮嬪必須採選自民間,不得接受大臣進獻,「恐其夤緣為姦,不利於國」,從而奠定了採選民間女子為正式途徑,自是成為明一代之祖制,獲得後世「超軼漢、唐」的讚譽。儘管明清文集、筆記中,不乏來自高麗、朝鮮女子的宮闈軼事,然大抵而言,並不影響帝王的聖明形象。 1940年代以來,隨著前輩學者對《朝鮮太祖實錄》的梳理,明朝皇帝秘密向高麗、朝鮮提出王室聯姻與採選後宮之相關史事,也逐漸為人所知,並多從明太祖、成祖「沿襲元代向高麗索求貢女舊俗」來解釋。儘管過往在明代後宮研究,抑或明廷向朝鮮採選女子相關研究中略有所提及,然關於該提議如何出現、又為何出現,仍未有進一步的探討。而洪武年間兩次聯姻提議的出現,不僅提供新的視角觀察元末明初中─韓關係〈元、明、高麗、朝鮮〉的發展,從中也藉以呈現出不同於過往印象中明太祖的另一面貌。 本文嘗試在明代後宮制度研究、明廷向朝鮮採選女子的研究基礎上,結合 蒙元史、元末明初中朝關係,以及高麗末年─朝鮮王朝初期之國內政治局勢變化,呈現十四世紀中─韓的國交關係變化。Item 明代通政使司職權之研究(2012) 許錫鐸明太祖朱元璋於洪武十年(1377年)創置通政使司,掌受出納帝命,敷奏封駁之事,以達其防止壅蔽,通達下情的構想。並賦予通政使司處理內外章奏密疏,御前開拆實封的職權。然通政使司在明代的發展,僅在草創初期發揮其獨立地位與職能,其後歷經六科分權、內閣獨上密揭、鴻臚寺與左順門分掌收受章奏的過程,致通政使司的職能漸被分奪。 通政使司的職掌,除朱元璋於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敕修的《諸司職掌》所載,出納帝命、通達下情、開拆實封、關防諸司公文勘合、月奏及雜行等事之外,另有諸多外派與兼任事項,並有參與司法及廷推權力。 然而,在章奏密疏的處理方面,除洪武、永樂二朝實現御前開拆實封,下情上達的理想,明代歷朝隨著皇帝的勤怠與制度的變遷,通政使司日漸成為章奏處理過程其中的一個環節而已。先是章奏在通政使司或會極門收件,由文書房送至司禮監,再由司禮監上呈皇帝,皇帝批閱後,交由內閣票擬,再由司禮監與文書房上呈皇帝批紅,再由原路徑送到六科分類抄出。通政使司獨立處理章奏的權力因此日漸喪失,其中諸多蔽端亦應運而生。 通政使司的另一項重要工作為邸報的抄發。邸報除了是內外官員與士子關心的政治新聞,也是修史者重要的材料參考來源。而邸報在抄發與傳遞的過程,涉及皇帝對章奏的處理問題與機密洩露的情況。 綜觀通政使司的發展,從創置到日漸分權,雖呈現職能衰微情況,但歷朝仍多有權臣與宦試圖掌控通政使司,以遂其政治目的。由此可見,通政使司在明代雖歷經諸多發展困境,但其基本職能並未喪失,仍具有其「喉舌之司」的地位,也因此明亡以後,清朝仍保留通政使司此一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