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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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國會黨團協商機制之研究以立法院第二屆至第五屆第二會期為例
    (2003) 侯世傑
    民主政治中「服從多數,尊重少數」是很重要的原則,國會中席次的多少代表政黨之實力,在法案爭議時,多數黨可經由表決取得多數支持以貫徹其意志,但也可經由協商對於少數表示尊重,減少政黨間對立與抗爭,使得國會議事進行順利,故國會的「黨團協商」便日受重視。 立法院黨團協商制度先由非正式「朝野協商」之形態開始,之後演進到由「立法院組織法」給予黨團正式名稱與定位,再到制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對黨團協商運作及效力加以規定,成為立法院黨團協商運作重要的法律依據。 黨團協商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它能化解立法審議過程的紛爭,縮短冗長的議事程序及減少朝野之間非必要的議事抗爭,增進立法議事效能,使法律案、預算審議及議事進行順利;相對的它也會遭少數人或團體操控及杯葛,癱瘓議事進行或阻撓法案的通過。 本論文將就「國會黨團協商之民主機制理論建構」、「立法院黨團協商機制之設計模式與功能運作」及「黨團協商機制之檢視與策進」等方面加以研究,比較民主先進國家有關黨團協商之運作方式,及比較立法院各黨團之組織規程,並再舉立法院黨團協商運作之實例說明,另外配合訪談相關人士對黨團協商制度進行深入了解,期能對立法院黨團協商之制度深入研究,並將其結果供各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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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致政府與分立政府下之國會黨團運作-以政黨輪替2000-2012年經驗為範圍
    (2013) 侯世傑; Shih-chieh Hou
    1997年憲法增修條文將憲法第55條之規定「行政院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停止適用,配合總統直選改為「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不須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造成立法院多數黨所屬不一定能擔任行政院院長,只要由總統任命即可擔任行政院院長。此一憲法的變革造成2000年政黨輪替後,民主進步黨在立法院雖是少數,卻可任命行政院長,成為分立政府之局面,而民主進步黨在執政的八年中一直未能在立法院中取得過半的席次,其國會黨團運作處於相當艱困的情況,直到2008年政黨再次輪替,國民黨贏得總統選舉,並任命黨籍人士出任行政院長,且在立法院擁有過半的席次,成為一致政府之局面,而國會黨團運作又進入另一種局面。 民主政治中「服從多數,尊重少數」是很重要的原則,國會中席次的多少代表政黨之實力,在法案爭議時,多數黨可經由表決取得多數支持以貫徹其意志,但也可經由協商對於少數表示尊重,減少政黨間對立與抗爭,使得國會議事進行順利,故國會的「黨團運作」便日益受到重視。立法院議事透過黨團運作能化解立法審議過程的紛爭,縮短冗長的議事程序及減少朝野之間非必要的議事抗爭,增進立法議事效能,使法律案、預算審議及議事進行順利;相對的它也會遭少數人或團體操控及杯葛,癱瘓議事進行或阻撓法案的通過。 研究旨在就「政黨在一致政府與分立政府之角色與功能理論建構」、「我國政黨輪替(2000-2012)之政黨競爭模式分析」及「我國國會黨團在一致政府與分立政府之決策運作」等方面加以探究、分析與研究,比較民主先進國家有關黨團運作方式,及比較立法院各黨團之組織規程,並再舉立法院黨團運作之實例說明,另外配合深入訪談相關人士對黨團協商制度進行了解,並建構競爭與合作國會黨團運作理想型機制設計,期能對一致政府與分立政府下之國會黨團運作方式有一明確的研究結果,並將其結果供各界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