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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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論國家重大政策變遷與政治課責―以核四廠停工事件為例(2009) 鄭名呈摘要 本論文研究動機的濫觴主要是針對於臺灣核能四廠歷經停工,旋即又復工個案之荒謬決策過程為研究,同時對於政府最高決策者事後的政治責任亦或是法律責任之追究皆付之闕如,筆者深感有建立相關課責機制之必要,再藉由博奕理論模型建構來解釋論證核四廠爭論始末,最終提出筆者研究後之我國現有課責制度上之改革建言,期許能有效消弭我國行政與立法對於相關重大建設之岐見,減少對立,建立一套行政與立法共同遵循的制約機制。 我國行政權有僭越立法權之態勢,也是造成今日行政、立法嚴重對立難以和解亂象,藉由核四案爭論,可以看到許多行政與立法兩部門互相拔河的明顯軌跡,然此高度政治意識凌駕專業知識的情況之下,行政與立法兩部門互動的良窳,更是決定政策成敗的關鍵因素。 決策者本應受制於國家制度,使得決策者無法隨意為之,方不至於造成社會撕裂及政黨對立。當決策者以意識型態掛帥,一意孤行時,應有相對之課責機制予以制衡。然本論文並非探究核四該不該興建,而是最高層執政者因執著於其政黨意識型態,罔顧國家利益,違背依法行政原則,對於核四停工又復工之決策應負之政治責任為何?其因違法決策所造成之經濟損失,是否應負連帶賠償責任?我國現有的罷免、彈劾制度能否發揮功能?又如何改正現有制度,讓執政當局有所顧忌而不致背離多數民意?本論文首先提出建置國家政治求償制度,並恢復立法院行使行政院長同意權等二個改革面向,或可作為改變目前國家政治亂象參考,使得國家能建立長治久安的政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