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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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中小學不適任教師之處理及救濟制度── 以憲法正當程序原則為中心(2012) 鄭麗禎; Li Chen Cheng本研究首先從我國現行法律規範中,檢討「不適任教師」處理及救濟問題,以憲法正當程序原則作為基準,希望對於現行規範有所建議。從現實面觀之,在現行規範架構下,雖然政府機關已逐漸建立相關機制,推動不適任教師處理流程法制化,但檢討目前所適用的法律規範,尚未健全完整,不明確的規範恐有剝奪教師本身憲法上工作權的可能性,因此更不容草率的實體及程序規定恣意行使。 在檢討中小學不適任教師之處理及救濟制度時,討論方向如下:第一章緒論;第二章不適任教師之概念及其爭議;第三章不適任教師處理之救濟程序;第四章不適任教師處理及救濟中之正當法律程序的理論依據;第五章美國不適任教師處理及救濟制度;第六章我國的不適任教師處理及救濟制度改進之建議。 研究者研究此問題之主要核心著眼於「不適任教師法律定義不明確」及「不適任教師處理及救濟程序在規範上未臻健全」因而與憲法正當程序原則相牴觸的相關探討,期從人權保障及程序正義上著墨,並參考美國的處理方式與程序,希望提供些許思惟觀點,作為今後處理相關問題之參考。 本研究在檢討目前的不適任教師處理相關問題後,所給予的建議為:(1)就「懲處」要件必須明確(2)「懲處」規範及其執行應該符合正當法律程序(3)應設立關於「懲處」處分的專門機關(4)教師申訴法令必須加以修訂使其完備(5)檢討目前申訴制度的適用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