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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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社工員親屬寄養認知與寄養品質指標之研究(2009) 江惠月本研究想要瞭解國內親屬寄養為何一直無法被推展。因此,將從探討社工員對於親屬寄養的認知著手,包含優缺點以及親屬的範圍。此外,也將探究社工員對於親屬寄養的品質指標意向為何,藉此了解非親屬寄養品質指標用在親屬寄養的合適性。本研究以縣市政府兒少保護社工員,及家扶基金會和世界展望會從事寄養業務的社工員為研究對象。採普查方式施以問卷調查,共計發出525份問卷,回收355份,回收率為67.6%,有效問卷為336份。其研究結果簡列如下。另根據研究結果,研究者進而對於社工員在親屬寄養的認知、親屬寄養的品質指標,以及其他方面提出相關建議,期望親屬寄養能夠在未來有良好的推展。 研究結果如下: 1.社工員服務單位大部分支持運用親屬寄養家庭,但實際運用卻沒有相對的普遍。 2.社工員對於親屬寄養大部分的優缺點抱持認同的態度,只有對於少部分的優缺點認知與國外研究有所差異。 3.社工員認為無血緣關係但與兒童有強烈情感關係的人,或是兒童的直系血親也可成為親屬寄養家庭,若有血親關係則以三等親內較佳。 4.社工員認為親屬寄養家庭需有家庭條件限制;要有研習訓練,但其訓練可用不同於現行一般寄養家庭的方法替代;要有寄養許可證,但寄養許可證可於兒童安置後一定期限內取得;要有社工員的督導訪視,其訪視的頻率比照一般寄養的情況辦理;應給予寄養費用;社工員越同意直系血親擔任親屬寄養家庭,對於給付其寄養安置費或其他補助費用的同意度越高。 5.在個案篩選項目上,社工員覺得遭受父母性侵害的兒童不宜安置親屬寄養家庭。但因父母物質濫用,或遭受父母身體虐待的兒童,有過半社工員認為可以安置在親屬寄養家庭。 6.社工員越認同親屬寄養的優點,越認為「研習訓練可用其他替代方式」,也越認為「寄養許可證可於兒童安置後一定期限取得」;社工員對親屬寄養缺點越認同,越認為要有家庭條件限制、研習訓練以及社工的督導訪視,且越傾向不給予親屬寄養安置費。Item 寄養家庭之不當對待:寄養社工之處理經驗(2017) 黃佩琳; Huang, Pei-Lin寄養服務為政府機關為了協助不適宜留在原生家庭或無其他適當照顧資源之兒童少年,甚至是預防兒童少年在家內發生不當對待事件,所提供的替代性服務,寄養家庭則是提供上開福利輸送的重要角色,是直接替代父母的照顧角色。雖然寄養家庭名為保護,有時候卻有可能對寄養兒少有不當對待的狀況,其中以不當管教事件為最常見的狀況。本研究探究寄養兒童及少年在寄養安置期間,受到寄養家庭不當管教的情形、原因,寄養家庭經過調查流程到結束後的反應,寄養社工的處理經驗、感受及轉變,並且在不當管教事件過程及結束之後的因應措施。本研究以曾處理過寄養家庭對寄養兒少有不當管教事件之寄養社工為研究對象,採用質性研究方法中的深度訪談法進行,共訪談7位受訪者。 研究結果發現: 1.寄養家庭發生不當管教事件的原因,通常只有非單一因素,常是多種情境下所造成,其中來自寄養家庭、寄養兒少的狀況,也有來自照顧情境的改變,甚至是制度面的問題(例如:難安置的寄養兒少找不到其他安置處所)。 2.寄養社工在處理寄養家庭不當管教事件時,除了原本的角色外,因應不當管教事件而衍生出其他角色或是工作內容,也面臨角色上的兩難。 3.在不當管教因應措施中,首要著重在對於寄養家庭及寄養兒少狀況評估,以增加彼此的媒合適配性,再者則是關注寄養家庭是否有過大的照顧壓力,以提供減輕照顧壓力等相關協助,並增加寄養家庭相關輔導及管教上的教育訓練,甚至定期透過評估工具來測量寄養家庭照顧壓力,以進行更精準的評估及提供更適切的服務。 根據以上的結論,本研究建議應針對提供寄養社工在處理寄養家庭管教不當事件協助及相關知能、建立標準處理流程及原則等相關建議,期待藉由寄養社工處理經驗,提供寄養服務工作之參考,促使寄養兒少在安置期間能受到適切照顧,寄養家庭順利提供寄養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