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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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親密關係暴力高危險案件實務介入與處遇之探討(2012) 趙國妤; Chao, Kuo-Yu國內在家庭暴力防治法的立法,透過保護令的聲請對於家庭暴力受暴者的保護、施暴者的約束雖已較以往改善許多,然而對於施暴情形嚴重的相對人或是具有高度危險因素的親密關係暴力受暴者,仍無法完全透過法律的約束保障受暴者的人身安全。在參考英國Cardiff市的Multi-Agency Risk Assessment Conference(MARAC)後,我國將親密關係暴力危險分級制度,以及跨機構網絡評估與合作引進,以「高危險案件網絡安全防護行動」做為服務模式,提供親密關係暴力高危險程度案主相關服務。回顧國內與高危險案件網絡安全防護行動相關文獻,多聚焦探討危險分級量表的施測,以及高危險案件網絡安全防護行動對於網絡單位之影響。本研究欲聚焦於高危險案件網絡安全防護行動中,社會工作者的處遇與網絡單位合作間的介入,探討社會工作者服務高危險案件的樣貌,包含:高危險案件整個服務過程的脈絡、評估並與案主建立關係、與防治網絡合作介入。 研究透過質性研究之深度訪談法,以半結構的訪談大綱訪談包含台北市與新竹縣共11位提供親密關係暴力高危險案件服務之社會工作者。研究發現,在服務高危險案件時社會工作者的專業判斷,仍為評估親密關係暴力案主危險程度的主要依據。而在處遇的過程中,社會工作者面臨高危險案件網絡安全防護行動與案主自決的矛盾與衝突,而社會工作者也在實務中因應出不同的處理方式。而在防護網絡行動中,仍以警政單位與社政單位的兩方互動為主要的網絡合作,透過網絡會議中擬定之介入策略提供服務。 親密關係暴力高危險案件所涉及的議題廣泛,有賴網絡單位積極介入才能更全面性提供案件處遇與介入。而現行高危險案件網絡安全防護行動中,對於衛政單位提供藥酒癮、精神疾病類型案件介入仍有相當的需求,因此本研究建議應於社區中建立藥酒癮、疑似精神疾病通報機制,提升衛政單位在高危險案件的介入參與層面。並透過建立警政單位在高危險案件上之責任歸屬,提升員警約制告誡之品質。Item 社會工作者服務男性相對人之處遇經驗初探(2012) 王詩涵; Wang Shin-Han有鑑於我國在婚姻暴力防治體系中除了強制性加害人處遇,仍缺乏有系統的婚暴相對人輔導機制與策略,且國內針對一般性相對人處遇服務的研究論述皆付之闕如。為此,本研究目的欲探討社會工作人員服務男性相對人的處遇經驗,包含本身如何看待男性相對人、如何發展處遇模式和應用理論觀點、以及影響專業關係的發展的要素。 本研究以深度訪談法,共訪談八位社會工作人員。研究發現,社會工作人員的處遇經驗中,可歸納出單一、整合和折衷等三種服務模式,並且以折衷主義的態度多元應用不同的理論觀點。而對於案主形象的轉折歷程,則以三階段歷程尤為鮮明,能以新的視角重新詮釋男性相對人。此外,在關係建立初期和進入信賴關係階段後,專業角色是從支持者逐漸調整為資源連結者和教育者,以及在進入司法程序時再加入控制者角色加以轉換。因此兩者共同建構了具有彈性且流動的助人關係,而非一成不變的非自願性關係。 專業關係中複雜的四角關係,有賴兩造社工擔任溝通橋梁才得以解套。而社會工作人員的性別角色與案主的互動關係亦呈現差異性,惟有善用性別特質的優勢才有助於專業關係的建立。最後,社會工作人員服務男性相對人的過程,的確遭遇不少價值衝擊。因此研究建議社會工作人員應以不批判的視角來認識男性相對人,更應敏感覺察服務過程中專業角色與性別意識的影響,並建制兩造社工溝通的平台、整合相對人服務方案,以建構完整的相對人處遇服務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