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論文

Permanent URI for this collectionhttp://rportal.lib.ntnu.edu.tw/handle/20.500.12235/73867

Browse

Search Results

Now showing 1 - 2 of 2
  • Item
    提供目睹婚姻暴力兒童服務社工之處遇經驗
    (2009) 任彥蓉
    中文摘要 在台灣,目睹兒童服務已發展一段時間,目睹兒童服務多分散在婦保機構、兒保機構、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以及以目睹兒童為主要服務對象的單位,在不同的機構中,目睹兒童的介入計劃與處遇方式也相異,社工多元的處遇經驗值得深入探討,且整合社工員之處遇經驗對於睹兒童服務的推展是有相當的重要性與必要性,透過經驗的統整,能提升目睹兒童服務提供者工作效能與服務品質,也能促進其合作,建立夥伴關係,共同合作推展目睹兒童的處遇工作。 本研究以提供目睹兒童服務之社工為研究對象,採用質性研究方法中的深度訪談法進行,瞭解社工員如何看待目睹兒童、探討社工員之處遇經驗,以及社工員如何看處遇服務對目睹兒童影響,研究共訪談十位社工員。研究發現,社工員除了看到目睹兒童之負向特質,也看到目睹兒童發展出正向能量與展現復原力,此外,從社工員與暴力家庭互動過程中,可以看見家庭問題即是兒童問題,「家庭一體」的重要性是不可忽略的,以家庭整體(包含加害人、受暴者與目睹兒童)做為介入焦點之服務方式相當重要。為建構目睹兒童完善支持系統,社工員必須與服務網絡建立密切的合作關係,像是婦保社工、校園教師,共同創造目睹兒童的未來。 本文文末提出相關的討論與建議,期待藉由本研究結果,累積台灣本土提供目睹兒童服務之經驗,促進目睹兒童處遇工作之發展。
  • Item
    台北縣市國小班導師對目睹婚姻暴力兒童特質辨識與處置之研究
    (2009) 解佩芳
    當前國內外已有許多實證研究證實目睹婚姻暴力對於兒童的情緒、行為、社會功能等面向都會形成負向的影響。然而,因暴力家庭的變動性大、隱密性高等特質,使此類兒童不易進入社政的服務體系中。因此,教育系統一線的辨識與處置角色之發揮便相形重要。本研究以台北縣市國小班導師作為研究對象,藉由問卷調查法瞭解其對於目睹婚暴兒童之辨識能力,以及在處置上相關資訊,包含:對處置原則的瞭解、對於適合作為教育系統之責任的服務項目認知、處置中遭遇的困難、以及因應而生希望獲得之社政體系的協助。 本研究共發放問卷353份,回收之有效問卷為287份,有效問卷總回收率為81.3%。依據描述性統計和邏輯迴歸分析,發現以下研究結果: 1. 台北縣市國小班導師對於兒童目睹婚姻暴力的「風險程度高」之特質案例,辨識的正確率高於目睹婚姻暴力的「風險程度低」之特質案例。 2. 台北縣市國小班導師對於「不應對兒童給予過度承諾」、「不應對兒童家庭發生暴力的原因予以解釋」此兩項目睹婚姻暴力兒童的處置原則較不瞭解。 3. 台北縣市國小班導師對於目睹婚暴兒童處置過程中之責任劃分,對於九項服務具有高共識程度。 4. 台北縣市國小班導師認為其在目睹婚姻暴力兒童的處置中,最容易遇到的困 難為「兒童不願意將目睹暴力之事告知班導師」、以及「專業知能不足」。而其最希望獲得的協助包含:專業知能之獲得、多元專業網路系統之合作、與轉介體系之建制此三大面向。 5. 台北縣市國小班導師發現目睹婚暴兒童之管道多透由「兒童主動告知」。此外,在面對目睹婚姻暴力兒童,其最多提供的協助為諮商輔導與轉介。 6. 台北縣市國小班導師對於目睹婚暴兒童之辨識能力、處置原則之瞭解、服務項目之認定、和遭遇的困難,會隨其人口背景變項的不同而有所差異。 針對研究結果,研究者並於文章中提供相關的討論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