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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個國度?-代理孕母、愛滋病與婚姻暴力
    (2001-01-20) 潘淑滿
    「身體政治」(Body politics)一直是女性主義論述的核心概念。基本上,女性主義者主張女性在資本社會的身體經驗,絕對下只是一種個人的生活經驗而已,而是兩性互動過程權力資源分配不平等的事實,因此性別其實就是一種政治。自七0年代以後,「性別政治」(Sex is politics)這樣的概念就被婦運人士視為是對資本父權社會的挑戰,許多關於婦女健康如:婚姻暴力、塑身美容、與生殖科技等議題,也陸續被擺在「性別政治」放大鏡之下檢視。台灣現代婦女運動自一九八二年呂秀蓮回台倡導新女性思潮開始,已有二十多年歷史;台灣婦運發展經驗明顯的與女性身體權益的倡導有關。在八0年代,婦運主要訴求著重於反雛妓與反色情文化等議題;到了九0年代,則著重於職場性騷擾、婚姻暴力、生殖科技與婦女健康等議題。本文將著重於三個與婦女健康有關之議題,包括:代理孕母(Surrogate motherhood)、女性愛滋病(Women with AIDS)、及婚姻暴力(Domestic violence)。這三個婦女健康議題在八0年代歐美婦運陣營曾引起廣泛爭論,不過直到九0年代才在台灣婦運團體中激起火花。就議題出現的時間點而言,三項議題出現時間其實是非常接近;不過由於婦運人士對議題的取捨,使得這三項與婦女健康權益有關的議題其後續發展也有著迥然不同的命運。值得深思的是:議題設定是一項單純的選擇行為?還是凸顯更深層意義?婦運人士在選與不選之間是否隱涵著特定的意識型態?在議題論述之際是否可以抽絲剝繭釐清婦運人士堅持的理念?本文將由婚姻暴力、女性愛滋病與代理孕母三項婦女健康議題之歷史脈絡,開展本土婦運人士對婦女健康議題的論述,藉由婦運人士論述婦女健康議題之觀點,說明隱藏在詮釋背後的權力運作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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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暴力的性別政治
    (臺灣大學人口與性別研究中心婦女與性別研究組, 2003-05-01) 潘淑滿
    「身體政治」一直是女性主義論述的核心概念。自一九七0年代以來,女性主義對資本主義父權社會的挑戰,就著重於女性身體經驗相關議題,包括:強暴、婚姻暴力、塑身美容、及生殖科技與母職經驗等。女性主義者主張女性在資本社會的身體經驗,絕對不是一種個人的生活經驗而已,而是兩性互動過程權力資源分配不平等的事實;因此,身體政策的制定一直都被視為是,婦女解放運動的最根本目標。然而,女性主義福利學家也質疑,身體政策的制定是否真的能夠促進兩性平等?婦女保護制度的建構是否能保障女性免於暴力的威脅?   在本研究中,我將延續女性主義對身體政治的論述,整合質性研究之檔案分析法與深度訪談法,深入探討台灣家庭暴力防治法通過前後十年,媒體如何建構婚姻暴力的圖像,及家庭暴力防治制度建立之後,位居第一線提供受虐婦女直接服務的社會工作人員,其性別意識是否影響對婚姻暴力現象的詮釋,進而影響專業服務的內涵與專業關係之建立?研究結果發現:過去十年來,台灣媒體對於婚姻暴力事件的報導中,不斷的複製著父權思維;而社會工作人員對於婚姻暴力的詮釋,卻是在家庭暴力與女性主義理論之間擺盪。可喜的是,婦女團體對性別政治的論述,不只帶來理念的翻新,同時也帶來實踐行動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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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暴力的發展路徑與模式:台灣與美國的比較
    (內政部社區發展雜誌社, 2003-03-01) 潘淑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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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移民婦女、公民權與婚姻暴力
    (臺灣社會政策學會, 2004-06-01) 潘淑滿
    在本研究中,主要是延續女性主義福利學家,對T.H.Marshall的citizenship of social right的批判。並從性別平權觀點切入,探討一九九0年代之後興起的跨國移民風潮中,東南亞籍婚姻移民婦女在移居台灣之後,當遭受婚姻暴力時之求助經驗及第一線提供受虐婦女相關服務之工作人員的處遇經驗。透過對二十位在第一線提供受虐婚姻移民婦女相關服務的社會工作及警察人員的訪談過程中,深入暸解第一線工作人員對於婚姻移民婦女遭受婚姻暴力的看法及其在協助過程,因婚姻移民婦女公民身分的特殊性,所衍生出與社會福利權之互動關係及其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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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暴力社區處遇與評估之研究
    (2006/08/01-2008/07/31) 游美貴
    本研究旨在發展以原住民兒童為中心的婚姻暴力防治之社區處遇方案,並經過實地實施 後進行評估及修正。本研究因循研究者以原住民兒童的觀點之研究發現,期待從既有原 住民兒童對於婚姻暴力的認知及福利需求為基礎,以部落化和族群化發展社區處遇方 案,並採行發展性的評估(developmental evaluation)方法,使本研究從認知、處遇 及評估,以原住民兒童為中心,確實達到婚姻暴力防治在原鄉的預防性處遇結果,更進 一步期待本研究在原住民鄉發展出從研究、實務應用至政策研擬及建議的社會工作模 式。 本研究分為四個階段。第一個階段,以阿美族、布農族、泰雅族、太魯閣族、排灣族等 五族為主在東部與西部分別以原住民家庭暨婦女中心為基礎,召開部落的婚姻暴力社區 處遇研擬的網絡會議及焦點團體,再根據會議及焦點團體結果發展新社區處遇方案或方 法。第二階段,則與部落合作將為社區處遇方案付諸實地執行。第三階段,進入評估新 社區處遇方案或方法的階段。第四個階段,從相關的資料收集,修正方案或方法,並提 出未來政策的規劃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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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原住民兒童的視角看婚姻暴力
    (2004/08/01-2005/07/31) 游美貴
    本研究旨在從原住民兒童的視角出發,探討此類兒童對婚姻暴力的認知及婚姻暴力對其 之意義。此外,針對目睹婚姻暴力的原住民兒童,本研究期待能深入瞭解其經驗及其因 應暴力的策略。再者,從目睹兒童的角度瞭解其如何取得相關的幫助和他們認為較符合 其需求的幫助為何?藉由此研究的發現,期待能提供相關的政策及實務工作的建議。 本研究擬採用量化與質化的研究方法並行,將研究分為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以八至 十二歲的原住民國小學童為主,從三十個山地鄉的國小分層隨機抽樣,進行有關他們對 婚姻暴力的瞭解與認知的問卷調查。第二階段再以原住民家庭暨婦女服務中心及庇護機 構等所提供之目睹婚姻暴力兒童個案約二十位,進行深入訪談。以瞭解其目睹暴力的經 驗、因應暴力的策略、接受協助的歷程,及其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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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討臺灣與英國受虐婦女接受庇護服務之經驗
    (臺灣社會福利學會, 2004-12-01) 游美貴
    當受虐婦女離開家,她們多數並不知道,哪裡可以去。再者,當受虐婦女第一次企圖脫離孤立無援和尋求協助的時候,也可能使她們陷入最危險的情境。所以,找到一個安全的住處是最立即和救命的協助。庇護所被視為重要原因為它提供受虐婦女的短期住所、個人的支持和與其他機構的聯繫與幫助。這篇文章主旨在於探討臺灣和英國受虐婦女接受庇護服務的經驗及瞭解庇護所對受虐婦女的協助。首先,回顧過去的研究探討兩國在庇護所的歷史沿革、服務內涵和現存服務的優缺點,另透過深度訪談受虐婦女接受庇護服務的經驗,以及其他次級研究資料的收集,提出臺灣首英國受虐婦女對庇護服務看法之異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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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與英國受暴婦女對警察服務之比較研究 
    (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科學院社會工作學系, 2002-12-01) 游美貴
    傳統上,警察通常視婚姻暴力為家務事,但因為政策的改變,有關當局正試著改變警察的觀點,使其視婚姻暴力為犯罪行為。這篇報告透過深度訪談受虐婦女對警察服務的觀點,以及其他級研究資料的收集,檢視警察對婚姻暴力的回應,提出台灣和英國受虐婦女對警察服務看法之異同。本研究發現,在台灣警察多認為保護令是確保婦女安全的重要方法之一,所以警察多轉介婦女至醫院驗傷,並且通報轄區所在的家庭暴力防治中心,使婦女能夠得到後續的服務;在英國因為庇護服務發展良好,警察多認為庇護所是提供婚暴婦女需求的處所,因此英國的警察多要求婦女離開家尋求庇護服務。台灣的婦女認為,警察應該改進他們的服務的態度,對婦女所提的請求予以正視,並提供適當的協助;反觀英國的婦女則認為,警察應該將施虐者予以逮補,使婦女能夠安全的待在自己家中,而不是要求婦女離開家,尋求庇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