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研究集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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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八九五年以前鹿港教育史初探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學系, 1998-01-??) 單文經
    本文旨在描述一八九五年清廷割台於日本以前鹿港的教育狀況。全文除前言與結論外,分為五節。先就清代以前鹿港地區的教育加以敘述,再依據清代鹿港所設之社學與義學、書房、書院等教育機構之概況,並就鹿港士子參加科舉考試所獲之功名,加以記載。清代以前的鹿港地區,應該是一個由平埔族、原住民和漢人混合而成,並具海埠與移墾特色的農業聚落型社會。惟各項教育活動,皆因年代久遠,又無文獻可考,而無法確知也。據可徵的教育史料記載,荷西據台時代﹝一六二四至一六六一年﹞,荷、西人分別在台灣南北部的村落創辦教會學校教導原住民荷、西文字,並且傳播基督教理。以當時鹿港地區的原住民與荷人關係之密切,相信必定設有此種教會學校。唯尚須更進一步之證據,方可作此論斷。鹿港最早見諸文獻的學校教育設施,應為雍正與乾隆年間使設於馬芝堡鹿港街馬芝遴社的土著社學一所,為彰化縣轄下十九所土著社學之一。至於為讀書士子會文樂群場所的鹿港社學,則當以乾隆年間所成立之「拔社」及光緒初年設立的「蓮社」為最早。惟其確實成立之時間,成員與活動如何,皆尚待進一部之考證。其後,社學改為義學。當時,鹿港經常運作之義學共有六所。惟其址設何處,規制如何,皆有待考證。有關清代鹿港的書房及文開書院,文獻可考者較為齊全。就書房而言,日人據台之前,鹿港當設有書房三、四十間,本文僅就可徵之文獻,稍加敘述,但以可見鹿港書房教育之發達。就文開書院而言,先閒創建文開書院之艱辛,與夫慷慨捐輸獎掖文運之苦心,乃至其經營之情形,可自其議建、請建、勸捐、興建、竣工、釋奠、碑記、從祀、規模、經費、學規、院長、膏火、藏書等可稽之文獻,見其全貌。清代鹿港學子參加科舉考試而獲功名者,不乏其人。就初階的地方考試─童試而言,獲有秀才而進入府、縣、廳儒學肄業者,至少六十名;廩生至少有九名;經貢舉之貢生至少有十七名,監生至少有九名。就中階的分省考試─鄉試而言,獲有舉人之功名者,至少有十七名。就高階的京師考試─會試而言,獲有進士之功名者,至少有六名。武試獲秀才功名者二人,同獲進士及舉人者一人。是皆足證明清代鹿港學風之鼎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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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據時代鹿港地區的教育活動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學系, 1999-01-??) 單文經
    明治二十八年(1895),根據馬關條約,清廷將台灣割讓予日本。日本旋以武力實行接收,建立以軍事警察為主的殖民統治,清朝的各項制度皆遭致改變,就教育設施而言,府縣儒學、書院、義塾等官辦學校全遭廢絕,日人於台灣總督府治下,以日本國內教育制度為準據,別創新教育制度,以遂行其殖民教育政策。本文即在敘述自明治二十八年至昭和二十年(1945),五十年之間日據時代鹿港的教育狀況。全文共分五節,除前言與結論外,另分為三節敘述日據時代鹿港的公辦學校、民辦學校,與社會教育。首言日據時代鹿港的公辦學校。本文依設立年代之先後,敘述鹿港日語傳習所、鹿港第一公學校、鹿港第二公學校、頂番婆公學校、草港公學校、海埔厝公學校、鹿港女子公學校、鹿港尋常小學校各校創校經過,及至科班設置,歷任校長,畢業人數等事項。日據當局對台人與日人之教育,採差別待遇及隔離政策。準是,鹿港台人子弟須就讀公學校,而日人子弟則就讀小學校。小學校之辦理,悉依日本國內之規制,其師資、課程、教學、教材、設備及經費,甚至教師之待遇,皆比公學校為佳。昭和十六年(1941),將小學校與公學校全部改為國民學校,維繫了形式上的平等,然而課程與教學仍然各有差異。次論日據時代鹿港的民辦學校。民辦學校是指民眾出資辦理的學校。日據時代,鹿港民辦學校,可分為二類:一類為本地士紳向地方政府申請立案設置之書房,文開書房即是。另一類則為未立案者,有文人名士在自宅所設之書房,亦有富戶禮聘西席在家設立專館,教授子弟者;另亦有以詩文書畫見長,而設帳收徒,以延一線斯文者;本文以私塾統稱之。此二類皆係小學校及公學校以外,具有學校教育型態的教育機構。本文最後敘述日據時代鹿港的社會教育。社會教育係有別於學校教育,而以一般社會大眾為對象之教育活動。本節所探討者有:由日據政府主導,配合日語及同化教育政策,而形成之各種民眾教育團體;供民眾閱覽書籍報刊之圖書館;供民眾娛樂休閒的場所及活動;以及其他具有文化啟蒙作用的詩社、文化協會、報刊雜誌等。總結而言,日據時代鹿港的教育,主要係以遂行日本殖民政府的統治目的為依歸,透過公辦學校及民眾教育活動達成其日語與同化教育的政策;惟鹿港地區,人文薈萃、學風鼎盛,仍多方以私塾、書房、詩社等民間教育活動,延續漢學之傳習,以維繫漢文化之企圖,亦始終未曾稍減,此乃日據時代鹿港教育之特色,而值得一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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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八九五年以前鹿港教育史初探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學系, 1998-01-??) 單文經
    本文旨在描述一八九五年清廷割台於日本以前鹿港的教育狀況。全文除前言與結論外,分為五節。先就清代以前鹿港地區的教育加以敘述,再依據清代鹿港所設之社學與義學、書房、書院等教育機構之概況,並就鹿港士子參加科舉考試所獲之功名,加以記載。清代以前的鹿港地區,應該是一個由平埔族、原住民和漢人混合而成,並具海埠與移墾特色的農業聚落型社會。惟各項教育活動,皆因年代久遠,又無文獻可考,而無法確知也。據可徵的教育史料記載,荷西據台時代﹝一六二四至一六六一年﹞,荷、西人分別在台灣南北部的村落創辦教會學校教導原住民荷、西文字,並且傳播基督教理。以當時鹿港地區的原住民與荷人關係之密切,相信必定設有此種教會學校。唯尚須更進一步之證據,方可作此論斷。鹿港最早見諸文獻的學校教育設施,應為雍正與乾隆年間使設於馬芝堡鹿港街馬芝遴社的土著社學一所,為彰化縣轄下十九所土著社學之一。至於為讀書士子會文樂群場所的鹿港社學,則當以乾隆年間所成立之「拔社」及光緒初年設立的「蓮社」為最早。惟其確實成立之時間,成員與活動如何,皆尚待進一部之考證。其後,社學改為義學。當時,鹿港經常運作之義學共有六所。惟其址設何處,規制如何,皆有待考證。有關清代鹿港的書房及文開書院,文獻可考者較為齊全。就書房而言,日人據台之前,鹿港當設有書房三、四十間,本文僅就可徵之文獻,稍加敘述,但以可見鹿港書房教育之發達。就文開書院而言,先閒創建文開書院之艱辛,與夫慷慨捐輸獎掖文運之苦心,乃至其經營之情形,可自其議建、請建、勸捐、興建、竣工、釋奠、碑記、從祀、規模、經費、學規、院長、膏火、藏書等可稽之文獻,見其全貌。清代鹿港學子參加科舉考試而獲功名者,不乏其人。就初階的地方考試─童試而言,獲有秀才而進入府、縣、廳儒學肄業者,至少六十名;廩生至少有九名;經貢舉之貢生至少有十七名,監生至少有九名。就中階的分省考試─鄉試而言,獲有舉人之功名者,至少有十七名。就高階的京師考試─會試而言,獲有進士之功名者,至少有六名。武試獲秀才功名者二人,同獲進士及舉人者一人。是皆足證明清代鹿港學風之鼎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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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據時代鹿港地區的教育活動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學系, 1999-01-??) 單文經
    明治二十八年(1895),根據馬關條約,清廷將台灣割讓予日本。日本旋以武力實行接收,建立以軍事警察為主的殖民統治,清朝的各項制度皆遭致改變,就教育設施而言,府縣儒學、書院、義塾等官辦學校全遭廢絕,日人於台灣總督府治下,以日本國內教育制度為準據,別創新教育制度,以遂行其殖民教育政策。本文即在敘述自明治二十八年至昭和二十年(1945),五十年之間日據時代鹿港的教育狀況。全文共分五節,除前言與結論外,另分為三節敘述日據時代鹿港的公辦學校、民辦學校,與社會教育。首言日據時代鹿港的公辦學校。本文依設立年代之先後,敘述鹿港日語傳習所、鹿港第一公學校、鹿港第二公學校、頂番婆公學校、草港公學校、海埔厝公學校、鹿港女子公學校、鹿港尋常小學校各校創校經過,及至科班設置,歷任校長,畢業人數等事項。日據當局對台人與日人之教育,採差別待遇及隔離政策。準是,鹿港台人子弟須就讀公學校,而日人子弟則就讀小學校。小學校之辦理,悉依日本國內之規制,其師資、課程、教學、教材、設備及經費,甚至教師之待遇,皆比公學校為佳。昭和十六年(1941),將小學校與公學校全部改為國民學校,維繫了形式上的平等,然而課程與教學仍然各有差異。次論日據時代鹿港的民辦學校。民辦學校是指民眾出資辦理的學校。日據時代,鹿港民辦學校,可分為二類:一類為本地士紳向地方政府申請立案設置之書房,文開書房即是。另一類則為未立案者,有文人名士在自宅所設之書房,亦有富戶禮聘西席在家設立專館,教授子弟者;另亦有以詩文書畫見長,而設帳收徒,以延一線斯文者;本文以私塾統稱之。此二類皆係小學校及公學校以外,具有學校教育型態的教育機構。本文最後敘述日據時代鹿港的社會教育。社會教育係有別於學校教育,而以一般社會大眾為對象之教育活動。本節所探討者有:由日據政府主導,配合日語及同化教育政策,而形成之各種民眾教育團體;供民眾閱覽書籍報刊之圖書館;供民眾娛樂休閒的場所及活動;以及其他具有文化啟蒙作用的詩社、文化協會、報刊雜誌等。總結而言,日據時代鹿港的教育,主要係以遂行日本殖民政府的統治目的為依歸,透過公辦學校及民眾教育活動達成其日語與同化教育的政策;惟鹿港地區,人文薈萃、學風鼎盛,仍多方以私塾、書房、詩社等民間教育活動,延續漢學之傳習,以維繫漢文化之企圖,亦始終未曾稍減,此乃日據時代鹿港教育之特色,而值得一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