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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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國中學生事務人員保障校園中兒少表意權之研究(2021) 黃冠瑄; Huang, Kuan-Hsuan本研究旨在探討國中學生事務人員如何於校園中保障兒少表意權,順應兒童權利公約國內法化及近年來人權意識抬頭,間接帶動校園內之學生權利逐漸受到重視,故本研究將從學生事務角度出發,先由法規層面掌握現行制度之準則,再以五位國中學生事務人員為訪談對象,藉由深度訪談法以更全面了解學生事務工作之現況。期望透過本研究能掌握國中學生事務人員對表意權的認知與態度,進而探究表意權在校園內如何被保障,最後,將現行狀況與執行之困境統整並提出具體的研究建議。 根據本研究之結果與發現,茲分述如下:一、 國中學務人員對表意權之認知與態度,對於實務現場如何保障兒少表意權有所影響,透過研習使學務人員能對表意權有了解,也才能提高表意權在校園中被保障的機會。二、 推動表意權最大的困境是-受到校園內教師的質疑、認為其管教權被剝奪,故在表意權之推動與落實上仍需要打破傳統的觀念,在師長們有共同的認知後,方能持續地推進兒少之權益。三、 各校目前就全校性事務上均有設置學生代表,使其能夠在會議上發言、傳遞學生之意見與想法,而師長也會針對其意見給予回饋,雙方溝通是存在互動性的。四、 研究對象指出研習是最直接讓學務人員能接觸表意權的管道,因此,建議研習內容應增加實務做法的部分,使學務人員回到工作崗位後能更直接容易上手,使保障兒少表意權之部分能更被落實。Item 大學學生獎懲規範應用研究 -以修復式正義觀點探討(2014) 李立旻; Lee, Li-min本研究旨在探討大學學生獎懲規範應用研究-以修復式正義觀點探討,探討修復式正義理論的原則及實務型態應用於大學學生獎懲規範之實施困難與配合措施,本研究之目的為:一、瞭解研究參與者對於我國大學學生獎懲規範內容及做法之意見。二、瞭解研究參與者對於修復式正義原則應用於大學學生懲處案件的經驗、認為可能遭遇的問題及對應用的看法。三、瞭解研究參與者對於修復式正義實務型態應用於大學學生獎懲規範的意見及認為可能遭遇的問題。四、探討修復式正義應用於大學學生獎懲規範時應有的配合措施。五、對於修復式正義應用於大學綜合研究結果提出建議,俾供規劃大學學生獎懲規範之參考。 本研究採質性研究方法,透過文獻收集、觀察及以立意抽樣方法,選取七位可以提供可行性意見之資訊豐富的大學學生事務人員,透過深度訪談等方式進行資料蒐集與分析。最後彙整研究成果,向相關單位提出適當的建議。本研究發現主要有下列數項: 一、研究參與者認為大學獎懲規範應用存在兩個問題:獎懲規範內容無法在實務中落實、須配合生活教育宣導。 二、研究參與者建議大學獎懲規範做法應加強銷過資訊提供、強化學務人員輔導學生認知兩部分。 三、大學學生事務人員對修復式正義的原則全數認同,惟對於造成二次傷害、缺乏專業人員的情況有所疑慮。 四、大學學生事務人員對修復式正義實務型態應用認為直接可行,但需要更明確的規則與事例參考。 五、修復式正義實務型態分別適用大學生下列類型行為:輕微案件、無二次傷害之虞、無對象或有單一或多人受害者的案件、多人以上的嚴重案件。 六、修復式正義原則應用可能遭遇的問題:學生不易體會補償而非懲罰的解決方案、學生行為不易改變、學務人員處理能力不足、共同時間不易協調、時間冗長難收及時之效、造成擴大傷害及學生不願公開的問題。 七、修復式正義實務型態應用可能遭遇的問題:學生不願參與、家庭背景的影響、缺乏專業學務人員、難以兼顧加/被害者的權利、學生不易體會對其的影響、共識結果恐流於表面的問題。 八、修復式正義原則應用於大學學生獎懲規範應有配合措施:學生事務人員具備專業知能、透過學校週會加以宣導、擴大參與會議的對象並主動邀請相關成員參與會議。 九、修復式正義實務型態應用於大學學生獎懲規範應有配合措施:將實務型態以影響程度區分並明訂於獎懲規範並於高位階法律中明訂條文、讓學生自己決定是否參加修復式正義程序。 十、其他配合措施則包含校方公開宣導以及主管教育機關規畫宣導。 基於上述的研究發現,本文提出以下之建議,提供學校單位及教育主管行政機關參考: 一、學生事務人員訓練方面:學生事務人員參與法律專業訓練與增進引導、輔導的知能、舉辦以修復式正義為主軸的研習。 二、學校方案設計方面:公開宣導修復式正義的理念、培訓專業學生事務人員協助獎懲委員會進行、學校獎懲規範明訂修補傷害的重要性。 三、教育主管機關支持方面:結合法律賦予強制力、提高教師意願、擴大適用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