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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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論正當法律程序之理論與實踐 ﹣以大專校院性平事件之調查程序為範疇(2013) 廖英瑾; Ying-Jin Liao隨著婦女自決的公民行動和法入校園的浪潮,我國2004年公布施行《性別平等教育法》,奠定各級學校調查處理「性平事件」(gender equality cases)法制化的里程碑。 外國立法例的「正當法律程序」(Due process of Law),透過我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引進並闡釋內涵,而具有《憲法》法規範位階的基礎,進而規制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本研究整理歸納大法官解釋當中有關「正當法律程序」的踐行程序,且進一步探究「正當法律程序」是否適用於性平事件的各個行政程序,並聚焦探究「大專校院性平事件之調查程序」(the investigation procedures of campus gender equality cases in 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是否落實「正當法律程序」的實踐。 本研究採用質性研究取徑的深度訪談法蒐集資料,旨在探討參與大專校院性平事件之調查程序者的主觀歷程,為此,邀請六位曾經參與調查大專校院性平事件之受訪者,包括四位教育部調查專業人才以及兩位性平會承辦人。研究者以主題分析法萃取出主題,嘗試勾勒大專校院性平事件之調查程序的樣貌,並逐一檢視並分析是否踐行「正當法律程序」,經分析資料,本研究發現如下: 一、縱使承受負擔與壓力,受訪者仍維持參與性平事件調查程序的動力。 二、大專校院性平事件之調查程序的實施現況:受訪者主觀認知正當法律程序與性平事件調查程序相關,並盡力履行符合正當法律程序所要求的踐行程序,此外,法入校園造成多方面的衝擊。 三、大專校院性平事件之調查程序的問題與挑戰:教育人員法律素養不足、學校法律諮詢管道欠缺和調查期間不足。 最後,基於本研究成果提出建議,以供教育主管機關、大專校院及未來研究之參考: 一、對學校的建議:尊重調查報告、給予調查委員更多的支持、成立法務室、禁止對質及增加調查程序所需的經費。 二、對於教育行政單位的建議:篩選調查專業人才庫名單、提供制度化的諮詢管道、函釋內容法制化、延長調查期間、增加調解制度等修法。 三、對於未來研究,提出有關研究主題和增加研究對象的建議。 關鍵字:正當法律程序、性平事件、大專校院性平事件之調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