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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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我國法治教育中關於守法知識之研究-以臺北市公立高中學生為例(2014) 李冠賢; LEE KUAN-HSIEN本研究旨在探討臺北市公立高中學生法治教育中關於守法的知識,並探討不同背景變項是否會影響臺北市公立高中學生守法的知識。 由文獻探討中得知,以往我國的法治教育偏向守法重紀、一味的要求人民遵守各項法律,偏離了法治教育應有的目標,忽略了應教導法律保障人權的實質精神;然而在近年專家學者的大聲疾呼之下,法治教育似乎有從根本上改變的跡象,為了瞭解近年法治教育的狀況,探討學生是否因而了解守法知識中政府守法與人民守法的知識,因此進行本研究。 為達上述目的,本研究以臺北市公立高中學生為對象,不包括啟智學校、啟明學校、啟聰學校、綜合高中,此即為研究之母群體,以自編的「臺北市公立高中學生守法知識調查問卷」為研究工具進行施測,並以SPSS22統計軟體進行t檢定與單因子變異數分析(ANOVA),以了解各背景變項對於守法知識的差異情形。 本研究結果如下: 1.臺北市公立高中學生守法知識具有一定水準,且政府守法比人民守法部分平均得分要高。 2.「年級」與「每天看新聞的頻率」對於人民守法知識具有顯著差異。 3.「性別」、「年級」與「每天看新聞的頻率」對於政府守法知識具有顯著差異。 4.「年級」與「每天看新聞的頻率」對於整體守法知識具有顯著差異。 本研究結論如下: 1.我國法治教育已脫離守法重紀 2.「年級」與不同「每天看新聞的頻率」對守法知識具有顯著差異 本研究建議如下: 1.加強守法知識的深度與廣度,雖然臺北市公立高中學生守法知識具有一定水準,但尚有進步加強的空間。 2.增加接觸新聞時事的時間,研究結果顯示,每天看新聞時數越多,則守法知識的平均得分越高,因此有必要增加每天看新聞頻率。 3.家庭教育結合法治教育,研究結果顯示,「父親最高學歷」對於臺北市立高中學生守法知識雖然沒有顯著差異,但幾乎隨父親最高學歷越高而各項平均得分越高,因此若能在家庭教育上父親的角色加強,或許對於學生的守法知識亦能有所助益。Item 校外教學風險管理與法律責任之研究(2010) 黃嘉慧; Chia-Hui Huang本研究旨在探討國民中學校外教學相關人員的實務經驗中,籌辦活動的過程是否具有風險管理與法律責任的觀念。本研究係採用文獻分析與質性研究方法,以立意取樣的方式,選取九位分別來自不同單位的導師、行政人員、旅行業者為研究參與者,透過半結構式的深度訪談為主要的資料蒐集方式,並以事先擬定的訪談大綱為研究工具,透過與研究參與者建立信任關係、三角檢正、研究參與者檢核、同儕審視、厚實敘寫等方式建立本研究的信實度。研究發現如下: 一、校外教學的籌備流程明確,也注重行前說明會與事後檢討會,外包時旅行業者的參與時機應合法。 二、導師清楚自己應在活動前慎選旅行社,活動中照護學生,與事發時聯繫告知家長的義務;行政人員了解自己擔負統籌規劃與指揮領導角色;旅行業者認同自己承包活動也承擔所有責任。 三、意外事故的經驗中多為小型傷害,重大傷亡機率不高,且已有一套緊急處理的標準作業程序,並注重回報機制。 四、研究參與者都認為風險是無法預測的,也了解校園內風險類型眾多,因此在風險管理策略上首重預防。 五、在辦理校外教學的經驗中,研究參與者了解其風險包含各方面,在事前能採取適當的避免、轉移或降低風險的相關策略。 六、研究參與者對民刑事責任有基本概念,其責任歸屬依合約判定,但對自身可能被追究法律責任缺乏警覺性,也未提及行政上的責任。 七、校外教學的困境包括活動缺乏教育意義;費用過高,部分學生無力負擔;招標方式可能影響服務品質;人數太多限制活動的多元性。 八、校外教學的風險管理方法主要在於學校應充分規劃及掌握一切資訊,落實責任分工;加強對學生的宣導與家長的溝通;慎選合法業者;教育主管機關的支持與宣導;訂定校外教學和意外事故標準作業流程的重要;旅行業者對相關廠商的審查與掌控。 根據研究結果,研究者提出建議如下: 一、對主管機關的建議 (一)確實要求並審查各級學校訂定校外教學安全標準作業流程 (二)集結校外教學相關案例,並擬定處理流程 (三)辦理風險管理與法律知能相關之研習 (四)確實督導並審核合法優良的旅行業者 二、對學校行政單位的建議 (一)確實擬定校外教學安全標準作業程序 (二)善用家長資源 (三)考量活動人數,活動設計融入教育意義 三、對國民中學教師的建議 (一)自我充實校外教學相關知能 (二)正視風險管理與了解自身責任,勿因委外而心態鬆懈 二、對後續研究者的建議 (一)研究對象:可擴大至其他教育階段,如國小、高中、大學或私立學校,探討相關人員之實務經驗,也可以針對曾發生重大意外事故的學校,進行相關之研究。 (二)研究方法:建議可採用「焦點團體法」,透過現場對話,使研究參與者可以獲得立即的回饋,增進相關知能。 (三)研究範圍:可將全省分北、中、南、東區學校進行訪談,從經驗中加以比較其間之異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