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後台中縣地方派系與地方發展---以縣議會為中心(1950~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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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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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0年總督府宣稱實施「地方自治」,標榜採地方分權主義原則,制定州、市、街庄制度,此一制度不僅為行政區劃,並在州、市、街庄設協議會,作為諮詢機關,即所謂「準地方自治時期」。然各協議會員完全官選,議員只能對諮問案提出意見,以及附議各項預算,並無議決權、行政監察權、建議權等,協議會只不過是徒具形式的民意代表機關。州、市、街庄仍受上級監督,自主權和自治立法權非常有限,因而深具中央集權的官治主義性格。
1921年起林獻堂領導持續14年共15次的「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期間成立之組織「台灣文化協會」、發行之刊物「台灣」、「台灣民報」、「台灣青年」等發揮啟迪民智之效,1927年「台灣民眾黨」成立並要求州市街庄等自治機關民選,1930年以促成台灣地方自治為職志之「台灣地方自治聯盟」成立,並向日本國會提出改革台灣地方制度建議書。日本政府於1935年頒布「台灣州制」、「台灣市制」、「台灣街庄制」等,在制度中明定州、市、街為法人,各級並設會及協議會,會員則半官選半民選產生,表示其開放的自治態度。同年,辦理第一次市會議員選舉。此時當選為市會議員、街庄協議會議員者在戰後多成為地方派系領袖,足以證明台中縣地方派系確實濫觴於日治時期。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台中縣雖有行政區劃,但一般人卻常以「山線」、「海線」、「屯區」作為區分,此一區分也源自日治時期。針對台中縣地方派系分為紅黑兩派有多種說法,本文試圖將多種說法彙整,並發現仍有與日治時期相關之說法。
戰後戒嚴時期,台中縣地方派系在國民黨地方派系策略下活動空間侷限在鄉鎮或縣市區域中,紅黑兩派在府會關係上亦呈現「紅黑輪治」現象,且國民黨為有效掌控地方聴任地方派系掌握地方政治與地方經濟,農會信用部、信用合作社、銀行、汽車客運公司成為派系獨占事業,而屬地方層次之首長和民意代表如省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農漁會總幹事等多為地方派系領導人重要幹部。解嚴後,第三勢力楊派崛起、民進黨積極介入地方政治後,更增添台中縣地方政治之變數,而楊派因其雄厚的經濟實力,每能左右選情,對地方造成深遠影響。府會運作方式隨著民進黨介入後由「紅黑輪治」轉為「紅黑共治」的局面。由於政商環境變遷導致自第十二屆議會起次級問政團體出現,此一超派系的次級問政團體出現對於紅黑兩派而言將成為轉型的契機。
由於紅黑兩派的競爭,使得議會中的討論、質詢和決議案,每集中於文教、交通及重大建設,從議事錄中發現,自第一屆議會始,派系對於此三方面建設影響頗鉅,因派系利益或個人利益導致決議案的通過與否,對地方建設而言是促進也是妨礙。在政黨輪替的時代,地方派系在選舉時仍以其慣有的動員方式影響選情,但在問政方式上卻呈現轉型的徵兆,值得研究者持續觀察與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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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台中縣, 山海屯區, 地方派系, 地方自治, 地方發展, 地方建設, 第三勢力, 質詢, 議會, 決議案, 議事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