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詔敕看唐憲宗朝的施政 ──以官場秩序的維護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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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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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詔敕為中心來分析唐代憲宗朝的施政與官場秩序的維護,以及當時對制敕的頒布、維護與實踐,進而觀察時代變遷對成文法律的衝擊以及皇權意志與法律的矛盾衝突,以突顯憲宗朝在唐中後期最關心的法建設和法議題。 憲宗上任後,面臨一個弊端叢生的官場,在在考驗其智慧與能力。憲宗即位初,欲展現出自己的政治能力,一直想要回到貞觀、開元間的盛世,「嗣貞觀之功,弘開元之理」成為憲宗的政治理念,表現在勇於納諫、用人唯才、成功調和多方官員勢力等,官場氣象為之一新。 整體而言,憲宗在位年間頒布許多針對選人、財政秩序和進奉類的詔敕,有時雖未有效落實,不過憲宗也一再重申詔敕內容以穩定官場秩序。在針對官員個人的處罰詔敕上,憲宗頒布的制敕產生的效果值得肯定,除了詔敕本身要傳達的訊息外,詔敕背後有時會有憲宗更深層的政治意涵。憲宗所頒布的制敕是憲宗得以維持官場秩序的基礎。扮演起對法律的「加強」、「補充」、「新增」等角色,並巧妙的地運用制敕,當作干預官場的一種合理、正當的方式,得到制敕內容外的政治效果,以解決官場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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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憲宗, 詔敕, 官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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