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戰時期軍法執行總監部的設置及其運作

dc.contributor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zh_TW
dc.contributor.author葉高樹zh_TW
dc.date.accessioned2016-01-12T06:55:21Z
dc.date.available2016-01-12T06:55:21Z
dc.date.issued1997-12-01
dc.description.abstract民國 26 年,抗戰軍興,為嚴肅軍紀,增進抗戰效能,軍事委員會特設軍法執行總監部,作為戰時最高軍法機構。就軍法執行總監部的組織與職權而言,在中央為總監部,掌理一切戰時軍紀與軍法事務;在地方,則有各戰區軍法執行監部,負責處理地區性的軍法案件。隨著戰事的擴大與持久,以及實務上的需要,軍法執行總監部的轄屬機關亦隨之擴充,顯示最高當局對於風紀整飭、紀律維持的重視。 就國家體制而言,總監部既然是戰時特設機構,即與原有的常設軍法單位在功能上、職權上相重疊,以致實際運作時,常有窒礙之處。惟從當時軍法單位審理、審判案件的績效來看,總監部猶能發揮相當的作用。又據總監何成濬的觀察,抗戰期間綱紀不振、軍法不肅的問題始終存在;雖然紀律之良否,關乎戰力之強弱,但是在積弊未革的情況下,中國仍能獲得最後的勝利,軍法執行總監部對紀律維持與軍法執行所做的努力,是值得肯定的。zh_TW
dc.identifierntnulib_tp_B0308_01_012
dc.identifier.issn1027-6106
dc.identifier.urihttp://rportal.lib.ntnu.edu.tw/handle/20.500.12235/76602
dc.languagezh_TW
dc.publisher中華軍史學會zh_TW
dc.relation中華軍史學會會刊,3(上),441-486。zh_TW
dc.subject.other抗戰時期zh_TW
dc.subject.other軍法執行總監部zh_TW
dc.title抗戰時期軍法執行總監部的設置及其運作zh_TW

Files

Collec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