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治時期臺灣木材的供給、銷售與統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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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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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時期臺灣木材的供給分為臺灣生產的木材和自其他地區進口的木材,臺灣木材的生產分為民營伐木與官營伐木,規模較大的民營伐木業者皆由日籍材商經營,而官營伐木乃砍伐三大官營林場,即阿里山、太平山、八仙山的木材。木材砍伐後,分為原木和需要加工製造的製材,官營製材工場不論在生產力和動力方面皆具有優勢,民營製材工場無法和官營製材工場相較。 臺灣材的銷售亦分為民營材的銷售和官營材的銷售。民營材以1922年「關於官有林野產物市售價格之件」公佈後,總督府處理林木的政策約可區分為前、後二期。官方砍伐的官營材,銷售對象主要為官廳建築業和木材商人,銷售地區除高級材(扁柏、檜木)多賣至日本用作神社、佛寺等較雄偉的建築用材外,主要在臺灣銷售。能承購官營材的指定商,多為在日本從事木材業的日商,由於官方將官營材賣給指定商的售價並不高,指定材商將木材賣出的市價卻高岀成本數倍,所以獲利的應該是介於官方與消費者間的木材會社,即為享有「大牌」的日資會社。 日治時期臺灣官營材和民營材無法滿足臺灣的需求,因此須從其他地方進口木材,使木材貿易呈現入超的情形。日本統治臺灣時期,將從外國進口商品稱為「輸入」,從日本及其殖民地進口商品稱為「移入」,因此當時進口到臺灣的木材可分為輸入材和移入材,輸入材以中國材為主,移入材以日本材為主。日治初期臺灣使用的木材以對岸的福州材為主,約至1910年代左右,日本材逐漸凌駕福州材;一次大戰後尚有美材、北洋材陸續經由日本移入臺灣;七七事變爆發後,中國材幾乎斷絕輸入,臺灣越益依賴日本材的移入。 七七事變爆發後,臺灣實行統制經濟,1943年臺灣木材統制株式會社成立,此時不論進口材或臺灣材,從供給、製材、銷售到配給皆形成一元化的統制,國策會社臺灣拓殖株式會社則居木材支配體制的中心。戰時體制下臺灣的物資統制,使臺灣木材產量增加,木材自給率提升。為服膺戰爭時期工業化發展和軍備強化所需的大量軍用材,原本以民需取向的木材貿易轉為軍用取向,增產的木材中,尤以闊葉樹的增產受到注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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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時期, 木材, 供給, 銷售, 指定商, 統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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