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障礙國中學生在不同差距標準差異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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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2003-03-??

Authors

陳淑麗
洪儷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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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r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系
National Taiwan Normal University Department of Special Education

Abstract

「差距標準」在國內外學習障礙的鑑定中,一直扮演重要角色,但也存在許多的爭議。差距標準的研究在國外一直受到廣泛的研究與討論,國內87年新的定義也擴大差距標準的定義。本研究旨在探討學障學生在不同的差距標準之表現,以及不同的學障類型在不同的差距標準下之比較,試圖探討適合的差距標準的運用。本研究使用臺北市八十九年國中學障鑑定資料庫,經過篩選有效資料共計155名,其中男生120名,女生35名,測驗工具包括魏氏兒童智力量表、中文年級認字量表、閱讀理解篩選測驗、以及基礎數學概念評量等四種測驗,本研究利用「智力與學業基本能力間差距」、「智力內差距」、「學業基本能力內差距」、「學業基本能力間差距」等四個角度,分析上述資料,作為瞭解學障學生的差距特徵。研究主要發現為:(1)四種差距方式中,以「智力內差距」中的「因素間的差距」達差距標準的比率最高,達差距標準比例最低的是「智力與學業基本能力間差距」;(2)沒有任何一種差距標準讓有100%學障學生的符合率;(3)學障學生有99.3%至少符合3種差距標準以上;(4)不同學障困難類型,差距表現差不多,(5)學業基本能力的認字與橫式運算在學障的各項能力之相關差距標準中,較為重要。本研究的結果支持Kavale和Forness所建議的模式,學障的鑑定應採多元的差距標準之主張,以及除了差距標準之外,另應包括其他相關特質,而且鑑定時差距標準應該注意不同困難類型的差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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