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教育行政制度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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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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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本研究以文獻分析法和文件分析法進行法國教育行政制度之研究。不過礙於時間和資料較難搜尋,本研究主要係研究法國中央教育行政機關、大學區教育行政機關及府教育行政機關的組織和職權,並分析及評析法國教育行政制度的特色與可能的潛在問題,最後根據研究發現,思考法國教育行政制度對我國未來教育行政制度改革之啟示。
本研究的主要發現為:
一、法國中央教育行政機關的職權:訂定國家教育政策、制定學校制度與授予文
憑、制定學校課程標準、設立及管理國立學校、決定中小學的分佈配置地點、
補助地方學校的建築費及助學金、管理高等教育、補助私立學校、任用中等
學校教師及辦理教師在職進修、裁決有關教育及人事的糾紛、視導中小學、
掌理公立圖書館、從事教育研究革新並辦理教師訓練、提供職業訓練與就業
輔導並進行職業教育研究、辦理成人教育、推動國際交流與合作、負擔公立
學校教職員的薪資和津貼。
二、法國大學區教育行政機關的職權:執行教育部政策與溝通上下意見、監督區
內大學院校之運作與促進大學院校之發展、建議中小學學校配置及協調公立
學校的建築工作、監管公立私立學校、預估教師需求量並提供給師培機構、
舉辦中小學教師甄試及考核師資培育成果、分發師培畢業生、推薦中學教師
及任免小學教師、辦理中學教師進修、辦理中學校長甄試、裁決教育糾紛及
懲戒教職員、舉辦基層特考及協助辦理國家考試、協助教育部辦理高中會
考、推動區內國民體育與青少年活動、管理成人教育機構及培育成人教育的
師資、決定高中獎學金的發放及認可中小學的教科書。
三、法國府教育行政機關的職權:視導府內的小學及初中、負責執行義務教育法
令、擬定府內學校的分布配置、劃分初中學區及負責初中學生的分流教育、
推動府內國民運動和提供青少年生活輔導、任用小學的代理教師及實習教
師、提出小學教師的任命、遷調、及獎懲建議、協辦高中會考與頒發國家教
育證書、監督管理府內私立小學、提供學生保健的醫療服務及社會支持網
絡、提供學生獎助學金及教師房租津貼的補助、認定教科書、執行教育優先
區的政策。
四、法國中央、大學區及府的教育行政機關的組織皆包含:一位教育行政首長、
數位首長幕僚、數個業務與幕僚單位、審議單位及附屬單位。
根據上述的研究發現,思謀我國未來改革之道。研究者歸結法國教育行政制度對我國有如下的啟示:
一、進行組織結構的變革
1.教育部應該進行組織再造
2.增設高等教育評鑑單位
3.增設多元的審議會
二、改進教育行政人員的任用制度和培訓制度
1.改進教育行政人員的任用制度
2.加強實務訓練
3.提供進修假期
三、建立完善的大學評鑑制度
1.建立量化及質化的評鑑指標
2.編制評鑑指導原則
3.重視追蹤評鑑
四、建立整全的教育視導制度
1.建立完整的教育視導体系
2.建立嚴格的教育視導人員任用標準
3.重視視導結果的應用
五、資訊公開化
1.公開教育視導報告
2.公開大學評鑑報告
六、修訂法令提供教育行政制度運行的法源基礎
1.提供教育視導制度的法源依據
2.制定大學評鑑機構組織法
3.制定教育行政人員的任用條例
4.增修教育基本法或其他子法
Description
Keywords
法國教育行政制度, French educational administration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