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嬰與濟貧:乳婦與明清時代的育嬰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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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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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明清時期育嬰堂的乳婦為核心,討論乳婦的來源、待遇、職能與評價等問題。在明清時期大量創設育嬰堂的背景下,這份專屬於女性的職業,匯聚育嬰堂「救嬰」與「濟貧」的雙重理念於一身,深具特殊性。
明末清初,育嬰堂逐漸從鬆散的結社,轉為具有組織性的機構,是為「制度化」。雍正二年諭令頒布至乾隆年間,地方官員與士紳大量創設育嬰堂。同時,官方力量介入民營育嬰堂的堂務與經費,形成「官營化」的特徵。本文則進一步處理雍正皇帝及士紳對創設育嬰堂的態度,並辨析官辦育嬰堂實不宜稱作「官營化」,以免簡化育嬰堂的型態。育嬰堂在制度化的過程中,人事組織及管理制度也逐漸形成。清中晚期,隨著時局動盪及育嬰堂救濟的缺失,出現以救濟棄嬰家庭的小型育嬰機構,但其仍未取代育嬰堂的功能,育嬰機構呈現出更加多樣化的經營型態。
乳婦的來源,由於育嬰堂濟貧理念及救濟範圍的限制,以育嬰堂附近生產不久的貧家婦女為主。士紳揀選乳婦的條件,一方面符合歷代醫書與家訓對乳母的要求。另一方面,與明清善會、善堂透過認定救濟者的資格,以重整社會秩序之目的不謀而合。乳婦的待遇雖有定制,但視各別情況仍有所差異。值得注意的是,育嬰堂對乳婦攜同親生子女入堂多表疑慮,亦造成乳婦安置親生子女的困難,凸顯出育嬰堂難以兼顧「救嬰」與「濟貧」兩大理想。
乳婦的工作內容以照護堂嬰為主,即使堂規詳載照護事宜,但仍要透過乳婦的觀察與親觸,採取適合的護理措施,凸顯乳婦健康照護者的角色。在起居方面,乳婦被要求與堂嬰片刻不得相離,生活規範必受限制。本文由「空間與性別」的角度指出,從育嬰堂空間配置來看,反映內外之隔及男女之防的倫理秩序。因此,乳婦雖是外出工作的職業婦女,卻是進入另一個性別秩序中。這也影響到乳婦的評價,將有別於穿門踏戶的「三姑六婆」。
士人對於乳婦的評價,一方面是基於乳婦、堂嬰與親生子女的關係;另一方面是乳婦貪財的形象。乳婦身兼救濟與受濟者的雙重身分,又在階層與性別的因素交錯之下,這些複雜的議論,充分反映出育嬰堂「救嬰」與「濟貧」難以兩全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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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乳婦, 明清, 育嬰堂, 女性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