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別化教育計畫評鑑檢核表之建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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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2003-03-??

Authors

盧台華
張靖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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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系
National Taiwan Normal University Department of Special Education

Abstract

我國在民國八十六年新修訂的特殊教育法中明定「各級學校應對每位身心障礙學生擬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並在施行細則中詳細規定其內涵及擬定與執行的人員、方式與時間,以確保身心障礙學生的受教權與教育品質。然如何能確定此些規定能提供有品質的教學與相關服務亦是一重要課題,而評鑑表的應用應能達至此一功能。有鑑於此,本研究乃根據法令、文獻與實際經驗,建構出一份符合國內需求之個別化教育計畫評鑑檢核表,先由十六位特教專家學者及教師們予以評定其適用性,建立內容效度;再將修正後的評鑑檢核表請八位教師實際試評六份個別化教育計畫,以建立評分者信度。主要之研究結果如下:1.本研究最初設計之評鑑檢核表分為四大要項,五十五個評鑑項目,經專家學者及教師們之專業評定其適用性,修正結果仍保持基本內容,評量與安置,特殊教育、相關專業服務及教育目標,以及行政管理與執行四大要項,各評鑑項目經刪除、合併與修改後為四十五題。2.由八位評分者根據評鑑檢核表評定六份IEP之一致性考驗上,在第一大項有無題項之一致性平均為.871,六份均在.857至.911間。而在第二大項至第四大項五等第的評量題上六份IEP所顯示之平均同質性信度係數為.592,各份均在.563與.641間,且均達.01的顯著水準,顯示八位評分者之評分亦相當一致,且有中度之一致性信度,應能作為IEP的可靠檢核工具。唯題項第20、28、40與41等四題項的評分者一致性較差。最後,研究者並根據研究發現提出研究結果利用及未來進一步研究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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