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入學考試殘障考生考試辦法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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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1997-06-??
Authors
萬明美
葉瓊華
柏廣法
高生旺
張國英
李孫文
張慧美
姚霞玲
翁素珍
Journal Title
Journal ISSN
Volume Title
Publisher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系
National Taiwan Normal University Department of Special Education
National Taiwan Normal University Department of Special Education
Abstract
本研究旨在規劃適合殘障考生之大學入學管道與應考辦法,包括特殊作答方式及考場服務措施,期能提供殘障考生無障礙的考試環境。 本研究以深度訪問,模擬測試和座談方式進行研究,結果及建議摘述如下:1.76%的受訪者贊成讓重度障礙生(全盲、上肢功能嚴重障礙生)參加「大學聯合招生考試」。81%的受訪者贊成「大學推薦甄選入學招生」應將特殊學校納入。其主要理由皆是基於應考權、就學權均等之公平原則;不贊成者多是考量試務因素或認為重殘生無競爭能力。 2.在學科考試方面,對於需採特殊作答方式之考生(以點字、錄音、大字體、電腦、口足、抄錄員作答等),建議將其集中於闈場式的考場,依不同障礙狀況及各考科性質,彈性調整個別所需的考試及休息時間。(1)輕度障礙考生每科目之考試時間以延長為一般考試時間的1.3倍為原則;(2)中度或重度障礙考生每科目之考試時間以延長為一般考試時間的1.5倍為原則;(3)若試題及圖形的份量較多(適用視障考生)或含需書寫的作文題、計算題、作圖題題型較多(適用上肢障礙或書寫功能障礙考生),則該科目得再延長考試時間,但最多以不超過一般考試時間的2倍為原則;(4)極重度之肢障學生(如嚴重肌肉萎縮者)與重度視障考生(因手指觸覺功能障礙,無法摸讀點字者;或於高中肄業或畢業後中途失明,未及學點字者),經審查小組認定,試題得採報讀方式,作答則由考生口述答案後,由兩位抄錄員同時代為填答,並錄音存證,經相互核對無誤後,謄寫一份於原始答案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