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治時期臺灣沿岸命令航線(1897-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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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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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為一海島,且河流多為東西向,除了將地表切割外,亦造成陸路交通之不便,故島上居民使用船隻往來於臺灣南北各地、互通有無可謂司空見慣之事,文獻上亦多有記載。1895年日本統治臺灣,初期苦於島上陸路交通不便,為便利郵務與軍事運送而開辦「陸軍御用船航海」與「郵便航路」等官用沿岸航線,1897年正式以命令書的方式,委由大阪商船株式會社開設臺灣沿岸命令航線,至1941年因戰爭需要,而轉由南日本汽船承包,至1944年因用船不足而被迫取消。該航線除了使用機械動力的汽船以外,也引進了近代化的管理方式;雖然臺灣沿岸早於1877年便有汽船航行,然而總督府以命令書詳細規定承包沿岸命令航線在內所有「臺灣航路」的大阪商船所應負擔之義務,再以補助金彌補會社因履行命令書義務而可能產生之虧損的作法,應為臺灣海運史上的創舉。
本論文首先探討總督府對沿岸命令航線的規劃,並將該航線長達47年的營運時間分為「全島迴線期」、「東西雙線期」、以及「太平洋戰爭期」三個時期,藉由探討各個時期航線的規劃及其特色,整理出總督府對於該航線規劃的總體思考。再者除了探討沿岸命令航線的客貨運輸量及運費擬定政策以外,亦探討總督府如何以命令書管理該航線,以及大阪商船為執行命令書上的義務所產生營運困難等問題,以期較全面的看出總督府及大阪商船對於這條航線的經營與管理。最後以新港(今成功漁港)以及安平兩個沿岸命令航線停泊港為例,除了探討該航線對於這兩個港市的發展以外,也試圖反映出東西沿岸命令航線的不同性格。
由本論文的探討可知,臺灣沿岸命令航線對於東部的意義遠超過西部,其主要原因在於東部的陸路交通機關整備不若西部完整,故必須仰賴該航線以運輸人員物資。而大阪商船雖然必須經營此條「赤字航線」,但仍能從其它獲利較多的航線(如日臺航線)等的收入與補助金來彌補損失,而總督府也能因此推行其海運政策,如此兩造互蒙其利,可謂「雙贏」。是故,臺灣沿岸命令航線在當時雖然並非總督府「臺灣航路」中的重點航線,到戰後也未延續,但就臺灣海運史,特別是日治時期而言,仍是值得一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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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海運, 沿岸命令航線, 總督府, 大阪商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