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水龍到消防車——日治前期臺灣消防制度之研究(1895-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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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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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時期乃是臺灣近代消防制度由萌芽、成長到定制的時期,為適切掌握臺灣近代災害防救體系發展不可或缺的一環。尤其是此一制度為創新的、近代的制度,對日治時期臺灣的社會生活和社會變遷具有重大的影響,並成為戰後臺灣消防制度發展重要的基礎,可說是值得詳加探討之重要課題。
日治時期消防制度之發展可以1921年「臺灣消防組規則」之發布作為分水嶺,劃分為前、後兩期,前期自1895年臺灣總督府引進近代消防器具和措施起,以迄1921年「臺灣消防組規則」公布為止。此一時期,在臺日人組成的消防組和臺灣人組成的保甲壯丁團為主要的消防組織;同時,地方當局本乎日本國內經驗,陸續引進近代消防新知、技術、器具、設施等,可說是臺灣消防制度的草創期。至於後期,乃是以1921年總督府制定之「臺灣消防組規則」為根據,由臺灣總督府統一監督,各州當局再因地制宜制定適用於當地的施行細則,顯然有別於前期各地方當局各自辦理的情形。從此,臺灣消防制度與日本國內相似,正式進入所謂「官制消防組」時代。本文旨在探討日治前期臺灣消防組織、方式、知識和技術、訓練、器具和設施,以及觀念推廣之實況、特色及其演變過程,俾適切地瞭解和掌握此一新制度的時代角色和意義。
臺灣近代消防制度乃是日人來臺後漸次建立和發展。對臺灣社會而言,此一制度毋庸置疑的係近代的、創新的制度,因此,無論消防組織之結成、消防訓練之實施,或消防新知之推廣、消防器具和設施之引進等,無不深受日本國內經驗的影響。明治中期以降,日本國內已確立近代消防制度,其雖仿習自西方,但舉凡組織、器具、技術、設施等在在均具有自己的特色。職是之故,日治之初,在臺日人推動消防事務時,乃根據其國內之經驗,一面成立具近代意義的消防組織,擔負撲滅火災之任務;一面籌畫具防火目的的消防設施。易言之,亦即是建立同時兼具救火與防火內涵的消防制度。
透過日人積極引進和建立,以及臺灣社會之調適和容受,日治前期臺灣近代消防制度順利地發展,改變向來人人皆可擔任救火工作之傳統觀念,不僅漸次出現受過消防專業訓練而能嫻熟操作近代消防器具的救火隊伍,並透過教育、宣傳及各種具體的規範,讓社會大眾在日常生活中建立未雨綢繆的防火觀念。
總而言之,透過日治前期臺灣的消防制度在臺灣社會之紮根,開啟臺灣防災救護體系之新紀元。從此,「消防組」逐漸成為專業消防組織之代稱。尤其是戰後初年接收改制之後,行政長官公署在消防警察之外設置的義勇消防隊,其性質乃是與日治前期之消防組相似;同時,各項與公共消防安全有關之法令規定實有不少可溯源自日治前期,至於日治前期之消防器具,不少至戰後仍繼續使用,自不待言,甚至迄今不少地區仍可見到日治前期所建置的消防栓。以上在在顯示日治前期消防制度具有深遠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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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私設消防組, 公設消防組, 官制消防組, 保甲壯丁團, 組頭, 小頭, 消防手, 消防講習會, 警察, 土木業, 消防演習, 消防訓練, 出初式, 水龍, 手壓幫浦, 蒸氣幫浦, 自來水工程, 火災專用電話, 火災報知器, 警鐘, 望火樓, 消防栓, 火場警戒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