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嘉道時期的地方獄政

dc.contributor葉高樹zh_TW
dc.contributorYeh, Kao-Shuen_US
dc.contributor.author趙冠中zh_TW
dc.contributor.authorChao, Kuan-Chungen_US
dc.date.accessioned2019-09-03T10:12:00Z
dc.date.available2020-08-23
dc.date.available2019-09-03T10:12:00Z
dc.date.issued2015
dc.description.abstract監獄是社會演進下的產物,也是統治者維護統治秩序的重要工具。所謂「獄政」,就是朝廷管理監獄的設施、人事和運作等層面的一套實用性技術。過去有關清朝的獄政研究,可以歸納出三大特徵:一、成果多聚焦於清末監獄改良;二、時間斷限常以整個清代為範圍;三、獄政的具體運作情況探討不足。值得注意的是,學界對於清朝獄政的認識,多受到清末監獄改良以來的觀點影響,給予殘酷、落後、黑暗等負面的評價,其實不盡公允。 清朝的監獄設置,可概分為中央監獄與地方監獄,在「旗、民分治」的政策下,地方衙門監獄成為收容犯罪民人的主要設施。以地方獄政而言,其監獄設施與管理辦法基本承自明代。雍正、乾隆兩朝,朝廷不斷增修條例,使得獄政制度漸趨穩定;迨嘉道時期,相關規定可謂步入完善的階段,而且具有「承先啟後」的特色。惟十八世紀以降,由於人口增長、物價上揚、動亂頻仍等方面的劇烈變化,對獄政造成一定的衝擊。即便如此,朝廷屢屢針對制度中不合時宜之處進行調整,使監獄能夠有條不紊的運作著。 道光二十年(1840)鴉片戰爭爆發以降,清朝所面臨的西力衝擊與日俱增,各種改革的聲浪四起,但是監獄改良並未立即發生。事實上,清末的監獄改良,不全然是因清除積弊而起,另與朝廷爭取撤廢領事裁判權有關,由此可以印證,清朝原有的獄政體系,迄清末仍維持有效運作。因此,嘉慶、道光二帝的「守成」經營,無疑使地方獄政在面臨十八世紀以來的各種衝擊時,仍能有效回歸正軌而不致廢弛。尤有甚者,嘉道時期的地方獄政,或可作為清朝成功統治中國的一個例證。zh_TW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歷史學系zh_TW
dc.identifierG0698220183
dc.identifier.urihttp://etds.lib.ntnu.edu.tw/cgi-bin/gs32/gsweb.cgi?o=dstdcdr&s=id=%22G0698220183%22.&%22.id.&
dc.identifier.urihttp://rportal.lib.ntnu.edu.tw:80/handle/20.500.12235/95189
dc.language中文
dc.subject獄政zh_TW
dc.subject監獄zh_TW
dc.subject清代zh_TW
dc.subject嘉道時期zh_TW
dc.subject地方zh_TW
dc.title清嘉道時期的地方獄政zh_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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