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旗人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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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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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關於中國非漢民族政權的研究日益興盛,法律史方面的討論更是受到高度矚目,這種情形主要來自於下列兩項原因。第一,非漢民族入主中原後,通常都會面臨本民族習慣法與傳統漢法間的取捨問題,非漢民族政權如何繼受與調整傳統漢法格外值得留意。第二,非漢民族為了鞏固政權,在各方面多會努力照顧本民族分子,他們相較於國家中其他成員在法律上擁有的特殊性,亦是一個饒富趣味的課題。總而言之,非漢民族入主中原後的「因俗而治」或「二元統治」,是傳統中國法律發展過程中的重要轉折,具有難以言喻的重要性。 本論文主要基於上述脈絡,以中國最後一個非漢民族政權──清朝為中心,探討清朝入關後如何繼受傳統漢法以及維持本民族特色。為了讓整個討論更為聚焦,本論文茲以清朝旗人的法律地位作為主軸。八旗制度創立於萬曆四十三年(1615),是一種融合軍事、行政與經濟等職能為一體的重要制度,所謂的「旗人」就是指八旗組織中的各種成員。對於清朝皇帝而言,旗人提供的強悍戰鬥力是鞏固政權的重要憑藉,他們因而被視為「國家根本」。當我們意圖探討人們法律上的狀態時,現代法學稱之為「法律地位」(legal status),即每個主體在特定情況下擁有的權利和義務,這便是主體在法律中的地位。觀察旗人在法律上的特殊性,確實有助於理解清朝入關後的法律變遷及其相關意義。 清朝相較於其他「征服王朝」在民族關係的處理上,一直被認為比較溫和,不過縱使如此,旗人的法律地位依然與一般民人不盡相同。清政府在維護旗人特殊性的同時,還能同時兼顧帝國秩序的穩定,足見其統治手段的靈活與高明。本論文不僅具體呈現清朝法律中的旗人地位,亦嘗試對於滿洲政權得以在中國長期統治提供一些不同的思考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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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旗制度, 法律地位, 旗人, 二元統治, 滿漢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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