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教遐宣--清朝西南地區文教措施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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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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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在多民族或多元文化的國度內,少數民族教育的發展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主體民族的影響,主要有兩種形式:其一是自發的影響,是由文化的自然傳播規律而產生的影響,雖然最為廣泛而大量,惟須在較長時間才能發揮作用;另一種是有組織、有目的的影響,這種影響往往透過國家和政府制定相應的民族及文化教育政策來實現,其影響效果明顯,且強而有力。主體民族所制定的文化教育政策,主要的體現方式是從全民族出發,以主體民族為主對於少數民族教育的態度和理解,制定兼顧國家安定及大局為重,又能符合少數民族需求的文化教育政策。
清朝是由滿族所建立的全國性政權,不僅統治著中原廣大的漢族地區,同時對少數民族居住的邊疆地區也實行有效的管轄,經過康、雍、乾三朝的經營,使這個統一多民族的國家獲得空前的鞏固與發展,奠定我國幅員遼闊的疆域版圖。其政權結構也由以滿族為核心的民族共同體,擴大為多民族帝國。尤其當漢文化滲入統治階層滿洲政權時,逐步將漢文化中有利於施政的理念,融入其政權架構中。為了進一步促成統一多民族國家的鞏固與發展,基於鞏固政權與維護正統觀念,統治階層深悉以儒家傳統的教化體制作為塑造國家意識形態以鞏固政權的重要憑藉。除了訂定「崇儒重道」的基本國策之外,不論在民族或文教政策上,適時地配合因地制宜的措施,增加對於非漢民族文化教育上的包容性並相對減少其強制性,漸使多民族帝國的族群成員認同及服膺其統治。
清朝前期,統一了舉凡內外蒙古、天山南北、西藏等少數民族地區皆納入版圖歸其統治,多民族國家的統一發展到一個新的歷史階段。在當時特殊的歷史條件下,各民族統一的觀念與歷史上各個時期相較,仍有許多不同與新的歷史特徵。從清初諸帝對於不利於民族統一與融合的「華夷論」的討論批判,消除民族間畛域以強化各民族統一的意識,以及將漢、滿、蒙、回、藏五族一體的概念作為國家與民族統一的象徵;同時,在與西方侵略勢力接觸後,近代領土、邊界與主權觀念的形成,亦是清朝前期各民族大一統觀念的一個明顯的時代特徵。清初諸帝大一統的籌邊思想及其政治智慧,反映在治理西南民族地區問題的態度上,制定了相應的邊疆政策及民族政策。為了達成統治全中國的目的,清廷統治階層接受並極力倡導“大一統”的思想觀念,並在全國各民族間廣泛宣揚,使這一觀念成為其完成統一事業的思想基礎。這種主張「華夷同風」、「一宇中華」,「一道同軌」,「同是一家」、「中華一體」的邊疆政策理論概念的形成,對於當時加強各民族的內聚力,進一步鞏固與加強國家民族的統一,發揮了積極促進的作用。同時,統治意識亦為指導政策走向的原動力,進而推動一系列改革措施。
對於西南地區的治理,清朝政府根據當地政治、歷史及民族特點,其基本方針則不外乎恩威並施與因地制宜兩大方針。一方面對於邊疆少數民族的割據勢力實行武力征服,另一方面則對少數民族實行懷柔與籠絡的撫綏政策。其次,據《禮記.正義》中「修其教,不易其俗;齊其政,不易其宜。」,清朝統治階層體認到統一幅員遼闊的邊疆地區後,若要在當地維繫穩定而有效的統治,則須根據各民族地區的不同條件,建立相應的統治機構與行政設置。清朝政府針對不同民族採取不同的民族政策及措施,在行政上亦各有一套相應的體制,分族分區而齊其政。這些帶有特殊性與彈性的政策執行,充分反映出清朝政府對於國內各少數民族的重視與關懷,對於促進邊疆與內地的政治、經濟、文化關係的交流與融合有極大的助益。
學校教育是人類社會特有的活動,亦隨人類社會之發展而發展,除了自然環境的客觀條件,與社會政治、經濟生活及文化教育的發展基礎等條件有著不可分割的關係。不過,西南少數民族地區各民族內部和民族之間政治、經濟、文化發展不平衡的現象,自明代以來並未發生根本性的轉變。西南地區叢山峻嶺,蠻煙瘴雨,只有少數河谷平地或平垻地區適合居住,自然地理的條件已經不佳;就文化教育來看,清代以前除了統治階層之繼承人(土司、土官子弟)教育以及當地駐軍及流官子弟的教育頗受關注外,至於一般土民的教育則尚未受到重視;其次,土司在其統治區內實施「愚民」政策,除了一些地緣較近內地省區或開發較早的地區,以及與中央政府有互動關係者,或部分地區受客籍官吏文士所帶來的文化教育影響之外,仍有許多民族至少在明清以前是沒有學校教育,甚至沒有文字以結繩或口語相傳其文化。
清朝政府對於西南地區的治理,從康熙朝開始以兵剿與先剿後撫的治理方針為始,其間發生多次的少數民族反叛,清朝政府亦一再地進行進剿與招撫,並適當調整其政策:不僅建立行政管理體制,將少數民族編入戶籍,尤其強調善後的文教化導,尊重他們的風俗習慣,採取較為彈性的治理方式。清朝政府對於少數民族的教育,初期不僅以建立儒學、書院及義學等學校硬體設施「點」的建立,亦兼顧當地師資的培育,為日後各「點」基礎紮根,展現其在該地區文教政策積極而深耕的一面;咸同年間,清廷再次重視教化可以端正民風的作用,認為民間秘密宗教等邪教盛行,乃因正教不明。正本清源則須提倡正教,導民於正,故應興教化、立學校作為防範民間秘密宗教盛行的措施之一。
其次,清朝政府對於西南地區所採取的一切措施,除了全國統一性的政策之外,亦採取適應當地民族情況的特殊措施。首先,清朝政府在明朝設治的基礎上,先後在四川、雲南、貴州等地區實施行政區域的調整;改土歸流後,對土司地區與新闢苗疆地區亦採取部分行政區域之整併或新設各級的政府機構,為設置各級儒學奠定基礎。清朝政府對於少數民族地區的文教政策為:一是在少數民族地區興辦府州縣儒學、書院、義學等地方教育體系,除了尊重各民族原有的傳統教育之外,對於培養土司子弟(承襲者)之教育仍相當重視,同時也吸收一般少數民族子弟入學;二是科舉取士是政權開放給各民族參與的重要途徑,增廣地方各級官學學額及科舉考試中額,透過對少數民族優惠的措施來增加他們入學與中舉的機會,不僅重視少數民族的學校教育,亦兼重人才的選拔與培育,以達成教化與統治並行的目的。
在這樣的文教政策施行後,客觀上發揮諸多的功能與成效:其一是在崇儒重道的政策下,使土司、土官等少數民族子弟入學肄習,甚至訂定不入學者不准承襲的規定。其目的不僅欲使儒學在少數民族地區的中上階層得以深入,透過儒學教育變化其氣質,減少因爭襲衍成紛亂的發生。進一步擴大儒家思想在少數民族中的影響力,在康熙年間經由地方官奏請在西南地區設立府、州、廳、縣等各級儒學,較偏僻之地亦設立社學或義學,在改土歸流之後推行諸多善後措施,使儒學教育得以長足發展,儒家文化亦深入西南地區的窮鄉僻壤,其結果則是培養出大批人才。其二,是改變當地的風俗習慣,使其受儒家思想的薰陶。尤其在這些文人或進士中,或承襲土司,或異地為官,或於當地設館教學,或著述立說,皆有助於提振當地文風,促進文化水準的提升。經過清廷對於西南少數民族地區實施科舉考試、補助應試川資等諸多措施,同時隨著當地府州縣學、書院、義學等各種文教機構的發展,少數民族讀書識字者日益增加,文風日盛。
西南非漢文化地區的文教措施,有其階段性,若以科舉考試制度的廢除作為劃分傳統與新式教育體制的分界點,檢視清朝西南地區文教措施的發展,則可看出清朝政府對於少數民族教育的重視與推展;其次,在多民族及多元文化的國家中,少數民族教育不可能不受到主體民族文化教育的制約:在傳統教育時期,西南地區少數民族教育在清朝政府「崇儒重道」文教政策推動下,施教對象不僅及於不同的戶籍、不同的身分及不同的民族,其廣泛性超越歷代;由於政府力量的支持與主導,初期不僅以建立儒學、書院及義學等學校教育機構「點」的設立,亦兼顧當地師資的培育,為日後各「點」基礎紮根,充分展現在該區文教政策積極而深耕的一面;即便是在咸同年間,仍然重視學校教化可以端正民風的作用。政府力量的介入亦顯現在地方儒學、書院及義學的經費來源部分,除了由藩庫提領外,亦藉由改土歸流後歸公的土司田業叛產、絕產等資金挹注,有助於各學校機構的正常運作。再次,隨著清朝政府在西南地區統治範圍的擴大,義學由大鄉巨堡發展至偏僻鄉村,教育對象由土司子弟和熟苗擴及於生苗地區及一般平民,其形態表現出適應鄉邑所需的彈性而呈多元且普遍的趨勢。義學的發展經過康雍乾三朝橫向的空間與教育對象〝面〞的擴展與開放,及道光時期辦學形態多元與設置地點〝量〞的發展,不僅補地方儒學教育之不足,再與民間的私塾等教育並行發展,使得蒙學教育得到一定程度的普及。在新式教育時期,清朝政府主導及影響的力量減弱,地方政府與民間力量增強,尤在經費的籌措、學校管理及課程教學更顯現出這樣的特質,呈現因地制宜的特性。
從清朝政府在西南地區文教措施的內容來看,既有獎勵與優惠並重的措施,亦有防弊與處罰兼顧的因應對策;既有著為維護清朝政府利益出發的政治目的,亦有因地制宜尊重少數民族的個別考量。此種二重性的特色,是清朝政府對於西南地區治理時恩威並施及因地制宜兩大方針的再次體現。清朝政府統治階層藉由「大一統」的統治意識進行民族及文化教育的整合,作為建構與鞏固政權動力基礎;推動學校教育與科舉考試為其選拔與培育少數民族人才,作為供應龐大政治機器驅動的重要步驟;在「一體」統一的國家概念下,對於少數民族非漢文化教育之間的理解與因地制宜的調整措施,此乃維持帝國體系和諧穩定及各項進步的至要關鍵;其次,我們可以看見這些措施不僅使西南地區文化教育,由傳統觀念向現代觀念轉型具有開啟民智的作用,逐漸擺脫「同化」、「漢化」等意識形態的巢窠走向現代化,並藉由這些措施讓傳統與新式教育接軌。甚而民國以後,仍然在清朝建立的基礎上繼續發展西南地區的邊疆教育工作,使當地文化教育邁向另一個新的里程碑,以此觀之,此即為清朝在西南地區文教措施最大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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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地區, 文教措施, 改土歸流, 義學, 川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