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販番為命--明末清初中葡澳門貿易與閩攬

No Thumbnail Available

Date

2014

Journal Title

Journal ISSN

Volume Title

Publisher

Abstract

明末清初中葡貿易的史料,時常可見攬頭扮演重要角色。攬頭為包攬中葡貿易的攬商領袖。攬商至澳門貿易,故稱澳攬。攬頭的籍貫多來自福建,故又稱閩攬。本文旨要了解攬頭在中葡貿易扮演的角色,並試圖找出攬頭多由福建人擔任的原因。 由於目前所發現攬頭的資料,分布在明朝天啟至清朝康熙年間,大部分史料集中在崇禎朝。本文以廣州府推官顏俊彥《盟水齋存牘》、張鏡心《雲隱堂文錄》與屈大均《廣東新語》為核心史料分析攬頭。並與明朝各地攬頭的進行比較,找出異同。攬頭在明朝語境裡,以包攬的意思為核心,有錢糧代納者、協助政府採買物料者、承包政府工程者和馬政攬頭等不同的意思。澳門攬頭與其他地域的攬頭最大的差別為,澳門攬頭的本質為商人,並協助處理中葡交涉的問題。 葡萄牙在正德年間來到東亞尋求與中國貿易的機會,於嘉靖三十二年(1553)海道副使汪柏允許下進入澳門,並在嘉靖三十六年(1557)租居澳門。萬曆元年(1573)葡萄牙人確立租居澳門之後,中葡貿易進入穩定發展的階段。中葡貿易進行的模式分為葡萄牙人上省貿易、中國商人下澳貿易和福建海商及海寇至澳門貿易,三種形式。攬商承包中葡貿易,並親自下澳與葡萄牙人接觸,不受貿易季節的限制。葡萄牙人上省貿易有一定的季節與限制,故葡萄牙人委託攬商,代理葡萄牙人至廣州貿易。崇禎年間,廣州府官員經常委託攬頭處理中葡交涉的問題。 嘉靖年間,廣州、徽州商人亦與葡萄牙人貿易。晚明崇禎年間的史料顯示,攬商多由福建人擔任,原因是自從明朝隆慶元年(1567)月港開禁後,漳泉商人在海外建立一套完整的東亞貿易網絡,形成貿易離散社群(trading diaspora)。福建海商周旋於各國,並交換各地情報與商品。崇禎年間,鄭芝龍對東亞海域貿易的掌握,加上福建仕紳對福建海外貿易的支持與保護。使福建海商在東亞海域貿易上更具有優勢。由於福建商人善學習語言,在海域貿易網絡較徽州、廣州商人強勢。這就是攬商的籍貫多為福建人的原因。

Description

Keywords

澳門開埠, 中葡貿易, 閩攬, 攬頭, 攬商

Citation

Collections

Endorsement

Review

Supplemented By

Referenced 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