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女性復仇故事的文化史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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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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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女性暴力與女性柔弱的衝突為問題,探討明人崇揚的女性復仇故事。首先考察中國傳統文化對於「復讎」的種種理解,和相應的的報應觀、果報觀,鋪陳中國「復仇報惡」的思想背景。再以富含倫理意義的法律文獻、女教書以及正史方志為主,分析女性復仇故事。 從法律文獻中可看到,司法官員從維護倫理、人間正義的角度,寬宥「生」的復仇者,並為無法復仇而「死」的冤屈者復仇。司法官員除了援用復仇法理寬宥復仇者,也刻意在某些案件上援用特殊的法條,以「法官造法」的方式,改變對於犯罪者的懲處。司法官員是律文、法律案件的詮釋者,他們刻意將刑事案情導向某種解釋,以依循明代既有的倫理思考。 在崇揚道德教化的書籍中,以「復仇之義」為名的暴力犯罪,因道德前提而被消弭,不再有矛盾。以道德為名的復仇者,其性別之分也並不重要。激烈的復仇孝行和貞節,才是倫理書強調的重心。以女性為預設讀者的女教書中,為夫復仇的傳記由於涉及「為婦」身分,便轉而強調婦女的貞節,而可看到女性復仇故事的性別要素。文本之外,女教書的插圖則以不同的的方式闡釋女性復仇故事,並凸顯某些「女性特質」。 正史方志的書寫,反映了明代文人轉述傳抄「女性復仇故事」,並將明代的倫理文化移植到女性故事的過程。唐代的「謝小娥傳」,在明人的刪改添加中,由「謝小娥復仇」,趨向「謝小娥貞節」,成為富含明代倫理價值的故事。明代史書對於當代女性復仇故事的記載,同樣凸顯了貞節。著重於女性寧可自殺也「不肯事仇」的貞烈,而不是對仇人的主動傷害。此種書寫仍強調婦女貞節,不過由於殺父、殺夫之仇的敘事要素,在似乎千篇一律的貞節記載中,出現不同的思考與詮釋。 在文人士大夫的重述改寫中,女性復仇故事的原貌並非那麼重要。文人的改寫與個人生命經驗的關係,如何反映明代的文化觀念,才是本文探討的課題。明代文人著意女性貞節、義烈,強調故事情節的奇特激烈,並以女子義烈激勵、批評男子。然而在看似一致的書寫趨向中,士人其實仍有個人的詮釋與書寫,透過女性復仇的故事,反映了士人群體趨同且變異的歷史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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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女性暴力, 復仇, 倫理, 性別史, 文化史, 歷史書寫, 明史, women violence, revenge, ethic, gender history, cultural history, historial writing, Ming dynas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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