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與運動科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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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前身為民國35年省立臺灣師範學院4年制體育科,為臺灣第一個專門培育體育師資之科系。民國37年改制為體育學系;民國43年擴充編制,成立體育衛生教育學系,下設體育學組與衛生教育學組,同時培育體育與衛生教育專業人才。民國48年,體育學組回復體育學系名稱,自民國54年起招收學生,並開始接受運動績優學生保送進入本系就讀,提供運動表現優秀選手升學機會。民國59年成立國內第一所體育系碩士班,民國79年首創國內第一所博士班,開始在國內培育體育最高學歷專業人才。

民國90年8月運動與休閒學院成立,下設運動與休閒管理研究所(現更名為運動休閒與餐旅管理研究所)、體育學系及新成立的運動競技學系,體育學系自此脫離教育學院。配合本校由師資培育機構轉型為綜合型大學,本系除過去著重師資培育外,也擴展至培養體育運動產業人才、體育運動學術研究人才及體育運動行政管理人才。為呼應國際學術社群之共識,符應學系實際發展現況,並展現學系在跨域整合、多元發展之企圖,本系於民國110年更名為「體育與運動科學系」,保留原有體育師資培育的元素外,加上人文與自然領域之運動科學內涵,接軌目前學系實際發展方向,並有利於學生多元發展。

本系70多年來為臺灣體育運動的發展與師資培育奠定紥實且豐厚的人力資源基石,未來發展目標在於藉由教學、研究與服務,達成傳播、擴展與應用身體活動為基礎的知識體系,培育優質體育與運動相關的專業人員與領導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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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與高雄市兩所高中網球專任運動教練任職現況
    (2022) 陳冠運; Chen, Kuan-Yun
    緒論:專任運動教練因工作性質特殊和工作時間彈性不一,且事務涉及範圍寬廣,因此扔有諸多不夠周延之處。過往研究對象也較傾向團體運動項目,缺乏個人運動項目,網球運動屬於消費較高的運動,且訓練及比賽時間冗長,有機會經常過度訓練。為清楚網球專任運動教練之困難,同時釐清網球專任運動教練任職現況。研究目的:了解臺北市與高雄市兩所高中網球專任運動教練任職現況,透過制度、個人及社會三個面向進行探討。研究方法:本研究以研究者彙整三個面向進行半結構式訪談,以臺北市與高雄市兩所高中網球專任運動教練作為研究對象。研究結果:一、地方政府招聘專任運動教練無法依照學校需求,以及工作超時予以補休而非加班費、未受到成績考核壓力、期盼薪資與教師相等。二、擔任主因選擇具有穩定薪資收入並是結合本身興趣的網球,雖過程遇到困難仍盡力解決,突破難關。三、校長與行政支持有助於專任運動教練發展,以及雖受到少子化因素影響,與學校、地方、家長保持良好的關係,並推廣網球運動,仍有學生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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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推動專任運動教練政策之研究
    (2020) 楊金昌; Yang, Jin-Chang
    專任運動教練在臺灣是1986年推動一項重要的體育政策之一,期後於2003年推動專任運動教練政策法制化,賦予嶄新的風貌,也對整體的體育運動具有歷史性的重要意義與作用。本研究旨在分析專任運動教練政策法制化之形成背景因素,探討法制化後政策執行現況以及提出策進作為。本研究方法以文件分析法、焦點團體座談法及修正式德爾菲法,針對「養成制度」、「證照核發」、「分發任用」、「專業進修」及「績效評量」面向提出具體策進作為;再採問卷調查法對專任運動教練進行調查,以瞭解本研究政策的各面向重要性得以有效制定策進作為。本研究結論有三點,第一是專任運動教練是體育政策的一環,於2003年《國民體育法》與《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修正通過案,不僅獲得法源依據及明確教育人員角色定位,解決長期推動期間存在問題,也納為正式編制體系之首創,成為進入學校職場工作開拓的重要里程碑;第二為當前專任運動教練人才培育方面,應與時俱進隨時檢視政策發展,展現其各制度專業化的滾動修正,發揮引領人才培育之作用,逐步落實體育運動白皮書提及專任運動教練人才培育的重要希望工程;第三為本研究所提五個面向及22條次要項目的策進作為,透過焦點團體座談及修正式德爾菲專家意見調查問卷進行檢核及整合之專家意見後,獲得專家重要性及共識性,具有適切性,可供行政單位未來相關政策或方案之參考。綜論上述,本研究提出盡速建立養成制度、實習檢定資格制度、研訂專業進修與績效評量獎勵措施之短中長期的具體建議供行政機關未來施政方向之參考與政策執行的實務性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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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足球專任運動教練職場問題探究
    (2012) 方靖仁
    我國自民國73年起,開始推行專任運動教練制度至今已將近30年,於民國92年將專任運動教練納入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之範疇當中,以冀讓專業的教練進入各級學校當中,來為競技運動發展奠定良好的基礎。由於專任運動教練納編以後,推行的效果並不顯著,受聘的專任運動教練人數依然偏低,尤其足球項目的編制內專任運動教練更是寥寥可數,故本研究旨在瞭解足球專任運動教練於職場中遭遇之各面向問題,並透過與四名資深足球專任運動教練的深度訪談,來深入剖析目前專任運動教練制度窒礙難行的問題所在,以期提供有建設性之建議。研究結果發現,所有研究參與者對於納編皆給予正面的肯定,但對於目前制度中獎懲考評、資格審核以及聘用人數項目認為還有待改善;而資源不足、家長介入、個人心態、職務不定與選手斷層是目前專任運動教練們遭遇到最普遍的職場問題;未來則是希望能增聘編制內的員額,並建立良好的考評選訓制度,讓學校與地方結合,使專任運動教練制度的推行能夠更加長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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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籃球魂-國小資深籃球專任運動教練敘說研究
    (2014) 陳冠甫; Chen, Kuan-Fu
    摘要 臺北市南港國小籃球隊成立於民國78年,成軍25年來獲獎無數,而主要推手就是籃球專任教練陳志方。各級學校籃球運動發展,主要舵手有賴體育教師與籃球教練。運動教練須具備該運動之豐富知識,經驗及技能,擔任運動員體、技、戰、心之訓練與比賽的指導為己任。本研究以南港國小籃球教練陳志方為研究對象,以敘說研究為研究方法,藉由進行觀察及深度訪談,收集資料聚焦研究主題,了解陳志方教練的專任教練經歷,勾勒出陳志方教練的教練哲學。研究結果發現陳志方教練經歷新、舊專任教練制度演變,面對舊制各項福利與制度的不健全,仍堅守教練崗位。轉任新制後,陳志方教練認為新制專任運動教練制度,提供專任運動教練有生活的保障、職場的尊嚴,能無後顧之憂的將所學奉獻給教育界。 陳志方教練的教練哲學,主要有三點:一、秉持「按部就班」原則教導學生,首重生活常規,訓練上訓練上講求循序漸進,決不因求好心切或成績導向,而過度操練學生;二、「文武全才」透過籃球教育培養學生建立良好、積極的學習態度,堅持從南港國小籃球隊出品的學生,各個都是品學兼優的好學生;三、「淬鍊品德」以身教、言教建立學生正確的人生觀及良好的品德。透過本研究釐清我國專任教練制度的更迭,也描繪出一位基層教練對籃球的熱情及教練哲學,透過基層籃球的推廣,埋下籃球希望的種子,廣植我國籃球運動人口,提振我國籃球水平,以期在國際比賽中,為國爭光,爭取最高榮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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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住民專任運動教練現況探討
    (2013) 朱美銀; Yin-Mei Chu
    本研究旨在探討原住民專任運動教練現況,透過原住民專任運動教練調查及訪談,瞭解原住民專任運動教練對專任運動教練制度的看法,並剖析原住民專任運動教練目前在職場上所面臨的問題。本研究以目前349位專任運動教練中的13位原住民專任運動教練以此為對象,寄發13份問卷,並選取其中5位進行訪談。本研究調查所得資料以描述統計進行分析,再輔以訪談資料分析討論,研究結果發現如下: 一、原住民專任運動教練均具備專業的素養,對於運動訓練及技術經驗的傳承,具有 一定的效果及影響;惟在支援其他學校行政工作下,讓教練功能的發揮產生負面的效應。 二、原住民專任運動教練對於專任運動教練制度的理解程度,與一般非原住民專任運動教練無顯著差異;惟在遴聘制度上,應考量原住民族的特殊性,使原住民族地區能建立更完善的培訓體系。 三、目前原住民專任運動教練在訓練工作上主要面臨的困難,包括選手招募不易、經費不足,以及需要社會支援等。因此,未來整體培訓體系應朝教育與訓練並重,尋求與在地資源整合,以發展具地方特色及優勢的競技運動項目。